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爸爸媽媽的寶貝,沒有哪一個媽媽是不疼愛自己的孩子的。但是,現在的社會,就是會存在那麼幾個不愛惜自己孩子的爸爸媽媽,那麼,我們如果撿到棄嬰想收養怎麼辦?要怎樣才能符合條件收養孩子呢?下面跟小編來看看。
撿到棄嬰想收養應該要了解的手續
想要收養孩子,首先要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報案證明。
到常住地的計劃生育部門開具夫妻的生育狀況證明以及無子女的證明。(如果你是有孩子的了,那麼也是可以收養孩子的,我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同時,必須出具當月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證明自己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子女的疾病。
併到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具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最後拿著上面所說到的資料以及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棄嬰發現地的縣級
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就可以了。
收養孩子的人自己身必須要先滿足以下條件方可: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注意事項
好了,就先說那麼多了,大家好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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