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人才引進積分主要變化?

2014年深圳人才引進積分主要變化

  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取消高中學歷層次積分

  一是通過調整中級工、初級工分值,保持高階工以上技能分值,取消高中學歷層次積分,引導技能工人努力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向高技能、專業性、創業型人才發展,以更好地適應深圳產業轉型升級需要。

  二是根據專業技術人才成長的規律,以及深圳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調整專業技術資格的積分規則,採取職稱與學歷組合的積分方式。比如碩士研究生學歷並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指標分值為100分。

三是合理調整社會服務等導向性指標的分值,在引導公民從善助人的同時,鼓勵和引導更多的人員通過學文化、學技術、學技能來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比如獻血,每次積分2分,最高不超過5分。慈善捐助每2000元積1分,最高不超過3分。

  強調和注重人才的實績:個稅13 .4萬元以上者積分為100分

  一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調整投資納稅指標分值,同時將個人所得稅積分專案範圍予以細化,剔除偶然所得等專案,更準確、客觀地反映個人的實際能力和社會貢獻度。個人所得稅為13.4萬元以上者積分為100分。個人所得稅為3.5萬-4.6萬元,積分為30分。調整45週歲以上的減分規定,由原來的每年減2分調整為每年減5分,促進人才隊伍年齡結構的優化。

  二是調整夫妻分居的積分規定,申請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不另外加分,但年齡超過40週歲也不減分,以體現人文關懷。

  完善積分規則:發明人存在變更情況不予積分

  一是調整專利發明人積分和計分規則,對發明人存在變更情況不予積分。

  二是調整社會保險計分規則,對補繳社會保險的年限不予計算。

  三是調整房產積分規則,對短期內頻繁變更產權的房產不予重複積分。

  四是調整單位申報加分的條件,鼓勵員工穩定就業,單位穩定用工,防止投機參保加分。

  五是將虛假申報人才引進等行為納入不良誠信記錄減分範圍,營造合法依規、注重誠信的人才引進秩序和社會氛圍。

原作者: 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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