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務與外部律師高效溝通的四個要素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公司法務與外部律師之間的協作,是彌補雙方溝通不足或填補自身缺陷,提高雙方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水平的需要。法務人員與外部律師進行合理分工,發揮各自優勢,能夠節約企業成本,提高企業效益。因此,需要公司法務通過高效溝通對外部律師進行選擇和協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歡迎借鑑參考。

  一高效溝通的第一要素:知己知彼

  首先,擺正我們的心態。不要認為我們付了律師費,律師就應該付出十分的精力給我們做好;別說律師這種高階的服務了,我舉個例子,各位女士可能明白:就是做個頭發,你也不會認為你只要付了錢,就一定能有個高階手工給你提供個完全不需要你陳述要求,就達到你100%滿意的髮型吧?也許更悲哀的結果是,人家拿出2分的專業敷衍了你,你還沒看出來。

  所以,心態先擺正。要想一想,除了經濟利益,我們還有什麼能夠打動對方的?因為,經濟利益,誰都會給。人家給你提供法律服務,當然要收錢啦!作為一個也是從執業律師過來的人,我負責任地講,即使你付得比別人多,也不見得你就一定得到更好的服務。要是付得還比別人少,你更得考慮怎麼跟外部律師好好相處了。

  首先,我建議大家以一種交朋友的心態,先與你的外部律師做朋友。你應該儘快瞭解這個律師的個人經歷啊,性格特點啊,甚至是家庭情況、愛好等等。特別是人家的專業強項,這有助於我們在未來的工作中幫助律師揚長避短,使律師在與我們的合作中儘快建立熟悉感、成就感,從而願意為我們服務。也就是說,在與外部律師的接觸中,除了經濟因素,還要考慮精神因素。你想想,我們簽了一個律所,那我們所有的問題,就是去找這個律所首先解決了;但對於律所,你可能只是人家幾百個客戶中的一個。想讓人家為你付出更專業、更盡心的服務,你要作的,是先給到人家足夠的真誠和重視,令人家首先感到跟你合作的愉快感;在進一步的合作中,進而感受到被認同、被讚許的成就感。注意哦,這個破冰的成功與否,取決於你是否主動、積極地先展示出你的溝通姿態和行動。

  二高效溝通的第二要素:認同“不同”

  我建議大家還是先來思考一個問題:外部律師與公司法務的思維方式有何不同?我曾經聽過一位資歷深厚的老律師講:一個好律師,不等於一個好法務。你贊同嗎?我很認同。真的不一樣,兩個人所處的工作環境差異巨大,勢必造成我們思維方式的不同。

  第一,工作環境不同。剛從外部律師進入到公司法務的角色中時,我的感覺是從精英團隊的一分子,變成了一個孤獨症患者。在律所,即使是單打獨鬥的律師,你身邊好歹有可以商量案情的同等智商的人群,大家交流和溝通都在一個層面,當時不會有什麼特殊的感覺。等你進了公司,你才知道,當時在律所是多麼幸福。公司裡90%的商業團隊聽不懂你說什麼;9%的後勤支援部門比如HR和財務可能聽懂了什麼但當你注意到他懵懂的眼神時,你知道他在似懂非懂;剩下的1%是管理層,他們雖然是公司中的精英,但抱歉,無論想法還是目的都跟你不同,即使聽懂了也不想懂。對吧?相信大家對此心領神會。

  第二,風險承擔意識不同。作過律師的都明白,外部律師是給企業提出建議的,建議完畢,律師的工作就結束了,至於你企業照不照做,那是你企業的事情,與我無關。因此,外部律師對於企業的風險承擔,說實話,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撇得非常乾淨的。但公司法務就比較苦逼了,你閃不開啊!不管是外部律師提出的,還是你自己提出的,一旦提出就代表了你法務部門的意見。之後出了問題,你能躲得了嗎?躲不了。這也是公司法務在做事情時往往表現得不如外部律師果斷,因為他要考慮的關聯效應太多了。

  第三,從被動地服務到主動地解決問題。外部律師只有接到了公司的某一項請求或要求,才開始具體的工作,因此他的服務是發生在事後的;但公司法務完全不同,你應該越早介入商業活動越好。這需要你積極主動地去跟公司業務接觸、熟悉、融合,令業務感到你存在的價值和必要性,從而建立你在公司中的話語權和資源支配權。

  第四,由點及面的變化。外部律師接了一個Case或一個專案,把它做好,完活兒。這導致外部律師是很難看到公司全面的,他對於顧問單位的關注,往往是某一個點;但公司法務必須關注整個面。因為你提出的建議,也許涉及到公司內幾個部門的利益,也許涉及到公司內未來的資源分配,也許涉及到某些關鍵人物的存留與否。其中的平衡和權衡,也夠公司法務費盡心力的。

  我認為,只有我們發現這些不同、正視這些不同、承認這些不同,才能保證我們與外部律師的溝通,是在一種清醒地瞭解對方優勢劣勢的基礎上而產生的溝通,這對於溝通的結果來講,是非常重要的。

  三高效溝通的第三要素:自身定位清晰

  作為公司法務,我們需要定位“我”與外部律師溝通的時候,自身是怎樣的一個身份。

  傳聲筒?NO! 我們應該是自帶解析功能的翻譯器!

  以前我們說,公司法務是律師與公司之間傳播資訊的途徑。但現在,這顯然已不滿足今時今日的法務工作需要了。公司法務首先應該是一個自帶解析功能的翻譯器。怎麼講呢?也就是說:我既能聽懂律師的法言法語,我也能聽懂公司的商業語言。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負責把律師晦澀難懂的法言法語,翻譯為言簡意賅、清晰明瞭的語言給商業團隊;同時,我也能夠把商業團隊中習慣的語言,用法言法語告訴給律師。這點十分重要。因為外部律師是很難拿出大段的時間去與你的商業團隊溝通和磨合的,雙方之間的溝通如果存在理解的誤區或斷層,就會對律師解決問題的結果產生影響,很多時候這種影響是極其嚴重的,嚴重到對於律師專業能力高強與否的評價。我舉個例子,在我剛剛進入公司法務崗位時,我自己也沒有這樣的意識。當時公司商業部門提出了一個法律問題,我洋洋灑灑寫了一大篇專業的法律意見書,用郵件發給了我當時的老闆。然後沒三分鐘,我的老闆就把我叫進去了。他說,Karen,我要求你在郵件中的每句話不得超過20個字。

  另外,請不要用你的法言法語跟商業團隊講,第一他們聽不懂,第二他們沒有時間看。從那以後,再複雜的事情,我的郵件從來沒有超過一個螢幕的高度,也就是說,不需要拉伸螢幕條,所有的回答簡潔到一個螢幕的大小。而正規的、專業的法律意見書,我會把它放進附件,有需要的人士自然會開啟詳細閱讀。現在,對於外部律師提供給我們的法律意見書,我也要用商業部門能理解的話翻譯過來,再把它簡化為一個螢幕寬度的郵件,然後把意見書放入附件中。同樣的,對於商業團隊的需求,我也會轉化為法言法語給律師,不需要我的外部律師再去跟商業詢問什麼。其實你做這些事情的時候,你無形中幫到了外部律師。因為你令外部律師聽懂了商業團隊要幹什麼,需要什麼,他才可以有的放矢地給出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見,他的價值才得到了真正的體現。

  橋樑?No!我們是快速安全的高速鐵路客車——將企業管理者和律師輸送於同一區域

  第二個就是以前也曾經聽到過的形容,說公司法務是外部律師和公司商業部門之間溝通的橋樑。那我覺得這個也過時了。橋樑是死的,不動的,但我們不是。我們要做高鐵,把這兩個屬性完全不同的個體,運到一個時間和空間中去。公司法務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是:商業團隊不認可你,不care你,不願意聽你的意見;或者,他也明白你說的有道理,但大不過他對經濟利益的追求。這時候你需要的是什麼?是一個強有力的外援,去幫助樹立你在專業領域的威信,提高你在公司中的地位。舉個例子,有一次我們公司的商業團隊開發了一種新的銷售模式,當然他們只考慮快速賺錢別的不在他們的想法內。但這個模式,之前曾被其他公司使用過,並且被某些其他省市的政府部門做過處罰。因此,我提供了這些訊息給商業團隊,並且表示我的外部律師在這方面資源優厚,我們可以一起討論一下啊。那麼一個天高氣爽的上午,我邀請商業團隊的主要領導到我們的外部律所中進行會議;律所很給力地邀請到了本地的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我們坐在一起,愉快地對新的銷售方案進行了修改。事後也證明,這個運作是成功的,商業團隊心服口服。在這個過程中,就是我們積極主動地踏出了這一步,很好地使用和調動了律所的現有資源為我們所用,最後我們不但解決了一個問題,而且得到了更多的收穫:你在公司中的話語權增加了。

  監督者? No!我們是律師職業光環的放大鏡——抬高他人,成就自己

  還有一些企業,有著一種不討人喜歡的“大企業”病,或者是有著“全員皆績效”的考核病。那麼這種企業對待自身法務都會比較偏頗,更不用提對外部律師了。也有一些法務,由於自身這樣那樣的原因,讓外部律師去“背黑鍋”,那我覺得這些都是不可取的。法律服務不是普通的商品買賣,很多時候,它更像是醫生給病人開刀。這刀下的角度夠不夠?力度夠不夠?位置對不對?不討論醫療事故啊,除了醫生沒人知道。所以很多人講,律師是個良心活兒,這話沒錯的。因此,我們跟律師的合作,始終要放在信任的前提下去做。你選了,你認可了,你就去信任他,以信任換信任才是正道。千萬不要輕易嘗試讓律師“背黑鍋”,相信我,這絕對會讓你失去更多。如果一項決策失誤了,或導致了失敗的結果,全推到律師的身上,其他部門就會同情和理解你嗎?NO。絕不可能,他們要麼認為選擇了一個這麼糟的律所說明你是多麼愚蠢;要麼認為你不夠擔當和勇於承擔。這就是企業中的人性。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讓你的後背也面對敵人。

  四 高效溝通的第四要素:管理是一門學問

  那麼,有些同道可能會不贊同了,說你剛才講的,彷彿都是我們哄著外部律師幹活啊,那他真是幹得不好怎麼辦?這裡我要說清楚一件事:尊重律師和管理律師,二者並不矛盾。溝通,不但是心與心的交流,更是一種對於過程的管控和對於結果的追求,這才是高效的溝通。大家同意嗎?

  我們與外部律師之間,是一種合作型的平等關係。在這種平等關係中講管理,最重要的一點是—-對事不對人。什麼叫對事不對人?就是要用專案管理的思維方式去作管理。把我們跟律所的年度合作,視為一個大專案;把具體的訴訟個案或某個非訴服務,視為一個小專案。每個專案,都要在專案之初就與外部律師作好以下專案規劃:

  各自的日常人員設定和分工

  專案負責人、各成員職責分配

  專案重要的時間節點設定及反饋機制

  結果考核、責任追究

  完善的階段性考核和年度總結報告

  所謂專案的概念,就是我們對資源的掌控、使用、分配。這將幫助我們規範外部律師的服務行為,引導他們認可和服從統一的服務評價,從而實現管理目的。

  當然,這裡面有一個小前提,就是你自身實力的不斷提高。打鐵還得自身硬,我們可以在某一專業領域不如外部律師專業,但你起碼要懂一些。因為公司法務畢竟還是做事的,而不是隻管人的,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專業領域有不斷的學習和提高,才能實現對於外部資源的合理判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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