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16]拘傳的程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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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傳的主要程式有哪些呢?

法律常識:[16]拘傳的程式有哪些?

填寫《拘傳證》,並報負責人審批

辦案人員根據辦案情況,認為需要採用拘傳措施的,應首先填寫《拘傳證》,然後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負責人審批。

法律常識:[16]拘傳的程式有哪些?

拘傳的執行

拘傳應當由兩人以上的執行人員執行。拘傳時,應當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證,對抗拒拘傳的,可以使用戒具,強制到案。

法律常識:[16]拘傳的程式有哪些?

拘傳的次數與時間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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