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見的特點
1、形式的靈活性。一是可以獨立成文,如《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二是可以與其他文種搭配行文一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央紀委等部門 <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辦發[1999]20號檔案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 的通知》;三是可以聯合行文,如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總政治部《關於認真做好2000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四是可以作為下級機關向上報的建設性意見,也可以作為上級機關向下發的指導性意見。 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辦發[1999]20號檔案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
2、內容的廣泛性。可以涉及黨務工作、政治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經濟管理工作,以及黨政軍民工農商學等各個方面。在內容上不僅要提出要求,而且要扼要地講明道理。
3、行文方向的可變性。既可以作為上行文,又可以作為下行文。
4、行文效力的政策性。中央和國家機關下發或轉發的“意見”帶有政策性或法規性,下級機關都應當遵照或參照執行,如2000年8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關於利用胡長清等重大典型案件對黨員幹部進行警示教育的意見》,要求在縣級以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中集中一個月時間開展警示教育,這一“意見”很快在全黨得到貫徹執行。
二、意見的寫法
意見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四部分內容構成。
1、標題。意見的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和文種組成。如《中國計劃生育協會關於工作進展情況和今後工作的意見》。
2、主送機關。用於上送的意見,寫明主送機關。用於下發的意見,執行範圍比較明確、針對性較強的,要寫主送機關;涉及面較廣的,可不寫主送機關。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0]11號),涉及重大戰略問題,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多個部門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因而不寫主送機關。
3、正文。正文部分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1)前言。一般寫明發出意見的依據、背景和目的。最後一句習慣用語一般是“為促進……健康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或者“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檔案,進一步推動……工作的順利開展,現提出如下意見”。(2)主體。主體部分分成若干小點,一般用一句簡明的語言作小標題。這部分內容一是闡明貫徹落實某項工作或解決某個問題的意義;二是提出做好這項工作的基本原則、各項要求、具體措施和有關部門的職責,有的還提出實施步驟。這部分既要講道理、明政策、通法律,又要可實施、能操作、便督查。(3)結尾。這部分對加強領導提出總體要求,如果主體部分已說清楚,可省略。
4、落款。在右下角寫上發出意見的機關名稱和發文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