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審批的標準並不是精確地量化的,因此,相當大一批申請人的條件並不是那麼黑白分明、完美達標,而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弱點或瑕疵。對這些所謂的“中間線案子”,也就是批准可不批准都有道理的申請,加拿大移民法賦予簽證官以很大的斟酌裁定權。只要簽證官對申請人的條件信服,就可以批准;反之可以不批准。這就是為什麼大致條件差不多的學生或家庭,有的順利拿到簽證,有的卻不那麼順;有的首次申請被一簽證官拒了,下次申請被另一簽證官批准的原因
工具/原料
但決不要把簽證申請當成撞大運。因為它的確不是撞大運。批准或拒籤都是有理由的。我們之所以需要精心準備申請,目的就是強調、突出優點和重點,正視、解釋弱點和瑕疵,努力避免把命運完全交給簽證官的斟酌裁定權。
拒籤的原因,就象路邊的溝坎和路上的坑窪,預先知道了它們都在哪裡,就能作好準備,妥善迴避。祝願追求美好前程的赴加學子和寄厚望於子女的家長如願以償、穩獲成功。
方法/步驟
材料上不能圖省事,但並不是說材料越多越好。多要多在點上。換句話說,多不一定就是夠。應追求材料清晰充實,更不能雜亂含混、甚至自相矛盾。材料混亂造成的拒籤雖然有補救的可能,但處理起來更費斟酌。加拿大移民局審理案子時歷來有喜歡“薄案子”的行規,厚重的一堆材料影響簽證官的審批速度和工作樂趣。
儘管使館對遞交材料有比較明晰、具體的要求,難以置信的是,竟然很多申請明顯材料不全。請注意:材料不全並不是條件不具備,而往往是在簽證準備過程中的功課沒做好、沒做到位。我們不妨換位思考一下:由於加拿大簽證申請多數情況下都是“紙上談兵”,很少面談,所以簽證官只能從書面上“認識”一位申請人。如果材料不全,意味著無法瞭解申請人的“全貌”,難下判斷,拒籤就毫不奇怪了。由材料不全導致的拒籤是相當冤枉的:明明條件具備,卻未充分反映,不僅耽擱了求學的時間,而且還給下次申請增加了難度。
按照加拿大新移民法,只要是在加拿大正規註冊、未違法經營的學校(在加拿大註冊個學校並不困難),不論學校大小——哪怕同一個城市裡,有的學校大到佔據了城區的一小半,而有的學校小到只有一兩間教室,簽證官都無權在簽證審批中發表意見評價學校的好壞
注意事項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在使館的工作人員當中,簽證官是常年的工作最繁忙枯燥的一群人。每天對著一堆真假難辨的材料,平均審理每個案子的時間不超過半小時,簽證官的工作壓力可想而知道。疏忽偶有發生。對申請人來說,因審理疏忽而導致的拒籤稱得上是“不可抗力”。處理這類拒籤案的挑戰是:由於拒籤信上所標註的拒籤原因通常都非常籠統,要想正確判斷是什麼了造成了拒籤,需要熟悉程式、吃透材料和相當經驗,必要時可向加拿大移民局調看審理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