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工作管理規章制度範文
黨建工作為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黨建工作管理制度範文,希望你喜歡。
黨建工作管理制度篇一
一發展黨員制度
1、由申請入黨人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後,支部召開黨員會,根據申請人的現實表現,討論能否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經黨員同意,由支委會研究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物件,並確定2名正式黨員為入黨積極分子聯絡人;
2、支部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系統的教育,幫助其端正入黨動機,入黨積極分子定期向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培養聯絡人要經常向支部彙報積極分子表現及培養情況;
3、對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後,所在支部進行討論能否列為發展物件,支委會根據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和支部的意見,確定發展物件;
4、將積極分子的有關考察材料上報縣直機關工委,並由總支委派專人到發展物件的所在支部召開座談會、徵求意見,考察合格的發給《入黨志願書》,由發展物件填寫後,交給支部並由支部組織討論;
5、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受預備黨員,經全體黨員表決後,填寫“支部大會決議”,簽名蓋章後逐級上報審批。
二黨費收繳制度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2、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後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後者,交納3%;
3、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老保險金基數,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4、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應交納黨費,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按時交納黨費。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1、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在總支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有步驟的進行,方法簡便易行,時間相對集中,每年開展一次;
2、開展新時期合格黨員教育,通過政治學習,檢驗每名黨員是否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維護改革的大局,是否堅決執行黨的決議,是否密卻聯絡群眾,關心群眾的疾苦;
3、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每名黨員對照黨員標準進行總結,嚴肅認真地開展民主評議,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方向;
4、支委會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指出每個黨員的主要優、缺點,並行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點;
5、對民主評議的優秀黨員進行表彰,對評議不合格的黨員,由支委會提出妥善處理的意見,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表決。
四妥善處理不合格黨員制度
1、處置不合格黨員,是貫徹黨章規定的精神,堅持從嚴治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方針,有組織、有領導的妥善進行;
2、在民主評議黨員中,支委會對於大多數黨員和非黨群眾認為是不合格黨員的主要問題,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並整理成綜合材料;
3、經支委會討論,依照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見;
4、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支委會意見,聽取本人的說明和申辯,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並形成決議。
五黨內監督制度
1、黨支部每半年對黨員履行義務、執行黨的紀律和廉政制度,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2、黨支部要督促本辦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支部組織生活會和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負責徵求黨內外群眾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意見,並與會前轉告本人或在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上報告;
3、黨支部要主動徵求黨內外群眾對黨員的意見,幫助黨員改正缺點和錯誤,對機關中存在的問題向行政領導反映,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
4、黨支部對本單位幹部的提拔使用、獎懲應當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三會一課”制度
1、支部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傳達和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指示,討論通過本支部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選舉支委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討論發展黨員的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黨員的獎勵和處分,討論決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項;
2、支部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組織黨員學習貫徹黨的決議和行使教育、監督職責,討論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黨員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黨員獎懲,搞好支部自身建設;
3、支部會每月召開1—2次,組織黨員學習和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民主生活會,由黨員彙報思想和工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討論推薦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物件,評議和討論對不合格黨員的獎懲等;
4、黨課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學習“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論述和十六大精神,結合黨員的思想實際,系統的進行黨的綱領、宗旨、任務和方針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請示彙報制度
1、黨支部每年要認真進行工作總結並書面報告上級黨組織,支委就履行職責情況向支委會彙報,支委會應認真對支部全年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支部書記代表支委會就支部工作情況向黨員大會報告,由黨員評議;
2、黨支部要按時參加上級黨組織召開的會議,對上級黨組織的檔案要及時傳達,認真貫徹落實;
3、黨支部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彙報工作,重要問題要及時請示彙報;
4、黨支部還應主動向黨總支和行政領導彙報工作,聽取黨總支的指導意見,爭取行政領導的支援。
黨建工作管理制度篇二
為了加強黨支部建設,建立起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純結性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三會一課制度
一、黨支部委員會支委會。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內容主要是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和黨支部大會決議;研究制定黨支部工作計劃,總結全年工作;研究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方面的問題;研究培養、發展新黨員方面的問題等。因工作需要,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但列席擴大會議的黨員無表決權,非黨人員不宜參加支委擴大會議。
二、黨支部黨員大會。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是聽取和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接收新黨員等。
三、黨小組會。黨小組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要求,聽取黨員思想彙報,及時向黨支部反饋黨員情況;組織黨員學習,加強思想教育,做好黨員思想政治工作;討論發展黨員、做好發展黨員的跟蹤培養工作;討論對黨員的處理、支部委員候選人、評選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問題和日常黨建工作。
四、黨課。黨課一般每季度一次。內容一般包括: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等。黨課由黨支部統一組織,可吸收積極分子、發展物件參加。
黨支部任期目標承諾制度
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黨支部二年任期工作目標,報黨委審查後,經黨員大會討論通過。
二、黨支部書記要代表黨組織就任期工作目標向黨員和群眾代表作出承諾,並上報黨委,作為考核評議的重要依據。
三、任期工作目標要分解落實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規劃,逐年對照檢查,逐年進行總結,並向支部黨員大會和黨委報告。
四、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要將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責任人,明確考核獎懲措施,落實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
五、任期屆滿時,結合換屆選舉,黨支部要對任期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並向黨員和群眾代表報告,接受查詢和評議。
黨員目標管理制度
一、黨員年度目標包括黨內生活、本職工作、遵紀守法和聯絡群眾等內容。根據黨員實際情況,因人制宜分解量化,分步實施。
二、積極按時參加黨組織生活,按時按標準繳納黨費,積極參加黨員培訓和民主評議黨員及其他黨內集體活動。
三、建立《黨員活動記載簿》、《黨費收繳登記簿》等必要的簿冊,將黨員有關情況記錄清楚,為考評提供依據。
四、對黨員目標管理的落實情況,黨支部適時檢查,年終考核評比,並將考核情況作為民主評議黨員和推優的主要依據。
黨員聯絡群眾制度
密切聯絡群眾是我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是我黨生命力和戰鬥力的重要保證,是密切黨群關係的有效措施,是一項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為發揚黨的密切聯絡群眾的光榮傳統,以保持黨組織同群眾的經常聯絡,特制定黨員聯絡群眾制度。
一、主要聯絡物件:一是入黨積極分子。主要是幫助他們提高對黨的認識,考察對黨的方針政策的理解和執行情況。按照黨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黨員要及時對申請加入黨組織者、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進行黨性知識教育和宣傳,幫助他們發揚優點,改正缺點,儘快成長。二是經濟困難和傷殘病職工。每個黨員必須自覺主動聯絡困難和傷殘病職工,與他們保持密切聯絡,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生活以及思想狀況,盡心盡力為他們排憂解難。三是其他黨外群眾。
二、黨員聯絡群眾的任務是:積極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經常聽取群眾對黨組織的意見、建議或要求,掌握群眾的思想動態,做好有針對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解決群眾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做群眾的知心人,密切黨群關係;及時向黨支部反饋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三、黨員聯絡群眾的方式:可採取個別走訪、談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開座談會的形式,傾聽群眾的意見,較準確地掌握聯絡物件的思想狀況、心理活動、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針對性地修訂工作計劃。幫助群眾提高覺悟,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激發工作熱情。談話後要認真做好談話記錄。
四、加強廉政建設:反對腐敗現象,是密切聯絡群眾,加強黨的建設的根本措施。黨員要帶頭髮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凡要求幹部群眾做到的,每個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應事先做到做好,自覺接受監督。
五、此項制度的落實情況納入黨員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黨的民主生活會一般以支部為單位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隨時召開,下半年的民主生活會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開。內容:一般根據支部的實際情況進行,重點是圍繞本支部黨員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風、紀律等方面的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要開誠佈公,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主持人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引導大家暢所欲言,要以與人為善的態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達到統一思想,增強班子團結,健全和活躍黨內生活,加強和改進機關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目的。要根據會上提出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一、發展黨員必須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格按規定履行入黨手續。
二、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等教育,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聯絡人。
三、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經過一至二年以上培養考察並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後,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列為發展物件。
四、列入發展物件的同志參加縣直工委舉辦的黨的基本知識培訓。
五、對發展物件進行政審,並形成政審材料。政審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等。
六、支委會在公示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嚴格審查的基礎上,將發展物件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並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
七、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後,要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八、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時,應主動向黨支部提出轉正申請,黨支部要及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討論。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九、將支部大會對預備黨員討論、表決結果,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的要求,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以支部為單位有步驟地進行,每年進行一次。整個評議工作一般分為學習教育、自我總結、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五個階段進行。評議內容有五個方面:
一、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
二、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黨中央保持一致。
三、能否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係,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區域性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四、是否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聯絡群眾,關心群眾疾苦,艱苦奮鬥,廉潔奉公,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黨費收繳和管理制度
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條件和應盡的義務,黨員應自覺交納黨費。
一、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二、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黨費實行月交納、季上繳制度。支部組織委員負責黨費收繳工作,黨費收齊後應及時上繳縣委組織部黨費賬戶,並報機關工委。
工作臺帳管理制度
一、妥善管理支部工作資料是落實黨建工作目標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做好支部工作的一項基本要求。為了加強支部黨的組織建設,必須建立健全支部工作臺帳。
二、黨支部建立:“一個手冊”、“一本記錄簿”、“八類資料夾”等工作臺帳。“一個手冊”,即黨員手冊;“一本記錄簿”,即:黨支部會議記錄簿;“八類資料夾”,是指需要儲存的八種類別的重要工作資料,即:支部行文資料、上級檔案資料、學習教育資料、計劃總結資料、評比表彰資料、發展黨員資料、轉遞關係資料、綜合材料資料。
三、工作臺帳的基本要求是規範、齊全、求實。具體要求是:
1、黨員手冊由黨員本人保管,並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專案內容,貼好本人照片,加蓋印章。黨員參加組織活動的情況,要按照時間順序逐項填寫。黨員繳納黨費的情況,應由收繳人填寫簽字。
2、黨支部會議記錄簿由支部組織委員保管,並按照要求負責填寫。每次會議和活動,要填寫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缺席人員、主持人、記錄人、會議活動的內容等情況,重要會議要填寫清楚到會人數、會議議題、到會人員發言要點、舉手表決情況和最後的決議等內容。
3、支部行文資料夾,主要存放以支部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檔案含請示、報告、通知等。以時間為序整理好下同。
4、上級檔案資料夾,一律存放上級機關黨組織下發的檔案。
5、學習教育資料夾,主要存放各種學習教育材料和書籍,以及學習方面的通知、方案、要求和學習考試成績等資料。
6、計劃總結資料夾,主要存放年度支部工作計劃、總結和向黨員大會所作的報告;階段性工作計劃和總結;專題性工作計劃和總結;以及換屆選舉時所作的工作報告等相關材料等。
7、評比表彰資料夾,主要存放用於評比表彰的各種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的事蹟材料含各種表彰表格和照片等。
8、發展黨員資料夾,主要存放入黨申請書、入黨志願書、預備黨員考察表、申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群眾座談會和評議情況等相關材料等。發展黨員資料盒,應視情況按照申請入黨同志分別集中存放。
9、轉遞關係資料夾,主要存放轉入的黨員介紹信、轉出的黨員介紹信等。
10、綜合材料資料夾,主要存放黨員花名冊、黨員統計表、黨員廉政情況材料、黨員思想彙報材料、以及其他綜合類資料等。
四、支部工作臺帳的建立由支部組織委員負責,其他委員協助。組織委員不在時,轉由支部書記負責或由支部書記指定專人負責。各種會議記錄簿的記錄要及時、規範,不得馬虎、拖拉。各種資料的歸放也應及時、有序,便於查詢。年度工作結束後,應將年度工作有關資料裝訂成冊。預備黨員轉正前的一切資料,由支部組織委員保管;轉正之後,應及時進行整理,其中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報告、入黨志願書、政審外調材料等需轉交人事部門歸檔,其他材料如個人書面思想彙報、申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預備黨員考察表和群眾座談會彙總意見等,應由支部負責歸入發展工作文書資料。組織委員變動時,應將所保管的材料臺帳進行移交。
五、支部工作臺帳的建立健全列入黨建目標管理的內容。有關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及時加以改正。在每年年底前的黨建目標管理考核檢查中,一併對支部臺帳工作進行考核。
本制度從20XX年7月1日起試行。
黨建工作管理制度篇三
一、組織生活制度
1、黨支部每月過一次組織生活,每季度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
2、黨的組織生活要加強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則性,充分發揚民主,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表揚先進,幫助後進,共同提高。
3、做好組織生活的考勤、記錄。黨員要自覺參加黨組織生活,如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黨組織請假。
二、黨課制度
黨課的主要內容是對黨員進行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章、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進行理想、信念、宗旨、紀律、黨的優良傳統和形勢任務等教育,黨課由支部組織每年三至四次。
三、黨支部工作制度、黨員大會制度
根據需要,黨員大會一般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它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和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
2、討論通過本支部的工作計劃。
3、聽取審查支部會的工作計劃。
4、選舉支委會,對吸收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作出決議。
5、討論決定黨員的獎勵和處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情。
四、民主評議制度
黨支部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認真執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其基本方法是:
1、進行新時期做合格黨員的教育。
2、組織好黨員對照黨員標準,認真做好個人總結。
3、認真搞好民主評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4、支部根據評議情況將每個黨員的主要缺點轉告本人,並督促其改正。
5、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表彰優秀黨員,教育處置不合格黨員。
五、黨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黨支部在黨委的指導下,積極主動地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本單位黨員、群眾的政治思想工作,經常研究分析黨員、群眾的思想狀況,教育引導他們在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確保政令暢通。
2、思想政治工作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本單位的業務工作,緊密團結黨員、群眾的思想實際和上級的要求進行,加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實事求是,教育疏導的原則,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增加凝聚力。
3、組織開展談心活動,聽取黨員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的彙報。
六、共產黨員的義務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產活動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已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密切聯絡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七、共產黨員的權利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檔案,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宣告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建工作管理規章制度篇四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醫院全體人員。
2、本醫院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醫院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稽核批准後,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麵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期滿合格後,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2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錄用。
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2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3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院長特許者不在此列;
4其它經醫院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崗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工作
1、本院全體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醫院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醫院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醫院規定其它不得帶入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醫院工作場所。
5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醫院財物攜出醫院。
6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任請準後方可離開。
7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醫院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8員工在工作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11、不得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收受賄賂,或以醫院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2、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醫院名譽的行為。
13、各科主任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14、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醫院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 上午:7:30—11:30 下午:2:30—6:00 ,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3、全體員工實行指紋打卡考勤。
4、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任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5、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任批准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任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3、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五日者,予以清退,不發給資費。 四、福利待遇 1、醫院依照事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4、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發放,如遇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5、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6、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工資。
7、在醫院上班的外地員工,暫不安排宿舍和吃飯。
8、醫院依據有關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醫院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五、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於業務需要,醫院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醫院傳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醫院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醫院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醫院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醫院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須經院長批准。未經准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六、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慧,使醫院人力資源能適應醫院日益發展的需要,醫院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後,須接受醫院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
新員工培訓由醫院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一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任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醫院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醫院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醫院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醫院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醫院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院長辦公室儲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七、調職
1、醫院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醫院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任、院長辦公室的書面批准。
3、醫院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1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的崗位報到。
八、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任、院辦主任核准;主任以上員工須經院長批准後,方可辦理手續。並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任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醫院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醫院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後,限當天內撤離。
九、保密 1、不得洩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醫院的資訊、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訊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影印和拷貝有關檔案。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醫院機密的書籍、資料、資訊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任彙報。
十、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任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批准後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具體執行。
3、部門主任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儲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主任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院長室儲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獎勵的依據。
十一、獎懲
1、每月獎勵:員工的獎勵參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執行,對於在當月工作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在下月的績效工資中給予適當獎勵。
2、年終獎勵:每年年終評定優秀員工獎,由部門主任書面提出備選優先員工名單,經醫院相關部門主任評議後,院長批准。獎予員工一定的獎金及頒發由醫院院長簽署的表彰證書。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3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任管理,情節輕微者;
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薪:
1擅離職守,致使醫院受較大損失者;
2損毀醫院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3因工作失職、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使醫院蒙受較大損失者;賠償比例不低於總額的30%。
4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5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範,影響醫院聲譽者;
6散播不利於醫院謠言或挑撥醫院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毆打同仁,或相互鬥毆者;
2偷竊醫院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受法院判決的刑事處分者;
3無故損毀醫院財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醫院重要檔案者;偽造或盜用醫院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參加非法組織者;
5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6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15天的;
7故意洩露醫院營業上的機密,致使醫院蒙受重大損失者。
8利用醫院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醫院名譽受損害者。
9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醫院聲譽或在醫院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0其它違反法令、制度情節嚴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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