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小學學校校舍安全的應急措施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7日

  校舍是學校師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加強校舍安全應急措施工作,就是對學校師生的生命、財產負責,為正常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提供保障,特制定《學校校舍安全應急措施》如下:

  1、教育全體師生樹立校舍安全防範意識。班主任要對本班校舍隨時進行觀察,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校長或後勤校長及時處理,並教育學生不到有危險的校舍內或附近玩耍。

  2、如發現校舍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學生向老師報告、老師向校長報告。學校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學校還及時作出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方案,並安排專門人員進行處理後,作好檢查記錄。

  3、凡在特殊性氣候或自然災害時久旱、久雨、冰雹、風暴、雷雨、地震、汛期、山洪、泥石流等,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迅速進入各自的工作崗位,進行24小時晝夜值班。總務處及時對校舍、圍牆等一切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校長。

  4、一旦發生校舍安全事故,知情人員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向學校行政人員報告,校長應組織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迅速趕赴事發現場,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事故處理。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組織現場教職員工立即安全有序地疏散所有學生離開事故現場或危險區域。如有受傷害人員應立即送附近醫院檢查治療,並迅速通知受傷害人員的父母監護人親屬到達醫院對其護理,儘量減小傷亡事故損失。

  6、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學校應及時成立事故處理小組或指派專人負責事故的處理,並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引發事故的現場進行封存,對直接的肇事人進行監控,並報告上級相關部門派人進行取樣調查,為辦案提供原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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