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與付款的區別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你知道承兌和付款的有什麼區別嗎?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的區別及期限

  一、通俗理解:

  承兌實際上是承諾付款,只有承兌人承諾付款後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問題,所以,提示承兌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拿著票去找付款人,問他票據到期後會不會給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兌,那麼持票人就等著到期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絕承諾到期付款,就是拒絕承兌,那麼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開具拒絕證明,然後拿著拒絕證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權;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後拿著票據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二、提示承兌期限:

  1、見票即付的票據銀行匯票、本票、支票無需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三、提示付款期限: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後定期付款、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承兌人和付款人的區別

  承兌人是指對票據持有人承諾付款的一方,所謂商業承兌匯票就是指由企業承諾付款的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就是指銀行承諾付款的匯票。付款人指的是實際支付款項的人。有些時候,承兌人和付款人是同一個,比如企業自行承兌並付款的商業承兌匯票。有些時候不是一個,比如企業自行承兌但委託銀行付款的商業承兌匯票。

  一般是承兌後一定期限內付款。

  信用證關係人有哪些

  1.信用證申請人Applicant

  開證申請人是向銀行提交申請書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它一般為進出口貿易業務中的進口商.

  2.信用證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受開證行的委託,將信用證通知給受益人的銀行,它一般為開證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證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兌行是開證行在承兌信用證中指定並授權向受益人承擔無追索權付款責任的銀行.

  4.信用證承兌行Accepting Bank

  承兌行是開證行在承兌信用證中指定的並授權承兌信用證項下匯票的銀行.在遠期信用證項下,承兌行可以是開證行本身,也要以是開證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銀行.

  5.信用證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

  議付行是根據開證行在議付信用證中的授權,買進受益人提交的匯票和單據的銀行.

  6.信用證償付行Reimbursing Bank

  償付行是受開證行指示或由開證行授權,對信用證的付款行,承兌行、保兌行或議付行進行付款的銀行.

  7.信用證轉讓行Transferring Bank

  轉讓行是應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將可轉讓信用證轉讓給第二益人的銀行.轉讓行一般為信用證的通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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