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房子的過程中, 人們往往關注的重點是房產證過戶和辦理的問題,對土地證的過戶辦理經常忽視,等到想起來的時候就非常麻煩,及時辦理土地土地證過戶不容忽視。
劃撥用地性質 需補辦出讓手續
房產證都過戶了,為何不能辦理土地證過戶手續?據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工作人員稱,王先生所提供的原業主土地證上寫著“劃撥”,也就是說,該套房的土地屬於劃撥用地性質,按理需要補辦出讓才能交易。
據瞭解,國有土地證的取得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有償取得,即以出讓方式取得,以這種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轉讓。另一種是無償取得,即以劃撥方式取得,以這種方式取得的土地在轉讓前,必須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並交納土地出讓金,變劃撥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土地使用權。雲谷小區屬於後者,土地為“劃撥”用地性質。
眾多購房者 忽視土地證過戶
按理說,在完整的商品房產權中,應該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其中,“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土地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然而,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即便是可以辦理更名和轉讓手續,不少業主也忽略了土地證的辦理。
易嘉房產客戶主管葉丹冬從事二手房交易多年。據他了解,除了劃撥用地商品房小區外,市區多數小區都可辦理土地證大證割小證或更名手續,但是在實際二手房交易中,多數房東不重視土地證的分割與更名問題,有些房東即使從原房東手中拿到土地證,也不會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據瞭解,我市乃至全省沒有土地證的房子,照樣可以上市交易。而業內人士分析,儘管沒有土地證不影響業主對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將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不齊,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將來如果遇到房屋毀壞或拆遷的情形,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應該分屬兩部分補償,這樣土地補償部分就很難保證。
四種情形 國土部門拒辦土地證
那麼,該如何辦理《土地證》變更呢?記者從泉州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瞭解到,屬於劃撥用地商品房,需要補辦出讓才能辦理土地證。而一般情況下,開發商交完土地出讓金後,就可以進行開發並辦理大的土地證。只要是有了大的土地證和其他合法的售房手續,購房者就可以到相關國土部門辦理土地證的分割手續,把屬於自己的土地證辦到手。這個過程簡單來說,就是“大證割小證”。
此外,按照有關規定,有幾種情形國土部門可以拒辦土地證。一是,開發商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但其土地出讓金尚未交納完畢。二是,開發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辦理出讓手續的。三是,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四是,開發商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權利受限制的,諸如抵押、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情況。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所需提供的材料
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複印件);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土地利用要求(複印件);
規劃設計條件(複印件);
各幢樓房總《房屋所有權證》及該幢樓房各戶測繪面積明細表(市房地產測繪隊出具);房屋竣工驗收報告;
土地分攤情況表(提供以幢為單位、用EXCEL製表的軟盤);
填寫《土地登記申請表》;
開發商的法人證明、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個人的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各戶《房屋所有權證》及業主身份證明;
宗地圖;
國土資源部門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房改房或商品房土地變更登記:
原業主《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
現業主《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複印件;
買賣合同或贈與合同、繼承證明等變更文件原件或經查檔蓋章的複印件;土地出讓金繳交證明;
變更雙方身份證明覆印件;
屬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供《房改房或商品房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如該幢樓已辦理出讓的,應到用地利用組查詢出讓合同編號、使用終止日期;
宗地圖一份;
國土資源部門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