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器時代和銅器時代之間,有一段金石並用時代。在我國,一些學者稱之為玉器文化時代。具體說,是從新石器則“代晚期至商周。出現大量的玉刪生產工具、兵器、裝飾品及許多反映精神文明的玉器,為我國古文化的特有現象。今先述玉工具與兵器,遠古時代二者很難嚴格區分,大致分四類:
1.尖端狀帶刃器如戈、矛、鏈、劍等都有玉製,有些刻有精緻花紋,可能作儀仗用。殷墟婦好墓出士的所謂玉圭,實際上應是玉戈。
2.平頭或弧狀、帶刃器如斧七鑄、鑿)鏟等。吳大微《古玉圖考》中所錄的“琰圭”、“琬圭”正是斧、鑿一類的工具。特大的弧刃工斧稱玉鋮,有刻花,也作儀仗用。還有一種被稱為漩鞏,是環形有規則的缺刻,有人說是齒輪,其實多帶有刃面,是一種武器,可”稱之壁戚。
3.刀狀器商代的玉刀形狀與青銅器相同,也有刻成魚形、鳥形的刀。另有一種半月形、長方形帶邊刃的玉刀,在新石器遺址和殷商遺址中均有出土。《古上圖考》中列出的“邊璋”、“筋”等器,其實都是這種刀形生產工具。
4.劍飾古代劍上的玉飾,劍柄頂端成圓形,有玉稱劍首、劍柄與劍身之間的玉飾叫格,劍鞘上有玉件使之繫於腰帶上,這種帶扣俗稱。昭文帶”,稱為彘,吳大微稱璲、再談一下玉器皿和用具。考古學家對傳世的和文獻記錄的三代玉尊、敦\觶、爵等器皿表示懷疑,認為先秦時代的工匠未必能造出玉容器,1977年殷墟婦好墓出土青、白玉痙各一件,素玉盤一件,說明至少在殷代就能製造玉容器了。漢墓中玉器皿、用具很少發現,只廣州、貴港等地出土過玉杯,河北出土過玉枕。隋唐隊後,特別是明清時玉器皿、用具不單為王室、貴族專用,也進入尋常的中上層家。如杯、盤、碗、盞、盂、壺等大量出現。更有玉文具也被普遍使用,如筆管、筆架、硯、水中丞、載刀、尺。洗、鎮紙、擱臂等。有一種玉山,是利用玉塊的天然形狀,刻出山水人物等,起初為小件用作筆架、鎮紙,後來出現用上噸的大塊玉石,雕成巨大玉山,如清代的““香由九老”、“大禹治水”等巨型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