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用醫保卡(社保卡)買藥?

深圳市社保部門規定,市民使用社保卡購買藥品,賬戶餘額超過5218元(根據2013年在崗月平均工資得出)的部分才可以使用,否則就會顯示餘額不足。但是有一種情況則不做限制,即憑處方買藥(正規醫生開的),無餘額限制。

方法/步驟

參保人發生的醫療費用中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範圍內的(以下簡稱基本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本辦法規定支付

  經醫院同意,住院時憑醫生處方在院外購買基本醫療保險或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藥品;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方式支付醫療保險待遇:  (一)參保人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會保險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按協議約定結算;  (二)參保人醫療費用屬於個人賬戶支付範圍的,由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從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中劃扣%3B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應當由參保人現金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在定點零售藥店憑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購買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藥品的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支付部分由個人自付。

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積累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的,超過部分可用於支付以下費用: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的非處方藥品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參保人在本市選定社康中心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處理: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的,分別由社群門診統籌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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