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收養子女,無配偶男性是否可以收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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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收養子女

(一)收養人必須無子女(華僑收養二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公民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繼父母收養繼子女在此限)。

(二)收養人必須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撫養、教育能力包括收養人必須無疾病(嚴重的傳染病或精神病),並有可靠的經濟收入。

(三)收養人必須年滿五週歲(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繼父母收養子女不在此限)。

(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繼父母收養子女不在此限)。

如果是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年齡應相差的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

二、無配偶男性是否可以收養子女

無配偶者——指因未婚、離婚或喪偶而處於非婚姻狀態的人。

在無配偶的人群中,不少人因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無意結婚或再婚,但他們卻希望能收養子女,以釋解孤獨,並老有所養。為維護這些人的切身利益,收養法允許無配偶者收養子女。

但對於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收養法》第9條則作了限定性的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這是出於對幼女人身權益特殊保護的需要作出的特殊規定。

既然是對女孩的特殊保護,那麼,如果收養的不是女孩,或者雖是女孩但對女孩的身心健康基本上不存在傷害危險時,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年齡差距就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了。比如:無配偶的男性收養男性、無配偶的女性收養男性或女性,收養法就沒有作出限定性的規定。所以,他們只要具備收養的一般性條件,就可以進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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