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級資格
1、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 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具體條件
(1)初級資格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中級資格
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 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具體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 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 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高階資格
1、基本條件
申請參加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准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根據各省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報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