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一年級法制為主題的手抄報
我國開展了全面的普法宣傳工作,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作為經常的重要任務。應該怎麼做法制手抄報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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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圖三
圖四
的資料
一、法制小故事
故事1
麗麗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貧困,父母平時忙著掙錢養家,根本沒空管教女兒。在家裡被忽視,麗麗就到外面尋找補償,16歲的阿祥成了麗麗尋找溫暖的港灣。阿祥的家境和麗麗差不多,他因為成績不好輟學後就在學校周邊糾集了一幫小青年,成立了一個“龍騰幫”,阿祥自封“老大”,“龍騰幫”的經費來源主要靠搶在校學生的錢。
威風八面的阿祥贏得了麗麗的好感,正在讀初二的麗麗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們仿照電影裡的情節,稱麗麗為“壓寨夫人”。
麗麗這個“壓寨夫人”並非浪得虛名,她心甘情願地幫阿祥經營起了“龍騰幫”。為了擴大勢力,還在學校讀書的麗麗經常遊說同學加入“龍騰幫”。一般的學生都不願意交這筆保護費。見軟的不行,麗麗就夥同阿祥等人來硬的——他們在學校外面堵著,對不交保護費的同學拳腳相加,直到他們乖乖交上保護費。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麗麗經常很晚才回家,有時甚至夜不歸宿,可是她的父母卻置若罔聞。直到阿祥因為夥同他人犯搶劫罪被越秀區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麗麗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時,麗麗的父母才如夢初醒。
因為麗麗事發時還不到受刑事處分的年齡,而且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法院沒有追究麗麗的刑事責任,經過批評教育後,麗麗重新回學校讀書。
二、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簡稱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是指決定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必要條件,如不具備,便是無效的民事行為,不發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後果。它可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1***實質要件。《民法通則》第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則》第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主要有:①口頭形式;②書面形式;③預設形式。
3.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可分為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多方法律行為;雙務法律行為與單務法律行為;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諾成性法律行為與實踐性法律行為;要式法律行為與不要式法律行為。等等。
三、法律名言
1***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觸犯法律,這樣的法律還有什麼意義。——貝蒂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再嚴厲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頭,揮霍者節儉,酒鬼清醒。——塞·斯邁爾斯
4*** 不健全的法律統治時間不會長。
5*** 人類法律,事物有規律,這是不容忽視的。——愛獻生
6*** 被敗壞的道德踐踏了的法律還有何意義?——賀拉斯
7*** 一個判例造出另一個判例,它們迅速累聚,進而變成法律。——朱尼厄斯
8*** 法立於上則俗成於下。——蘇轍
9*** 法律不可能給每個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於全體和大多數人,我們就該滿足了。——李維
10***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關於法律宣傳的手抄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