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廣普通話小學生黑板報素材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8日

  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確定現代標準漢語由國語改稱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向全國推廣寫入憲法。現代標準漢語為中國的官方語言。由於政治原因,大陸與臺灣的稱呼不同但內涵一致,均為現代標準漢語。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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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資料1

  相關資料拓展:什麼是普通話?

  普通話是針對規範化來說的。普通話同時又是中國法定的全國通用語言。它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如今的普通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方言為基礎音的語言。

  現代漢語標準語繼承於始於北宋、定命於元明的“官話”體系。南京官話作為雅言的嫡長子,一直受到推崇。為六朝官方語言。明初,明太祖定都南京,仍然一南京官話為官方語言。後朱棣奪取建文帝的帝位,遷都北平改為京師,稱北京,從南京遷徙數十萬貴族,富戶,民眾。南京官話迅速影響北京語音,經歷明朝整個時代的過程,北京話終於形成。

  1909年,清政府設立了“國語編審委員會”,將當時通用的官話正式命名為國語。這是漢語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後,後年2月在北平召開了“中國讀音統一會”制定了史稱老國音的國音系統,確定了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的國音,具有入聲。同期並制定了注音字母第一式。

  1913年,新建立的民國政府制定的老國音雖以北京音為主,但為了兼顧各地,仍具有南京官話的特徵,如有入聲等。當時預定為官方語言的國音是南京話和北京話的結合:平翹、前後鼻、尖團區分、部分音調按照北京話,而部分韻母、入聲音調按照南京話,成為一個京音為主兼顧南北的複合普通話。

  1918年民國7年公佈了第一套國家認可的國音“注音字母”,以“折中南北牽合古今”為原則,包括保持入聲特徵,主要由北京官話和南京官話混合提取創造。

  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國語統一籌備會”。

  1919年9月編輯出版了《中華民國國音字典》。

  1920年,由於《國音字典》語音標準與北平語音標準產生的矛盾,爆發了“京國之爭”。同年,南京高等師範學校今南京大學英文科主任張士一發表《國語統一問題》,認為注音字母連同國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認同國音,主張以北平音為國音標準。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和江蘇全省師範附屬小學聯合會相繼做出了定北平語音為標準音的決議,最後由增修國音字典委員會將國音確立了“以北平讀法為標準音”,即新國音,並開始在全國學校推廣。

  1921年,中華國音留聲機片及國語留聲機片先後發行,確定了國音聲調。中華國音留聲機片由王璞在上海發音,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讀書音。國語留聲機片是趙元任在美國發音,上海商務印書館製作發行,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則為標準南京音。

  1928年國民政府改為“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

  1932年5月,中華民國教育部正式公佈並出版《國音常用字彙》,為確立國語的標準提供了範本,為現代漢語標準第一個系統--國語系統。

  1932年之後的國語廣播,都採取了以《國音常用字彙》為標準的形式,各地的國語標準一致化。

  1949年以後的國語系統、普通話系統、華語系統,均源於這個時期的國語系統。

  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確定現代標準漢語由國語改稱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向全國推廣寫入憲法。現代標準漢語為中國的官方語言。由於政治原因,大陸與臺灣的稱呼不同但內涵一致,均為現代標準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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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資料拓展:為什麼要說普通話

  我國《憲法》總綱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了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的地位。

  普通話,即現代標準漢語,又叫國語,華語。普通話是以中原話為基礎,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語標準。“普通話作為中國的官方語言,廣泛通行於中國全境大陸,臺灣。香港、澳門通行廣東話。

  1923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於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1932年經中華民國教育部頒佈《國音常用字彙》後,被採納為中國的官方語言。作為聯合國六種官方工作語言之一,成為國際人士學習中文的主要參照。當前在新加坡等國為官方語言之一,也是東南亞及其他海外華人群體廣泛採用的共通口語或書面語;1949年國民政府敗退臺灣後中國大陸改稱為“普通話”,此稱呼也使用於港澳地區。臺灣地區繼續使用“國語”稱呼,在海外華人地區則稱為“華語”。當前大陸方面主要是網民在網路中使用,影視節目中多以“國語版”指代現代標準漢語版本的電影,動畫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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