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信託具體措施包括哪些方面??

貸款信託業務包括委託人確定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信託和由受託人確定管理方式的貸款信託。

1)委託人確定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信託:廈國信將多個委託人的信託資金聚集起來,形成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以流動資金貸款的形式將資金提供給既定的資金使用人,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以獲取信託收益。

2)由受託人確定管理方式的貸款信託:委託人將合法擁有的一定金額的資金委託給廈國信(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為確定管理方式並以自己的名義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約定在一定期限內回收本金及利息並交付給受益人的資金信託業務。

信託資金主要運用於:經濟實力較強、資信等級較高、信譽好的知名企業或有變現能力較強的資產抵(質)押的以及有政府財政預算安排償還的風險較低的流動資金貸款。廈國信根據實際情況具體選擇信託資金使用人。在資金閒置期間可運用於同業拆放、國債回購等風險較低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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