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代表的法律關係及法律效應的影響因素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如果自己把錢借給別人的話,是需要出具借條的,借條是一種法律文書,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當債權人要主張債權的話,借條就是有效的憑據,借條是法律關係的證明,那麼,借條代表的法律關係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借條代表的法律關係:

  《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借條就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

  借條法律效應的影響因素: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

  ***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後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於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為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

  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為2年。出借人可以自約定清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起訴,超過2年,就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以支援訴訟請求;如出借人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借款人追討債務,則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自出借人追討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也應受法律保護。

  在追討債權時,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誰向誰追討借款,並讓借款人簽名確認追討事實;有些“借條”沒有約定清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內返還欠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民法通則》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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