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創業的政策
大家都在說創業,國家為了鼓勵創業也做出了很多的相關政策,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1.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放寬准入條件,降低註冊門檻,初創企業時,允許按行業特點放寬資金、人員准入條件,註冊資金可分期到位。
2.按照相關規定可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註冊地點及創業經營場所。
二、享受資金扶持政策
3.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專案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4.視當地情況,可申請“大學生創業資金”。
三、實行稅費減免優惠
5.畢業2年以內從事個體經營時,自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6.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畢業2年以內從事個體經營時,自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免交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提供培訓指導服務
7.對高校畢業生在整個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8.進入“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創辦企業,可以享受減免12個月的房租、專業技術服務與諮詢、相應的公共設施以及公共資訊平臺服務等。
9.在辦理自主創業行政審批事項時,可以通過“綠色通道”享受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
10.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包括專科生在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11.自主創業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工作。
《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對此提出四個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一,鼓勵高校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
第二,稅費減免和小額貸款。對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三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落實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微利專案的享受貼息扶持。
第三,創業服務。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強化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指導服務,提供“一條龍”創業服務。建設完善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相關政策扶持。
第四,鼓勵支援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可享受社保補貼政策。
2016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解讀
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落實就業優惠政策:
1、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當年新增職工人數20%及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2、對辦理了失業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比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相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對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髮放求職補貼。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給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按規定在畢業畢業學校申領。
3、開展就業見習。組織有見習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不超過12個月的就業見習,並給予800元/人.月的見習補助。
4、對高校畢業生開展免費的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服務和就業技能培訓。
二、強化創業扶持,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要放寬准入條件,降低註冊門檻,提供場地支援;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2、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按規定申請10萬元以內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貼息扶持。
3、對首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經評估其創業專案可行性高並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包括開辦“網店”、且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可提供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4、高校畢業生創業成功並新增吸納2名以上勞動者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吸納1名勞動者,給予2000元的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5、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開展免費SYB創業培訓並提供包括專案推薦、開業指導、後續跟蹤服務等內容的創業指導服務。
農民工返鄉創業調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