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備考提出對策題怎麼審題?

2015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備考提出對策題怎麼審題?

在國考申論中有一類古老的題型,被稱作提出對策題。相對於歸納概括題,提出對策其實是一個引申,以前在歸納概括題中有一個類別是歸納概括對策,由於題型比較簡單,考試中逐漸不再出現,後來漸漸地將它獨立成一個新的題型,即提出對策題。原因就在於現在的出題當中,對於對策並不是所有的對策都能夠從材料中直接找出來,有的時候需要我們推一步,有的時候又需要我們自創對策,所以,就沒有辦法完全放到歸納概括題當中了。那麼提出對策題如何去應對呢?今天上海華圖老師先來講講提出對策題的審題問題。

  從現在的國考趨勢來看,提出對策題的審題一定要著重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物件,二是身份。物件也就是問題,若題設中給了問題,帶著問題去材料中找對策即可;若是未給問題,找問題則靠考生們的歸納概括能力,需要考生到材料中去概括,有時是一個問題,有時是多個問題,如何判斷是一個還是多個問題呢?

  這裡要靠做題的經驗,首先看一下題幹,題幹中若是有以下一些關鍵詞,比如具體問題,一些問題等,字數要求又多的話那麼一般是多個問題,此外就是一個問題。同時,身份問題對於提出對策也非常重要,比如2011年國考(地市級)第3題中給考生的身份是農村小學的支教老師,2012年國考(副省級)給的身份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

  考生所提的對策必須是符合兩個方面的身份:一是提對策人的身份,二是接受對策人的身份。一方面,提建議人的身份決定了有些對策能提,有些對策不能提,是有許可權的,比如2011年國考(地市級)第3題中假定你是一名派到農村的支教人員,根據給定資料簡要分析希望小學遭廢棄的原因,並提出解決希望小學遭廢棄問題的具體建議,供上級有關部門參考。考生作為一名支教人員,所提的對策就必須符合支教老師的身份,比如說有考生提出可以將廢棄的希望小學廢物利用,用作農村的養雞場、養鴨場,這條對策就不符合支教老師的身份,在當年的國考中就不得分,因為老師的身份決定了在提對策時要儘可能的文雅,所以考生在提的時候只能提一些將廢棄的希望小學用作農村的幼兒園或者是村民文化活動中心,儘量的還是要將其和文化方面聯絡起來。

  另一方面,接受建議的人的身份決定了在接受建議人許可權範圍內的對策能提,超出接受建議人許可權範圍的就不能提,比如2012年國考(地市級)第三題假定考生是市交管局聘請的觀察員,請就T市市民出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建議,呈送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考。這裡接受建議人就是市政府的交管部門,若是你提製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那麼交管部門是沒有立法許可權的,只能制定一些實施細則或者建議立法,所以這條對策是不合適的。當然,也有不給身份的,那麼就是沒有限定,只要考生覺得可以利用的對策都可以提。

  這裡還要說明的是有些題貌似給了身份,但實際上是沒有身份的,比如2012年國考(地市級)將考生設定為市交管部門的一個觀察員,看上去是觀察員,但實際上觀察員並非特殊的身份,所以其實是沒有身份的,就是民眾中的一員。

  因此,考生在審題的過程中必須著重注意這兩個問題,否則,所提的對策可能就沒法得分,做了無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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