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進口雙保理是指我行應國外出口保理商(不包括非FCI成員的我行海外機構)的申請,為某一特定的進口商核定信用額度,從而向出口商提供應收賬款催收、資信調查、壞賬擔保等服務。
按是否將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債權人分為公開型中國銀行進口雙保理與隱蔽型中國銀行進口雙保理。
特點
1.充分利用優惠付款條件,擴大營業額。由我行承擔進口商的信用風險,促成進出口雙方以信用銷售方式簽訂合同,從而使進口商能充分享受信用銷售的實惠,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的貨物,加快資金流動,擴大營業額。
2.節約成本,簡化手續。保理費用一般由出口商承擔,進口商省卻了開立信用證和處理繁瑣檔案的費用,購買手續簡化,進貨快捷;同時,保理商提供賬戶管理和應收賬款催收服務,減輕進口商的業務負擔,節約管理成本。
3.規避賣方履約風險。進口商在貨到之後驗收付款,有效避免信用證項下賣方欺詐、履約風險。
4.中國銀行進口雙保理業務一般不需要我行提供融資。
步驟/方法
.應出口保理商/出口商申請,我行對進口商進行初步信用評估,核定信用額度並報價;
我行與進口商簽訂《進口保理協議》,並向出口保理商正式批覆信用額度;
出口商按我行規定向進口商簽發《IntroductoryLetter》,並在發貨出單後將應收賬款通過出口保理商轉讓給我行;
我行向進口商就應收賬款進行定期催收;
.進口商到期付款,我行將相應款項付給出口保商;
如在發票到期日後90天進口商仍未付款,也沒有提出爭議,我行對出口保理商做擔保付款。
條件
1.依法核准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範圍的有效證明檔案;
2.擁有貸款卡;
3.擁有開戶許可證,並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4.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
5.在我行有授信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