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審計風險畢業論文
審計風險的影響力是不可忽視的,它會直接影響到審計事業的發展。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試析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的轉化
摘要:會計以及審計作為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之間有著緊密的關係。本文對會計風險和審計風險的關係以及轉化進行探討,以此來更好地規避風險。
關鍵詞:會計風險,審計風險
一、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的關係
1.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
首先,會計活動與審計活動都存在著固有風險。財務會計被看作是一種資訊處理系統,是以一系列假設為前提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假設並不總是成立的,必然導致會計風險的產生。審計固有風險可以理解為是會計核算工作本身發生差錯的可能性,這些差錯反映到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的客體上多數情況下是指財務報表,審計客體本身的侷限性是審計人員無法克服的,因此審計風險必然產生。
其次,工作性質也會帶來一定的固有風險。由於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本身固有的侷限性和經濟背景及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導致會計報表只是近似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態和經營成果。而且,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和會計人員在利益的追求上也存在著差異,使得他們對會計行為施加直接或間接、有意或無意的影響,從而使會計資訊偏離客觀事實,導致會計資訊出現差錯,進而存在會計風險。
同樣,審計風險的客觀性也是審計工作的判斷性質所決定的。因為審計工作離不開職業判斷,而審計人員受工作經驗、執業水平的限制,不可避免地使審計結果帶有一定的主觀色彩,因此,對於同樣的問題可能產生不同的判斷,這就必然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都具有潛在性。
會計風險和審計風險隱藏於會計、審計工作中,它們是否發生、發生風險可能性的大小,以及能否由潛在的風險轉化為現實的風險需要一定條件。如果會計資訊存在錯報或漏報的現象,但沒有被發現,或雖被發現未被追究,則會計人員不會或不會全部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同樣,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做出了錯誤的判斷,但沒有使依賴審計報告做出決策的報告使用人遭受損失,即使審計人員的行為偏離了審計準則的規定,也僅僅是潛在的風險。只有當審計委託人或依賴審計報告的社會公眾要求追究這種責任,或要求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時,這種潛在的風險才會轉化為現實的損失。
3.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都具有可控性。
現行會計準則中,對同一經濟事項規定了多種可供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大大增加了會計資訊的不確定性,必然導致會計風險的發生。對於因這種原因產生的風險,我們可以通過限制會計處理上選擇的可能性來降低會計資訊的不確定性,進而達到降低會計風險的目的。在影響審計風險的三因素中,檢查風險與固有風險、控制風險的綜合水平之間是一種反比的關係,評估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綜合水平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就越低,因此,人們就可以通過實施一系列的評估,如評估影響固有風險的因素,通過控制風險的初步評估等有效地控制檢查風險。
二、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的轉化
1.會計風險轉化為審計風險。
目前我國會計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缺陷,資本市場投資者高度分散且缺乏流動性以及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經理人市場等客觀因素的存在,加之企業內部沒有形成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等措施未能有效實施,會計人員意志薄弱,難以抵抗利益的誘惑等等,導致會計人員提供的會計資訊失去真實性、可靠性。具體來說,在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的財務資料中,會計人員受以上客觀因素以及主觀利益驅使,提供虛假會計資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審計人員在對不真實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審計物件的客觀不足必然導致審計結果的準確性下降,審計風險加大。
2.審計風險轉化為會計風險。
受自身知識的侷限以及客觀環境的不足,導致註冊會計師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審計報告的可能性的存在。註冊會計師出具了錯誤的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發表了不恰當或是錯誤的審計意見,導致資訊使用者做出了錯誤的投資決策並造成其直接經濟損失,企業出於對自身股價、企業發展等因素的考慮,進而對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粉飾的可能性加大,導致廣義的企業會計風險的發生。
三、規避會計風險的幾點建議
1.提升會計文化觀念,加快會計文化建設。文化建設能起到良好的凝聚、激勵以及約束作用。我國目前針對會計行業文化建設的可提升空間很充分。首先,要秉承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充分發揮我國悠久的歷史文化優勢,提高公民整體文化素養,從整體上為會計文化建設提供一個良好的空間。其次,提高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門檻,目前我國會計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偏低,從業人員混雜,很大一部分從業人員沒有進行過較為系統全面的學習,會計業務處理過程中失誤、錯報發生的可能性較大。
2.健全會計內部管理制度。
首先,要制定一套執行性強的較為完整的會計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會計內控制度的可執行性關係到內控是否能夠充分發揮作用。其次,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規定,避免因“天高皇帝遠”心理的存在而加大會計資訊的不真實性。最後,各級管理部門應充分發揮作用,結合部門的實際情況和上級的有關規定,在充分考慮企業利益的基礎上,對崗位進行合理的分工,明確各方的責任,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最大可能地完善業務操作規程。
3.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普及法律知識。
一是完善會計法規體系,加強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完善《會計法》、《公司法》等法律規範以及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技術規範,可操作性越強會計人員進行判斷的依據就越充分,主觀判斷的任意性就越小。
二是促進會計技術規範與《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提高會計法規和制度的實用性與預見性,儘可能降低由於會計法規不配套形成的風險。
三是通過完善會計法規體系,規範會計從業人員的行為,把會計風險降到最低。四是加大法律法規的處罰、賠償和執行力度,對違規違紀的單位以及連帶負責人予以曝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糾。使得會計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有章可循,儘量減少會計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主觀性,防止粉飾和操縱會計資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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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試析如何提高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
現代社會處處需要創新,科學的審計理念也以科學發展觀作為靈魂和指南進行不斷的創新和發展,對審計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當前,審計事業發展面臨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工作是提高審計質量和防範審計風險。
關於審計風險,目前國內外審計職業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全一致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組織或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由於受到某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使審計結論與客觀事實發生背離;或由於審計人員作出錯誤的審計評價和審計結論,從而受到有關關係人的指控,並遭受某種損失的可能性。由此,風險主要由兩方面構成:一方面是財務、財政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後表示該報表並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客觀原因和主觀的原因就形成了審計風險。
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幹部想要將審計風險降到最低,避免審計風險,要清楚的認識到審計風險的重要性和緊迫感,充分認識這些風險對審計工作帶來的影響,增強防範審計風險的意識。要清楚的知道減低審計風險的主要因素是提高審計質量,採取有效的措施,防範審計風險。
1.要堅持依法審計
首先,法律程式具有獨立的法律價值。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式實施的行政處罰行為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護和支援。審計機關是行政機關,審計監督行為是行政行為,只有依法履行法定的審計程式,遵守法律對監督工作的規定程式,這樣能夠有效的符合審計監督合法、有效的基本要求,才能確保審計監督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如果審計機關違背了審計程式,或者審計人員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出現了差錯,監督行為就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
其次,審計的定性要以審計問題的屬實性為基礎,分析不同的審計問題形成的主客觀原因、被審計單位的實際狀況、問題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以及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因素採取適合的法律法規以便能夠妥當的解決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在審計程式合法的範圍內,審計定性準確審計處理恰當,弄清楚審計事實。
2.要加強質量控制
防範審計風險的重要方法和途徑就是要加強對審計過程的監控,提高審計質量。想要全面的發現並且解決審計過程中的問題,就要在強化審計過程的控制力度的監管下,根據不同的情況及時採取必要的調節和控制措施。所以,要加大對審計全過程的控制力度和審查的頻度,全面加強對審計專案立項、審計方案編制、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處理各環節的質量控制;從而控制審計進度和提高審計的質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審計風險。
3.建立“跟蹤機制”
審計監督的目的,概括起來就是“查錯糾弊,促進規範,加強管理”,核心就是加強審計整改,糾正被審計單位在財務財政收支方面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這是審計機關落實審計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
必然要求。只要深刻的認識到 審計糾正和整改的重要意義,就可以建立“跟蹤機制”。國家 經濟在與時俱進的 發展,必須要加大審計糾正和整改力度,全面實現審計監督目的,這樣才可以促使審計 工作大步前進,減低審計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4.要規範審計操作
審計證據是審計認定事實的基礎和前提 ,是審計定性和處理處罰的事實根據,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取證要符合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審計證據不隨審計人員的主觀臆斷和想象而存在,它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事實是審計證據必要的組成部分,而且必須要與所調查的內容相關聯的事實證明,這樣才能使審計證據起到證明審計結論的作用。
審計證據要求必須完整、到位,形成封閉的證據鏈條,能夠全面反映審計事項的全貌,不能因為被審計單位主動承認自己在財務方面有問題,審計人員就放鬆警惕,沒有進一步的取證調查。審計證據要依據法定程式和要求進行取證,違反法定程式的審計證據是不受到法律保護和承認的。所以,審計單位和人員要在規範審計操的指導下,加大對違紀違規財務問題的查處力度,深究任何案件中的每一個疑點,廣泛的搜尋有用的線索,確保每一個問題都清楚明瞭,慎重對待審計結論和處理,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性。
5.要健全審計複核、審計質量檢查和審計質量責任追究等規章制度,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審計複核是審計法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審計質量內部控制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是審計質量的最後一道關口。審計複核應該成為審計專案的必經程式,任何審計專案都不能有例外,要健全審計複核、審計質量檢查和審計質量責任追究等規章制度,確保審計工作質量。複核具有全面性的同時也具有突出的問題和主要的矛盾。
根據常規的程式,想要降低審計風險,就要找到審計風險的實質性問題,要注意對問題的事實是否清楚、審計取證是否充分、完整和履行法定程式是否合法進行復核;在定性和處罰處理方面要嚴格的遵守法律的程式進行復核的過程;要在錯綜複雜的事實面前,善於從法律角度和當前經濟轉型體制轉軌的實際情況去深入研究和分析,從中找到本質的問題。
堅持依法審計的同時,又要從審計的實際出發、尋求客觀可靠的證據;在提高複核的巨集觀意識和整體意識的基礎上提升複核層次,善於綜合、歸納和分析,從對個體的複核的過程中發現規律性和傾向性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審計人員自身來講,這不僅綜合的歸納 總結了審計執法中存在的普遍問題和現象,複核資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利用掌握各審計專案情況的優勢,歸納被審計單位違法、違紀行為的規律,提煉出具有共性的傾向性、苗頭性和規律性問題,審計人員發現的這些規律和現象能夠減輕審計機關的工作負擔,減低審計風險。
6.結語
把科學發展觀作為審計工作的靈魂和指南,作為促進審計事業的科學發展的基礎,充分把握科學發展觀與審計工作的內在 聯絡。審計機關把提高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作為的一項長期任務和中心工作,所以,我們要有保持頭腦清醒,認真研究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的技術和方法,努力提高審計工作水平,更好地為我市經濟 社會建設又好又快的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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