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U學院:[169]美國大學課堂的契約精神?

  四年半前我初來美國,時差還沒倒過來便參加了所在的利伯緹大學(Liberty University)的教學培訓,開學後將負責教授本科生人際交流和公共演講基礎課。負責培訓的教授很乾練,有多年教學經驗,警告我們這些新手不要想著跟學生做朋友,要保持一種職業的師生關係。她拿我做例子:“杜剛從中國過來,在美國沒有朋友,他可以去自己的學生中找朋友嗎?當然不可以!如果你們不想找麻煩的話。”大家聽了都笑了起來,我稍有些尷尬,不過這個道理我明白,畢竟來美之前我已經做過三年教師了。接著她說:“況且你們已經有了最好的朋友,它叫做Syllabus(課程綱要)。”大家心領神會地笑了,我卻不明所以,隨著大家笑笑。我的不明白不是這個詞的詞義,而是對它的含義陌生,因為這在我國內大學的教育中沒有接觸過。

  即使這個概念再陌生,過了第一週也會明白個大概。開學第一週被稱為“綱要周”(Syllabus Week),第一節課前就會收到各科教授發來的綱要,我也按照要求將所教課的綱要發給了學生。於是第一節課除了師生互相認識外,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共同研究該科目的綱要。課程綱要大同小異,少則一兩頁,多至十幾頁甚至更多,有相似的結構和元素,包含教科書目/閱讀書目、學習目標、成績結構、評分標準、功課任務及具體要求、學科政策(包含考勤、遲交功課等)、學術政策(處理作弊抄襲的政策等)、學校資源(比如寫作輔導、心理輔導等)和時間表(包括每課內容、功課截止日期)等。

  從綱要內容來看,它很像一件產品的說明書,告訴學生怎麼上這門課,要做什麼事情,什麼時間做,怎麼做,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這樣學生和老師對這個科目的理解就能在同一個層面上,避免了很多因要求模糊造成的問題。所以第一節課,作為老師的我們會跟學生強調,如果他們有任何問題,先檢視綱要,找不到答案後再來詢問。我在國內讀大學時,沒有任何一門課有這樣的檔案,可以清晰地告訴我那門課的期望和標準,大部分相關事項都是老師第一節課口頭講述,難免會有很多重要資訊缺失。後來和一些朋友交流,得知幾所國內名校的少數課程確實提供了課程綱要,這些課程以外教授課為主。

  綱要不僅僅是一份說明書,而且也是一份契約。當我在第一所大學教傳播學基礎課時,課程綱要最後一頁是一份合同簽署頁,上面寫著:“我已經閱讀和明白這份課程綱要的內容和這門課的要求、期望和政策,而且我會遵守以上要求。”然後學生要簽字交給授課老師。這就是培訓時教授說它會是我們好朋友的原因。假設在學期中學生因為一些問題要挑戰老師,比如遲交作業,老師可以簡單地說,“綱要已經寫明白了遲交作業是0分(或者是其他評分標準),並且你也簽署了合約,這表示你知道和接受這樣的政策。”現在我在的喬治梅森大學,傳播學基礎課主任每次培訓時都會一再強調:“課程綱要可以保護到你們,只要你們堅持上面的要求,就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作為一份契約,保護的不只是甲方,也包含乙方,也就是說綱要同時需要保護學生的利益。比如綱要上已經寫明瞭學期當中要完成的功課,老師就不能隨便再加別的任務。學生知道他們這門課要寫幾篇論文,甚至知道每篇要寫幾頁。如果老師心血來潮做出改動,學生就可以拿出綱要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當然作為甲方的教授,通常會在綱要的末尾留一行字,闡明保留修改綱要的權利。比如我在用的課程大綱末尾就有這麼一句,“你的老師保留在學期中修改綱要的權利,並可無需通知。” 然而這行字並不是賦予教授“獨裁”的權利,更大程度上是為了保險起見,在極端情況下(與學生的糾紛升級,牽涉到家長或者上級領導)可以保護自己。通常教授不會隨便行使這項權利,因為他們明白綱要的契約性質,因而學期當中的一些改動都會取得學生的同意。這種契約精神也是美國文化的一部分,契約在美國政治、經濟以及生活當中都起了重要作用,人們對契約尊重和遵守的同時也保護了自己的利益,形成一個有良好關係的社會。

  作為一份契約,另外一個要求就是一種自願選擇的關係,課程綱要也不例外。開學頭一週學生可以試聽感興趣的課程,只要在截止時間前決定好即可。如果他們去了一門課的第一節,通過課程綱要發現不理想,或許因為老師功課太多,或許課程內容與預期不同,或許只是不喜歡老師,就可以選擇不去上,不用和這位老師建立契約關係。當然有一些核心課或必修課,學生的選擇不多,但是這種必須上某門課的可能性很小。即使是,我們也知道生活中的契約也不是百分之百自願,比如我們要安裝一個軟體,使用一個服務,我們面臨的選擇可能也不多,這時我們也要“被迫”接受條款。

  那麼中國大學教育能否也使用契約來規範教學以及保護師生權益呢?首先要看中國社會的契約文化的成熟度。經過三十多年的對外開放,國內經濟方面已經普遍接受契約制度,形成了較成熟的契約文化。相比之下,政治和生活方面這種文化還只顯雛形。另外,中國文化賦予老師與西方社會中教師相比不同的地位和角色,很大程度上我們的老師仍是“傳道授業解惑也”的師者,而西方教育受到消費主義和商品經濟影響和改造,教師可以被認為是一種知識服務的提供者。因而,契約這種商品經濟色彩濃厚的東西來到中國,遇到有著文化賦予的絕對權威的中國師者,恐怕會水土不服。

  不管如何,在我這三年的教學經歷中,課程綱要確實成了我的好朋友。很多次遇到一些困難或者有挑戰性的情況,比如學生晚交作業,缺勤,或者錯過演講日期,我都可以根據綱要做出一個相對客觀的處理方式,這樣保證了課堂的公平。上一個學期一次演講後,有一個學生向我抱怨,因為她的著裝我扣掉了一些演講分數。她詳細地跟我講述她是如何努力找合適的衣服,也照過鏡子覺得沒問題,為什麼我還要給她扣分。我說:“首先,你的襯衣合適,但是穿一件短褲演講怎麼都算不上得體。”她聽了說:“可是這是一件比較正式的短褲啊,我認為合適,我的室友也這麼說。”我聽了沒有辦法,只好請出我的“好朋友”,找到描述演講著裝的那一頁,然後把相關要求讀了一下。她聽了聳聳肩說:“好吧,我沒有看到。那我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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