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雙方因債務問題常引發糾紛,尤其是面臨離婚時。這就需要界定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具體而言既是要明細那些是夫妻共同債權債務,哪些是夫妻妻個人的債權債務,生活中常存在著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或者不是十分清楚的情況下,在離婚之前大量舉借外債,從而導致在離婚時債權債務分配過程當中出現“吃啞巴虧”的情形。本文為您介紹夫妻債務的分類以及離婚夫妻債務如何清償的內容。
1、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
(1)婚前所負債務
(2)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以供養沒有撫養義務之人
(3)約定分別財產制並且債權人知道的情形下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
(4)婚後所負擔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所負債務個人由個人的財產予以清償。
2、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
(1)婚後所負債務,且不屬於上述作為個人債務的情形
(2)婚前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為夫妻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等等。
3、離婚債務如何清償:
關於債務清償,離婚時,個人的債務由個人清償,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是關於離婚時清償債務的一般規定。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清償責任也不相同。
(1)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中包括維持夫妻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等所負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的責任,這種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2)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應通過雙方協議確定清償責任;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應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判決由一方清償或由雙方分擔清償責任。
以上為您介紹了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以及離婚債務如何清償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您,以便分清情況,避免因分不清債務情況而吃虧,如果您還是弄不明白,建議您及時找個專業律師問清楚,以免產生不必要糾紛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