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購回業務怎麼做??

約定購回業務指南

指南

客戶准入條件

約定購回業務怎麼做?

業務流程

約定購回業務怎麼做?

交易流程

約定購回業務怎麼做?

投資者從事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風險:2

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實際需求、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內部管理要求(若為機構客戶),慎重考慮是否適宜參與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否則,可能因不當參與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而產生損失。

投資者在從事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前,須瞭解華龍證券是否具有開展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的業務資格及是否已開通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許可權。

在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中,華龍證券既是投資者的交易對手方,又根據投資者的委託辦理交易指令申報以及其他與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有關的事項,華龍證券未如期申報、虛假申報或錯誤申報的,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若投資者於購回交易日、延期購回日或提前購回日違約未購回或交易履約保障比率低於警戒履約保障比率時,投資者未提前購回且未按約提供履約保障措施的,按照《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客戶協議》(以下簡稱“客戶協議”)約定,華龍證券將有權處置違約交易及其相關補充交易的全部標的證券,用於抵償投資者的應付金額,不足以抵償的,華龍證券有權繼續向投資者追償。

華龍證券處置相關標的證券時,拋售的價格、時機、順序將不受投資者控制,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初始交易完成後,華龍證券享有標的證券的所有權。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所產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紅、送股、轉增股份等)由登記結算公司在股權登記日劃轉至投資者賬戶,由於除權除息可能導致履約保障比率大幅下降,將可能出現投資者需在除權日前進行補充交易、或者承諾待紅股、轉增股份到帳後,以該紅股或轉增股份為標的證券進行補充交易的情形。

待購回期內,若投資者有意行使應支付對價的股東或持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配股、增發等),由登記結算公司在股權登記日將該支付對價的行使權劃轉至投資者賬戶,由投資者自行決定是否行使該權利。由於除權可能導致履約保障比率大幅下降,將可能出現投資者需在除權日前進行補充交易的情形。

在決定進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前,投資者還應充分了解以下風險: 3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指因市場因素導致不確定性的風險。市場因素主要包括利率變化、標的證券的市場價格波動。

(一)利率變化風險:待購回期間,若市場利率降低,未購回交易的購回價格不變,則投資者將面臨較高成本的風險。

(二)證券價格風險:待購回期間,如果標的證券價格持續快速下跌,且短期累計跌幅較大,導致交易的履約保障不足,投資者應提前購回或提供履約保障措施。

(三)提前購回風險:若標的證券在待購回期間發生被ST、*ST,吸收合併、要約收購、權證發行、債轉股、公司縮股或公司分立、標的證券暫停或終止上市等約定事件;或投資者在申請交易資格、簽署《客戶協議》或業務往來中提供的資訊存在虛假成分,重大隱瞞或遺漏等約定情形時,投資者應按約定提前購回標的證券。但客戶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過5%的股東,且交易存續期未滿6個月的,不得提前購回,由證券公司與客戶進行現金結算。由此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資金使用安排及資金流動性;如投資者未按約提前購回,華龍證券有權處置相應的標的證券,由此導致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四)標的證券在待購回期間暫停或終止上市:若標的證券在待購回期間暫停或終止上市,投資者可能無法購回標的證券,並可能承受一定經濟損失。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指華龍證券作為投資者的交易對手方,可能因破產、標的證券數量不足、專用證券賬戶或標的證券被司法凍結等因素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回售標的證券的義務。

(一)華龍證券未按約定回售證券的風險:購回日,因華龍證券原因導致購回交易或資金、證券劃付無法完成的,投資者將遭受交易延期或無法購回標的證券的風險。

(二)專用證券賬戶或標的證券被司法凍結的風險:因華龍證券專用證券賬戶或標的證券被司法凍結,投資者無法獲得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相關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紅、送股、轉增股份、增發、配股和配售債券等),投資者無法到期購回標的證券,投資者可能會遭受交易延期和承擔經濟損失的風險。

(三)華龍證券交易資格終止的風險:待購回期間,華龍證券根據交易所、監管部門的要求或其他情況,暫停或終止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資格或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將承受提前購回或場外結算帶來的不確定性風險。

(四)華龍證券有被風險處置或破產的風險:華龍證券被風險處置或破產概率極微,且在正式被風險處置或破產之前會及時通知投資者提前終止交易,但投資者因故未在公司正式破產之前提前購回的,需申報債權參與破產清算,投資者可能會因此遭受經濟損失。

政策風險

(一)政策變動風險:待購回期間,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修改等原因,可能會對投資者的存續交易產生不利影響,甚至造成經濟損失。

(二)監管和合規風險:待購回期間,因外部監管或業務協議要求,投資者的資金使用可能會受到一定限制。若投資者的資金使用情況違背監管機關或協議要求的,華龍證券可根據約定要求投資者提前購回。

其他風險

(一)是否具有合法主體資質的風險:投資者應評估自身是否具備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的合法主體資質,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則等禁止或限制從事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的情形;投資者應仔細審查身份證明檔案、資信材料及其他相關申請材料,確保提供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客戶若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並其將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票進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的,應確保購回交易的期限不低於6個月,且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和資訊披露的規定。否則,投資者可能被取消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資格並因此產生損失。

(二)技術系統風險:初始交易日或購回日,可能因華龍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公司的技術系統故障或差錯而影響交易正常進行,投資者因此可能遭受損失。

(三)證券和資金劃付失敗風險:初始交易申報後華龍證券無足額資金或投資者因其他交易等原因無法交付足額證券,購回交易申報後華龍證券因司法凍結等原因無法足額交付證券或投資者賬戶有足額資金但因華龍證券原因導致資金劃付失敗等,致使交易無法完成,投資者因此可能遭受損失。

(四)通知送達的風險:投資者從事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期間,華龍證券將以《客戶協議》中約定的方式向投資者傳送通知。通知一經發出並經過約定的時間後,將視作華龍證券已經履行對投資者的通知義務。因此投資者應保證本協議約定的通訊方式暢通並及時關注郵箱、手機簡訊。投資者若未及時收到有關通知,或因未及時變更預留在華龍證券的有效聯絡方式,導致華龍證券無法通知投資者相關資訊,並由此影響投資者的交易決策或標的證券被華龍證券處置,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五)終止購回風險:投資者交易被終止購回後,標的證券即被劃轉至華龍證券指定的自營賬戶。投資者應明確知曉終止購回的法律後果。華龍證券可能未經投資者同意自行賣出標的證券,投資者可能會因此遭受經濟損失。

(六)對華龍證券的請求權不被許可的風險:在待購回期間,投資者有請求華龍證券行使標的證券的相關權益的權利,但華龍證券如有正當原因亦有拒絕的權利,此情況下,如投資者因自身情況無法進行提前購回,則有因此產生相對損失的風險。

(七)標的證券持續停牌的價格重估風險:在標的證券持續停牌的情況下,華龍證券有權按照客戶協議約定的估值方式,對標的證券進行估值,並據此重新計算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的履約保障比率,價格重估後的履約保障比率低於警戒履約保障比率的,投資者可能面臨提前購回或違約的風險。

(八)交易警戒履約保障比率變更的風險:待購回期間,華龍證券有可能提高交易警戒履約保障比率,對於尚未購回的交易,交易警戒履約保障比率按照調整後的標準執行,投資者將面臨提前購回或違約的風險。

(九)個人資訊丟失風險:投資者應妥善保管資金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如因投資者丟失上述印鑑資料或將其出借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所有通過投資者的交易密碼辦理的業務均視為投資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投資者將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

(十)投資者賬戶被司法凍結風險:由於投資者賬戶被司法凍結,可能導致到期購回交易無法完成,投資者將被認定違約,華龍證券將啟動違約處置程式,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有此可能造成的後果。

(十一)投資者其他賬戶被限制的風險:若投資者違約,華龍證券有權自違約之日起限制投資者在華龍證券開立的賬戶的資產轉出,投資者需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被追索債務的風險:如果投資者違約,華龍證券根據違約處置機制處置標的證券所得不足以彌補購回交易金額和違約金,華龍證券有權根據客戶協議約定就不足部分的債務對投資者進行追索。

(十三)被取消交易資格的風險:在約定購回式業務開展期間,若投資者違約,有被上交所或華龍證券取消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資格的風險,投資者需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

(十四)不可抗力風險:在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的存續期間,如果因出現火災、地震、瘟疫、社會動亂等不能預見、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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