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籌劃與稅收欺詐相區別?

稅收欺詐是指使用欺騙、隱瞞等違法的手段,故意違反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不繳或少繳稅款的違法行為,如偷稅、欠稅、騙稅、漏稅、抗稅等。稅收籌劃與稅收欺詐有著本質區別,其具體表現在:

方法/步驟

第一,經濟行為上。稅收欺詐是對一項或多項實際已發生的應稅行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而稅收籌劃則只是對某項或多項應稅行為的實現形式和過程在現行的稅收法律和法規的框架下進行事先合理合法的安排,其經濟行為是合法合理的。

第二,行為性質上。稅收欺詐是公然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是與稅收法律法規相對抗的一種違法行為。稅收欺詐的主要手段表 現為納稅人通過故意地少報或隱藏有關的納稅情況和事實,達到不繳稅或少繳稅的目的,其行為具有明顯的欺詐性。即使有時納稅人非故意產生一些漏稅行為,但其結果也是法律上所不允許的或非法的。而稅收籌劃則是尊重法律,利用法律規定,結合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來選擇有利於自身的納稅安排,當然也包括故意利用現行 稅收法律法規的漏洞來減輕稅收負擔。稅收籌劃行為的性質是合法的,至少是非違法的,因為它不觸犯稅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條款。

第三,法律後果上。稅收欺詐是屬於法律上明確禁止的行為,因而一旦被徵稅機關查明事實,納稅人就要為此承擔相應的法 律責任,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世界上各國的有關法律對此都有相應的處罰規定。而稅收籌劃則是通過某種合法的形式來儘可能地承擔較少的稅收負擔,其經濟行為對於法律要求,無論是形式上還是內容上、事實上都是合法的,各國政府都是默許的,即使對於避稅行為,也只是通過不斷地完善各國稅收法律法規來加以杜絕。如 果說稅收籌劃從影響各國的稅收收入的結果來看,各國對其採取的措施,只能是不斷地修改與完善有關的稅法規定,堵塞可能被納稅人利用的稅收法律漏洞。

第四,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影響上。稅收欺詐是公然違反稅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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