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L1簽證申請的常見問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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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L1是一種允許在美國和中國都有機構的跨國公司從國外的母公司派遣一定層次的經理或專業技術人員去美國分支機構工作的非移民簽證。L1簽證分兩類:美國L1A是跨國公司經理及主管人員簽證,L1B是專門技術人員簽證。美國L2是發給上述兩類人員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的簽證。

美國l1簽證問題彙總

在所有非移民簽證中美國L1簽證是否屬於第一優先類?

  外國人持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後,除了以家庭團聚、投資(通常不少於50萬美元)等類別申請綠卡外,對大部分人來講,最常用的途徑都是通過職業移民來申請永久居留。而美國的職業移民政策從巨集觀上來看,以吸收各國優秀人才和保護本國勞工市場為宗旨。可身居第一優先類的人為數不多,他們申請綠卡也無須獲勞工部批准,而大多數人都只能進入第三優先類。第一優先類的配額一般用不完,而第三優先類的配額常年不夠用。持L1簽證身份的跨國公司經理人被視為第一優先類人群。由此可以看出,美國的移民政策是把促進美國商業活動的國際化同吸收外國優秀人才放在同等的位置。可以說,在所有非移民簽證中,L1簽證是唯一得到特殊對待的。

在申請L-1非移民簽證時申請者是否因有移民傾向而受到拒籤?

  非移民簽證實質上是對在美國從事臨時活動的臨時簽證,而不是在美國永久居留的移民簽證。因此,申請非移民簽證的先決條件之一,就是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不得懷有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圖,即通常稱為“移民傾向”。在所有非移民簽證中,只有L1和H1B這兩種不把“移民傾向”作為稽核條件。也就是說,L1簽證申請者在境外申請簽證或在境內申請轉換身份時,可以合法地懷有雙重企圖,即先取得有限期的臨時居留,再根據情況和需要取得無限期的永久居留。從申請實踐上來看,L1申請也幾乎沒有因為“移民傾向”而受到拒籤的。

以L-1身份申請拘留是否十分複雜?

  同其它簽證相比,以L1身份申請永久居留,在申請程式上較為簡單,也無須提供各種複雜的材料。也就是說,只要L1身份持有人在進入美國該公司工作後,其所任職的公司只要同海外母公司的隸屬關係不變並保持運營,一年後即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在提出申請時,即不用通過申請永久勞工證的複雜程式,也無須提交額外的個人材料。按照這一程式可以說以L1身份申請綠卡是一個自然程序。

為什麼L-1身份申請綠卡時間是最短的?

  取得綠卡的等候時間短也是L1身份的一大優勢。在美國,除了美國公民的配偶、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21歲以上之美國公民的父母申請綠卡不受配額限制外,其它所有移民申請,從家庭團聚到難民,均受配額限制。這種配額從一千名到幾萬名不等。申請人在申請獲准後根據不同的類別,其實際獲得綠卡的等候期可以從不用等候到等候十年以上。等候期的長短取決於該類別獲得的配額之數量以及申請人的多少而定。

為什麼L-1簽證是企業家的捷徑?

  美國投資移民多年來一直被視為移民美國的最佳捷徑,但在風靡數年後投資者的心態已逐漸趨於理性化,投資的巨大風險已浮出水面。作為投資者需要著重考察投資專案的可行性和真實性,因為一不留神至少50萬美元的投資款無法收回,最不幸的是在赴美二年後才發現投資的專案無法幫助解除臨時綠卡的附加條件,從而造成竹籃打水一場空,損失慘重。

L-1申請者的英文程度個人資產等是否影響?

  有關L1簽證一直被外界人員看得很神祕,我們辦理的很多客戶在諮詢初期,會擔心個人的英文程度和學歷、個人資產等情況,其實這些均不會對申請L-1簽證造成任何負面影響。因為L-1簽證是美國移民局專門發給那些在美國開設了分公司的跨國公司經理及技術專業人才的工作簽證,在申請時移民局考查的物件主要是申請的中國企業和赴美開展業務的真實性,對於申請人的考核僅是個人的工作能力和赴美的必要性。L-1是屬於非移民簽證的一種,但同時又准許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 配偶兒女還可以申請L-2簽證一起奔赴美國生活、讀書。其實申請L-1簽證的意義已遠遠超過了簽證本身,越來越多的企業界人士,敏銳地認識到L- 1簽證的實質:可以輕鬆地進入美國,並在工作一年後,申請綠卡,移民美國。

美國L1申請的最基本要求?

美國L1簽證雖然相對於投資移民來說是風險小了、申請速度快了也簡單不少,但申請者還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可以辦理的。如果您在中國有自己的公司,自然最好;如果您是一家公司部門以上的經理人員或者是專業人士,只要您所在公司願意派您到美國開分公司或是工作,你也同樣可以申請。不過,要申請美國L-1簽證還至少能夠滿足和做到以下四點:

1) 中國公司必須經營二年以上,並正常營運和納稅;

2) 申請人必須在過去的三年內工作滿一年,並擔任高層管理人員或屬專業人士;

3) 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後,必須向美國分公司銀行賬戶匯款至少10萬美金;

4) 分公司必須在美國租用辦場地、申請辦公電話,並簽署至少一年的租房合約。

如果我以前去過美國,再次申請時還需要面談嗎?

  美國使館與中信實業銀行合作,啟用免面談簽證申請服務。免面談服務只適用簽證失效一年內的申請人。如果申請人符合該項服務的要求,可以將申請材料交到指定的中信實業銀行各分支機構。通過中信實業銀行遞交申請的申請人於週三下午到領事館打指模,他們辦理簽證所需的時間要比通過話務中心預約面談的申請人短得多。

  商務旅行者(B1),旅遊者(B2)適用於該項服務。返回同一所學校學習的學生(F),返回同一研究機構的訪問學者(J)及返回同一工作單位的工作人員(H)也可以使用該服務。請注意:申請人本人必須回到中國,切勿在本人不回到中國的情況下將護照及申請材料郵寄回中國。大部分地區的中信實業銀行收取人民幣200元的手續費。有些地區的手續費略高於這個數字。

簽證官是如何決定批准或拒發申請人的簽證?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 214 條 (b) 款規定:

  每位外國人在申請入境時,必須能使領事官員確信其具有非移民資格,否則將被視為移民,要符合非移民簽證的條件,必須滿足《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214條(b) 款的要求,否則,將被依法拒籤。214 條(b) 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請人應在美國境外有不想放棄的住所。申請人可通過出示自己在美國境外有赴美國短暫停留後必須回國的約束力來證明這個住所的存在。依據美國法律,每個申請人都必須做出證明。

什麼是牢固的“約束力”?

  牢固的“約束力”因國家、城市和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約束力”是指迫使您在祖國或某地居住的各種關係,如:您的財產、職業、社會及家庭關係。個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車、親近的家庭成員及銀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內。簽證官採用分別處理的方法來研究申請人的職業、社會、文化和其它關係。由於年輕的申請人無法建立這些關係,簽證官就要審查他們赴美的確切意圖、家庭情況及其在國內的長期發展計劃和前景。所有簽證申請都依據法律,被單獨處理。

為什麼美國簽證法這麼嚴格?

  美國是一個開放的社會。對在其國內的旅遊者並不象其它國家那樣加以控制,比如強迫旅遊者在當地政府登記。為了讓外國人毫無負擔地在美國旅遊,外國人有責任在獲得旅遊或留學簽證前證明自己會離美回國。美國移民法要求籤證官把每個申請人都看作有移民意圖,除非申請人能證明自己無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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