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必備條件有哪些,結婚的禁止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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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結婚的必備條件,是指當事人在結婚時必須具備的條件。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其要件有二,即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達到法定婚齡。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結婚合意,是當今世界各國結婚立法上的通例,它反映了近現代以人為本位的結婚制度的本質。

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認定當事人的結婚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二)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的結婚年齡。也就是說人們達到法定年齡才能結婚,未達到法定婚齡就結婚是違法的。而到了法定婚齡是否結婚,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法定婚齡的確定,主要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二是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 ,如政治 、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有哪些

結婚的禁止條件,是指人們在結婚時必須排除的條件,是婚姻的障礙。這是從消極方面來規定的,故又稱消極要件。我國現行婚姻法從三個方面對此作了規定:

(一)禁止重婚

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我國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雙方離婚前都不得再行結婚。已有配偶又再行與其他異性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的行為是重婚行為。所以,我國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必須沒有存續著的婚姻關係。

重婚不僅是違反婚姻家庭法的行為,而且也是違反刑法的行為。

(二)禁止一定範圍的親屬結婚

禁婚親是指禁止結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其立法依據主要有兩點:一是基於優生學上的要求。二是基於倫理道德的要求。一定範圍的親屬關係結婚,尤其是近親間的通婚,往往被認為有悖婚姻倫理,難以被人們所接受。有的國家禁止一定範圍的姻親結婚,主要就是倫理觀念的作用,與優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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