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部分還款辦理規定、場所、要件、流程、時限
一、 辦理規定 1、提前部分還款採用貸款期限不變,減少月供的方式。 2、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本金額度為一萬元的整數倍。
3、部分還款時,如有逾期,應先將逾期部分還清後,再辦理部分還款手續。二、辦理場所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的市管理中心管理處。三、辦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2、《借款合同》; 3、借款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辦理,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受託人需提供身份證、公證委託書原件到場辦理; 4、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或材料。四、辦理流程申請→簽字確認→銀行交款→記賬→還貸 1、申請除每月扣款日、會計記賬日(即7、8、17、18、27、28日,遇節假日順延)外,借款人可到受理貸款的市管理中心管理處申請辦理。 2、簽字確認借款人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部分還款申請表》、簽署《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補充合同》。 3、銀行交款借款人持《現金繳款單》到指定銀行將還款資金存入指定賬戶,並於當日將繳款單回單交回,作為還款證明。 4、記賬會計人員憑交款回單記賬後,部分還款手續辦結。 5、還貸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款後,按調整後的期還款額還款。五、辦理時限當日申請當日辦結。如當日未辦結,申請自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