美國的稅收是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的,家庭年總收入並非為最後的納稅基礎,在總收入之後,可以減去例外(Exception)、折扣(Deduction)、個人養老金計劃、購房及貸款等等。按照最後的淨收入來納稅。如何合理規劃?有以下幾種方式:
方法/步驟
第一,申請人在獲得美國移民簽證後,需要在180天內入境美國報到,而登陸美國之日,新移民才開始履行向美國政府申報財產的義務,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所有的海外非增值資產都不需要向美國政府交稅,只有登陸後已經實現的增值收入,才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並依法納稅。因此要儲存好自己的收入和資產的各種來源證明檔案,為了避免誤徵或罰款,應儘量保證財產來源證明的準確性
第二,收入低、財產少的配偶做主申請人。如夫妻申請移民時,以收入低、財產少的配偶當主申請人,如只有一人申請綠卡,則非移民配偶在美國以外的資產就不會有海外所得稅問題。
第三,海外收入有免稅額,中美稅收可互抵。對於永久居民一年在美國境外工作居留超過330天的,2013年單人抵稅金額是9.76萬美元。夫妻雙方可以免聯邦收入稅19.52萬美元。例如,中國企業所得稅為20%~25%,分紅的個人所得稅是20%,累計近40%,而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稅率約為10%~25%;購房投資等盈利收益在中國按20%的稅率,而投資收益在美國僅為15%的稅率,那在中國繳的稅就可以完全抵消美國要繳的部分
第四,合理規劃遺產稅,成為美國公民前,對於美國境內的財產,外國公民可以毫無顧慮地贈與給自己的子女。
第五,移民前考慮財產處分與否的差異,規劃資金如何流入美國。例如可以在移民前將房產或股票先行出售,取得現金後待移民後再買回,或者贈與家人,就可避免相關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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