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哪些情況可以申訴或者申請再審??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況可以申訴或者申請再審?

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由以上定義可以得知當我們刑事案件中的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認為不爭取時可以提出申訴,那麼具體哪些情況可以申訴或者申請再審呢?重慶刑事律師網作為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旗下網站,有著上千起各類刑事案件的辯護經驗。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況可以申訴或者申請再審?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重慶刑事律師網

方法/步驟

(一)原審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三)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 存在矛盾的;
(四)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五)原裁判依據的主要事實被變更或撤銷的;
(六)同一法律事實或相同法律關係在實體處理上出現了兩個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決的;
(七)原裁判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的;
(八)原裁判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九)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
(十)有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十一)應當為原審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卻未指定的;
(十二)辯護人未合法獲得辯護權或者代理人未合法獲得代理權,而生效裁判是在此辯護權或者代理權的基礎上作出的;
(十三)刑事案件剝奪原審被告人辯護權的;
(十四)未經合法傳喚或者所作傳喚無效,以致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能出庭而作出生效裁判的;
(十五)未能合法送達一審裁判文書而致當事人喪失上訴權的。

對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另外,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二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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