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難的原因?

執行難的原因

造成當前法院執行難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與法院執行機構運做有關,又與當前不如意的社會法律環境有關,還與當前某些相關執行立法滯後性有關。下面是強制執行律師馬永順的幾點看法:

一,首先是案件審判質量不高造成執行難。執行工作所依據的裁判處理結果不公正,裁判文書存在歧義等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執行成功與否。在執行過程中,對於這類法律文書,被執行人不僅不主動配合,而且還會阻撓法院執行,有的甚至對抗法院執行,使執行工作難以順利進行。

二,其次執行人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沒有窮盡執行措施。在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少執行幹警由於怕麻煩、礙於人情關係等各種錯誤思想的影響和多方面的壓力等原因,對於一些抗拒、阻礙、干預執行的嚴重違法人員打擊不力;對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缺乏嚴肅有效的處理;對暴力抗法的人員處罰不力,姑息遷就,助長了被執行人的囂張氣焰。

三,由於缺少法律、法規依據,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方式方法五花八門,加上執行人員缺少對執行工作的高度責任心和使命感,執行措施和方式方法難以窮盡。還有財產保全措施不力的情況,造成一些本來容易執行的案件難執行。

四,人們法律意識普遍不強,社會法律環境也不如意。由於全社會的法制意識不強,公民個人和有關單位都不能做到配合支援當事人調查取證,造成申請執行人舉證困難,從而也就導致法院執行不能。

五,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為執行工作設定障礙。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作祟,加大了執行難度。有些地方和部門從狹隘利益出發,只顧自己利益,不依法協助。有些部門領導的法治觀念差,無視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濫用權力,以權壓法,以言代法,違法干預執行。

六,申請執行人風險意識淡薄,過於自信,缺少專業執行律師的指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案件的正常的執行。申請執行人自身缺乏風險意識,無法理解一個案件能否得到執行,執行到什麼程度。

七,被執行人的特殊身份,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被執行人逃、廢、賴債等是造成案件難執行的主要原因。被執行人身份特殊,如人大代表、國家機關、“重點企業”等,他們不僅不主動履行義務,反而通過某些黨政領導給法院打招呼、定調子、批條子,施加壓力,阻礙法院執行進展。

八,相關執行的立法滯後性、處於空白狀況,也是影響當前執行工作的重要因素。立法滯後,執行方面的法律規範,制度不健全,束縛了執行人員的手腳,限制了執行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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