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辦理單位新參保(重慶)?

一、 參保登記(或增加險種)

未參加社會保險(或只參加了部分險種)的用人單位,應向社會保險公共窗口申報社會保險登記。

(一)用人單位需提供的資料:

1、本單位依法成立的證照、批文原件及複印件,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4、地稅登記證件(副本)及複印件;

5、機關、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的,還應出示改制的批文及複印件。

6、外地(指重慶市行政區外)在渝、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參保,應提供其所屬法人機構的委託參保授權書(鮮章)、其所屬法人機構的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法人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

7、城鎮集體企業參保,若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提供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其參加養老保險的證明材料;

8、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9、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

10、填報《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要求與說明

1、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應真實、齊全、有效;同時需要將增加人員的相應資料(見下二)一併提供;

2、參保單位申報的《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應與資料記載一致;

3、《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紙質表上應印章齊全。

4、用人單位新參保時,應同時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個險種,原則上不允許只參加其中一項險種或幾項險種。

TIPS:

1、單位參保時間的填寫:養老、失業保險填單位員工最早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醫療保險填前來辦理的下個月1日;工傷、生育保險填前來辦理當日的時間。

2、工資表的提供:提供簽訂勞動合同該月工資表,工資表上所有人員都需要辦理參保手續;

3、沒有地稅關係的參保單位,請在到社保部門申報之前到地稅大廳申辦一張地稅卡,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專用,並將該地稅卡的卡號填寫在《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上。

二、參保單位增加人員(單位參保登記時需同時增加人員)

參保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應在15日內向公共窗口申報人員增加。

(一)需提供的資料:

1、參保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的資料複印件;

2、參保人員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3、參保人員起薪當月工資表複印件;

4、《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人員增加.xls)的電子文檔及打印的表(一式兩份)。

(二)要求與說明

1、參保單位提供的資料應真實、齊全、有效;

2、對於勞動合同書內容較多的,可只複印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的有效印章頁、勞動合同期限頁;

3、參保單位申報的電子文檔及打印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應與資料記載一致;

4、 《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紙質表上應有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員簽名,並標註申報日期,加蓋參保單位公章;

5、《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紙質表“備註”一欄中必須有參保人員的親筆簽名,方為有效;

(三)辦事程序

參保單位憑有關資料向公共窗口申報增加人員手續;

TIPS:

1、增加人員之前,請確定以前參保過的人員已經辦理停保手續、打印出養老保險接續卡,外區縣轉入的還需要在原社保部門辦理區縣間轉出手續;待上述手續全部完成後再進行申報;

2、增加時間的填寫:養老、失業保險填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醫療、生育保險填前來辦理的下個月1日,工傷保險填前來辦理當日的時間。

3、人員新參保申報成功一個工作日後,參保單位應到所屬區社會保障卡代發機構(渝中區醫保中心)申請打印《重慶市社會保障卡個人數據確認表》。

三 、參保單位減少人員

參保人員因退休、解除勞動關係、調動工作、辭職、辭退、參軍、上學、失蹤、死亡等原因減少人員,應及時向公共窗口申報人員減少。

(一)需提供的資料:

1、參保人員減少的資料(如解除勞動合同書、調函、入學、參軍、死亡火化證等資料)複印件;

2、《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的電子文檔及打印的表(一式兩份)。

(二)要求與說明

1、參保單位提供的資料應真實、齊全、有效;

2、參保單位申報的電子文檔及打印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應與資料記載一致;

3、《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紙質表上應有經辦人員簽名,並標註申報日期,加蓋參保單位公章;

4、參保單位在申報減少時,應對減少人員已參加的所有險種都進行減少申報,否則,會出現未申報減少的險種繼續收費的情況。

(三)辦事程序

1、參保單位憑有關資料向公共窗口申報減少人員手續;

2、參保單位憑公共業務窗口簽署意見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到各養老保險專項業務辦理“人員減少”通知接收

3、養老保險專項業務人員辦完通知接受後,為參保人員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卡》;跨區縣轉移的,打印《重慶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介紹信》、《重慶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表》;跨統籌範圍轉移的,辦理基金轉移;在職死亡(或出國定居)的,辦理個人賬戶退費。

TIPS:

1、減少時間的填寫:按照解除合同時間直接填寫,不分險種;

2、當月參保的人員最少需要在次月才能辦理減少手續;

3、減少應嚴格按照回盤信息上面的個人編號等資料和險種填寫人員減少表格。

四、 參保單位信息變更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如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主管部門或隸屬關係、開戶銀行及賬號、聯繫方式及經辦人等)發生變更時,應到公共窗口申報單位信息變更。

(一)需提供的資料

1、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變更,提供《工商登記執照》複印件;

2、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提供《工商登記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單位類型變更,提供類型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

4、單位隸屬關係變更,提供隸屬關係變更的證明材料;

5、單位經濟性質變更,提供經濟性質變更的證明材料;

6、單位主管部門或總機構變更,提供單位主管部門或總機構發生變更的證明材料;

7、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變更提供銀行賬號變更的證明材料。

8、《重慶市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要求與說明

1、參保單位提供的資料應真實、齊全、有效;

2、參保單位申報的《重慶市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應與資料記載一致;

3、《重慶市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紙質表上應有經辦人員簽名,並標註申報日期,加蓋參保單位公章;

五、參保人員信息變更

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個人身份、戶口性質等)發生變更時,應到公共窗口申報人員信息變更。

(一)需提供的資料

1、需變更項目的資料複印件(如身份證、戶口等)

2、《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礎信息變更申報表》電子文檔及打印的表。

(二)要求與說明

1、參保單位提供的資料應真實、齊全、有效;

2、參保單位申報的電子文檔及打印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礎信息變更申報表》應與資料記載一致;

3、《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礎信息變更申報表》紙質表上應有經辦人員簽名,並標註申報日期,加蓋參保單位公章;

六、 參保單位註銷登記

參保單位發生破產、關閉、撤銷、解體、解散、合併等原因而依法終止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義務,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宣佈終止之日起15日內,應向公共窗口申報註銷。

(一)需提供的資料

1、單位依法註銷的有關法律文書或其他註銷文件;

2、《重慶市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

3、《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的電子文檔及打印的表(一式兩份)。

(二)要求與說明

1、參保單位提供的資料應真實、齊全、有效;

2、參保單位申報《重慶市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應與資料記載一致;

3、《重慶市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紙質表上應有經辦人員簽名,並標註申報日期,加蓋參保單位公章;

(三)辦事程序

1、參保單位憑有關資料向公共窗口申報註銷手續(建議固定一個公共窗口,以保證業務的連續性);

2、參保單位按“參保單位減少人員”(詳見第三節)的要求對參保人員作減少處理;

3、參保單位憑公共業務窗口簽署意見的《重慶市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到各經辦機構辦理後續業務,完清欠費,並由各經辦機構在《重慶市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上籤署審核同意意見;

4、參保單位憑各經辦機構簽署意見的《重慶市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

返回公共窗口,正式辦理註銷手續。

七、參保單位合(兼)並

參保單位發生合併、兼併時,應自有權機關宣佈之日起15日內,向公共窗口申報合(兼)並。

(一)需提供的資料

1、能夠證明依法合(兼)並的有關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2、合併後的單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應提供“單位參保登記”(詳見第一節)所要求的資料。

4、《重慶市社會保險註銷登記申報表》。

5、《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的電子文檔及打印的表(一式兩份)。

6、《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的電子文檔及打印的表(一式兩份)。

(二)要求與說明

1、參保單位提供的資料應真實、齊全、有效;

2、參保單位提供的被合(兼)並單位《重慶市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應與資料記載一致;

3、被合(兼)並單位《重慶市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紙質表上應有經辦人員簽名,並標註申報日期,加蓋參保單位公章;

(三)辦事程序

1、參保單位憑有關資料向公共窗口申報單位合(兼)並手續(建議固定一個公共窗口,以保證業務的連續性);

2、參保單位按“參保單位減少人員”(詳見第三節)的要求對被合(兼)並單位的參保人員作減少處理;

2、參保單位憑公共業務窗口簽署意見的被合(兼)並單位《重慶市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到各經辦機構辦理後續業務,完清欠費,並由各經辦機構在被合(兼)並單位《重慶市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上籤署審核同意意見;

3、參保單位憑各經辦機構簽署意見的被合(兼)並單位《重慶市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返回公共窗口,正式辦理單位合(兼)並手續。

八、 參保單位拆分

參保單位發生拆分時,應自有權機關宣佈之日起15日內,向公共窗口申報拆分。

(一)需提供的資料

1、有權機關批准拆分的文件及證明材料;

2、拆分後的單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申報 “單位參保登記”(詳見第一節)所要求的資料;

3、拆分後原單位已不存在,應申報“單位註銷登記”所要求的資料。

4、《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拆分表》。

(二)要求與說明

1、參保單位提供的資料應真實、齊全、有效;

2、參保單位申報的電子文檔及打印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拆分表》應與資料記載一致;

3、《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拆分表》紙質表上應有經辦人員簽名,並標註申報日期,加蓋參保單位公章;

(三)辦事程序

1、參保單位憑有關資料向公共窗口申報單位拆分手續(建議固定一個公共窗口,以保證業務的連續性);

2、參保單位憑公共業務窗口簽署意見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拆分表》到各經辦機構辦理後續業務,完清欠費,並由各經辦機構在《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拆分表》上籤署審核同意意見;

3、參保單位憑各經辦機構簽署意見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拆分表》返回公共窗口,正式辦理單位拆分手續。

九、參保單位成建制轉出

參保單位跨區縣整體轉移的,應及時向轉出地公共窗口申報成建制轉出。

(一)需提供的資料

1、有權機關批准的參保單位整體轉移的法律文書或其他批准文件;

1、《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整體轉移申報表》

2、《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電子文檔及打印的表。

(二)要求與說明

1、參保單位提供的資料應真實、齊全、有效;

2、參保單位申報的電子文檔及打印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整體轉移申報表》、《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應與資料記載一致;

3、《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整體轉移申報表》紙質表上應有經辦人員簽名,並標註申報日期,加蓋參保單位公章;

(三)辦事程序

1、參保單位憑有關資料向公共窗口申報單位整體轉移手續(建議固定一個公共窗口,以保證業務的連續性);

2、參保單位按“參保單位減少人員”(詳見第三節)的要求對參保人員作減少處理;

3、參保單位憑公共業務窗口簽署意見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整體轉移申報表》到各經辦機構辦理後續業務,完清欠費,並由各經辦機構在《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整體轉移申報表》上籤署審核同意意見;

4、參保單位憑各經辦機構簽署意見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整體轉移申報表》返回公共窗口,辦理單位整體轉移手續。

十、年度工資總額申報

該項業務為一年一度的重要業務,從每年1月初開始,2月末結束。鑑於每年的要求可能不盡相同,在此不作特別說明。在每年進行該項工作時,我局會提供專門的操作說明及規範,請各參保單位照規範操作。務必按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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