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錯檢測條件
(1)安全防範工程的檢測,應在系統試執行後、竣工驗收前進行。受檢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主要技術檔案和資料。安全防範工程的檢測應由法定檢測機構實施。由公部認可並授權的安防工程檢測機構實施檢測。技術檔案應包括:工程合同、正式設計檔案、系統配置框圖、設計變更檔案、更改稽核單、工程合同裝置清單、變更裝置清單、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主要裝置的檢驗報告或認證證書等。
(2)系統除錯前,已編制完成除錯大綱、裝置平面佈置圖、線路圖以及其他技術檔案。除錯工作應由專案責任人或具有相當於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
(3)除錯前的檢查。
1)按設計檔案檢查已安裝的裝置規格、型號等。
2)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如錯線、虛焊、開路或短路等應予以解決,並有文字記錄。
3)通電前應對系統的外部線路進行檢查,檢查供電裝置的電壓、極性、相位等。避免由於接線錯誤造成嚴重後果。
2.安防工程裝置的除錯檢測
安防系統中主要裝置的檢測,應採用隨機抽樣法進行抽樣;抽樣率不應低於20%且不應少於3臺;裝置少於3臺時,應100%檢測。採用隨機抽樣法進行抽樣時,抽出樣機所需檢驗的專案如受檢測條件制約,無法進行檢測,可重新進行抽樣,但應以相應的可實施的替代檢測專案進行檢測。
(1)報警系統除錯檢測
1)檢查及除錯系統所採用探測器的探測範圍、靈敏度、誤報警、漏報警、報警狀態後的恢復、防拆保護等功能與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2)檢查控制器的本地、異地報警、防破壞報警、布撤防、報警優先、自檢及顯示等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3)檢查緊急報警時系統的響應時間,應基本符合設計要求。
(2)視訊安防監控系統除錯檢測
1)檢查及除錯攝像機的監控範圍、聚焦、環境照度與抗逆光效果等,使影象清晰度、灰度等級達到系統設計要求。
2)檢查並調整對雲臺、鏡頭等的遙控功能,排除遙控延遲和機械衝擊等不良現象,使監視範圍達到設計要求。
3)檢查並調整視訊切換控制主機的操作程式、影象切換、字元疊加等功能,保證工作正常,滿足設計要求。
4)檢查與除錯監檢視像與回放影象的質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環境條件下,監檢視像質量不應低於現行國家標準規定或至少能辨別人的面部特徵。
5)當系統具有報警聯動功能時,應檢查與除錯自動開啟攝像機電源、自動切換音視訊到指定監視器、自動實時錄影等功能。
6)系統應疊加攝像時間、攝像機位置(含電梯、樓層顯示)的識別符號,並顯示穩定。當系統需要燈光聯動時,應檢查燈光開啟後圖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3)出人口控制系統除錯檢測
1)對各種讀卡機在使用不同型別的卡(如通用卡、定時卡、失效卡、黑名單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時,除錯其開門、關門、提示、記憶、統計、列印等判別與處理功能。
2)調試出入口控制系統與報警、電子巡查等系統間的聯動或整合功能。
3)對採用各種生物識別技術裝置(如指紋、掌形、視網膜、聲控及其複合技術)的出人口控制系統的除錯,應按系統設計檔案及產品說明書進行。
(4)訪客(可視)對講系統除錯檢測
按相關標準及設計方案規定,檢查與除錯系統的選呼、通話、電控開鎖、緊急呼叫等功能。對具有報警功能的複合型對講系統,還應檢查與除錯安裝的探測器、各種前端裝置的警戒功能,並檢查佈防、撤防及報警訊號暢通等功能。
(5)電子巡查系統除錯檢測
1)檢查線上式資訊採集點讀值的可靠性、實時巡查與預置巡查的一致性,並檢視記錄、儲存資訊以及在發生不到位時的即時報警功能。
2)檢查離線式電子巡查系統,確保資訊鈕的資訊正確,資料的採集、統計、列印等功能正常。
(6)停車庫(場)管理系統除錯檢測
要求按系統設計,檢查與除錯系統車位顯示、行車指示、人口處出票與出口處驗票、計費與收費顯示、車牌或車型識別以及意外情況發生時向外報警等功能。
3.系統整合方式的除錯
安全防範系統的各子系統應先獨立除錯檢測、執行;當採用系統整合方式工作時,世紀星介紹應按設計要求和相關裝置的技術說明書、操作手冊,檢查和除錯統一的通訊平臺和管理軟體後,再將監控中心裝置與各子系統裝置聯網,進行系統總調,並模擬實施監控中心對整個系統進行管理和控制、顯示與記錄各子系統執行狀況及處理報警資訊資料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