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建工城建類高階工程師資格評定政策?

各縣(市)、區工程系列主管部門,市直有關主管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專〔2006〕351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3年度建工城建專業高階工程師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和物件

在全市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建工城建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的資歷一律計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內已到達退休年齡的,除按規定經批准延長退休年齡者外,不列入申報範圍。

二、評審條件

(一)建工城建專業高階工程師資格評審按《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階工程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社發〔2011〕275號)的有關規
定執行。水利專業高階工程師資格評審按)、《浙江省水利專業工程師、高階工程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社發〔2009〕187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要求。凡年齡在45週歲以下,申報高階工程師資格,須獲得4個科目(模組)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計算機免試按浙人專〔2006〕351號檔案規定執行。

(三)職稱外語要求。職稱外語要求按甬人專〔2007〕36號檔案規定執行。

(四)考核要求。近3年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參照甬政辦發〔2002〕150號檔案規定執行,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時管理,在一個繼續教育週期內不少於90學時。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均須公示,具體要求按甬人專〔2004〕32號檔案執行。

三、面試、筆試有關事項

申報高階人員須參加面試答辯或專業知識筆試。其中申報建築工程管理、建築施工、市政道路(橋樑)、工程造價、風景園林專業的須參加專業知識筆試,筆
試的內容分別為建築施工技術、道路橋樑施工技術、建築預算、園林工程施工;水利專業按浙水辦人〔2009〕3號檔案要求,需提供《浙江省水利專業高階工程
師資格評價業務考試成績合格證》;申報其它專業的參加論文答辯和專業知識面試。面試、筆試成績作為評委會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材料報送及要求

為確保評審推薦工作順利進行,送審的材料必須真實規範,材料中的論文、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應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證書提供影印件時,須由單
位人事幹部負責驗證後,在影印件上簽名,加蓋單位公章,縣(市)、區申報的材料需經當地人社部門稽核蓋章,市屬單位由行政主管部門稽核蓋章。對在申報過程
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已參加評審取得資格的取消其評審結果。送審材料具體要求是:

(一)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業務檔案(包括任期內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表》(需貼照片),一式3份,另需電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張,要求用jpg格式,身份證號做檔名,尺寸不大於300×420,不小於200×280畫素,檔案大小在50k以內。

(三)《推薦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A3紙列印)一式30份,並須加蓋公章;

(四)《推薦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學術論文基本情況登記表》(A4紙列印)一式30份;

(五)《推薦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物件名冊》1份,另報電子文件;

(六)任現職以來專業工作總結1份;

(七)任現職以來能夠反映本人專業水平的業績材料;

(八)任現職以來撰寫的論文;

(九)破格申報人員,需填報《破格推薦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一式3份,同時,需說明符合哪幾條破格申報條件,並附有關證明材料;

(十)以下材料請按順序裝訂成冊:

1.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外語考試合格證(或外語免試稽核表)、計算機合格證
(或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稽核表)、繼續教育證書、本人身份證,近1年勞動合同(企業及事業編外人員提供),近1年(按申報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
作養老保險繳納證明(企業及事業編外人員提供,多人申報的單位可統一出具)等原件,同時再附上述所有證書的影印件各1份;

2.寧波市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公示確認表1份;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1份。

4.在外地取得工程師資格人員須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市級公佈檔案、調動相關證明材料。

五、材料報送時間、地點

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2013年8月10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報送地點:寧波市建設委員會培訓中心(甬港南路211號三樓)。

原作者: 論文發表嚮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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