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證怎麼辦理?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北京市房屋買賣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明確規定:自房屋所有權證簽發之日起,買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權。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那房屋產權證如何辦理呢?

攜帶的文件及費用

業主身份證

已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正本(非按揭業主)

購樓發票、付清樓款證明(非按揭業主)

已公證的按揭合同(按揭業主)

契稅款及辦證費

辦理流程

在銷售部工作人員處簽署《辦理房產證委託書》(按揭業主),將辦證資料交予工作人員;

領取《收款記錄單》,並攜其往財務部繳納辦證費用及契稅

將已經財務人員簽收的《收款記錄單》交銷售部工作人員;

注意事項

樓盤竣工入夥後可以辦理產權證;

須業主本人親自辦理,或代理人攜經公證的委託書辦理;

按揭業主房產證由按揭銀行領取;

契稅收取標準為房款總額的1%,辦證費為總房款的0.15%加5元;

在房產證辦妥之前,業主如更改聯絡地址、電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與引起的責任由買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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