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外安全管理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安全第一,在社會的企業或者學校等活動室,一定要注意安全,有關部門也要簽訂責任書明確自己的職責。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安全責任書範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一

  為規範在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根據 《未成年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學生安全落實到位,現由房東責任人和家長監護人共同簽訂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房東責任人責任

  1、房東必須檢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裝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家長、學生確認安全後方能租住。

  2、需在外租房的學生,須經家長及監護人同意,由房東與監護人簽訂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後方能租房借住。

  3、房東有管理租房學生的權力和義務,必須把男女生分開租房,不能讓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間房內。

  4、禁止學生在租房內燃煤取暖、煮飯,及亂接電線燒電爐或用電老虎等燒水。

  5、嚴禁房東把燃燒的煤灶、氣灶煙囪正對樓上租住的學生,以免學生煤氣中毒。

  6、房東要嚴禁外來人員對租房學生的騷擾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對學生侵害的,房東必須及時制止並報有關單位和派出所。

  7、每天晚上房東必須清理和檢查學生下晚自習後歸宿情況,如發現學生未歸時必須及時向家長監護人聯絡。

  8、禁止學生在寢室內打牌、賭博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

  1、家長及監護人必須聯絡房東確認出租房屋安全並與房東簽訂學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責任書後並交清房租費須有收據或憑條方能租住。

  2、家長每天對子女上、放學時間與房東和學校聯絡,隨時掌握學生去向。

  3、每天晚上學生的歸宿情況應主動與房東聯絡。

  4、每週放雙休和從家到校時,家長及監護人應與房東和學校聯絡,及時瞭解情況。

  5、家長應隨時保障電話暢通,以便聯絡。

  本責任書一式叄份,房東一份、家長監護人一份、學校一份。

  責任人房東:

  家長及監護人:

  20XX年月日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二

  校外租房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新安邊中心小學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原則上在我校上學的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況確實要寄宿的,要告知學校詳細情況並簽訂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等生活設施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學生及家長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學生必須要有家長或委託人陪同看護管理,委託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四、家長或委託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並向學校告知情況。

  五、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階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群眾發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後及時回住處,不東遊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絡,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採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六、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七、房東有義務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盜、防火、防煤氣中毒;不要聚眾吸菸、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隨意進入住宅,房東有義務在學生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學生,並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八、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長監護人、招宿人要全面負責。

  十、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及招宿人負全部責任,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以學期為限,一式三份,家長、招宿人、學校各一份,家長監護人要認真履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字: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招宿人簽字:

  校長簽字:

  新安邊中心小學

  20XX年8月20日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範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並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6、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非在校時間、週末和節假期內的監管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四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確保學生離校後的人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特與家長及學生簽訂本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加強對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家長要嚴格教育並監督學生,保證做到防溺水安全“六不一會”要求:

  1、保證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

  2、保證做到: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

  3、保證做到:不在無家長帶領的情況下游泳;

  4、保證做到: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

  5、保證做到: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保證做到:不熟悉水性的同學不擅自下水施救。

  “一會”:學會科學合理的應急、求助、報警方法。在發現同伴溺水時應立即呼救,尋找周邊大人或撥打110、120求救,不能盲目下水營救,避免發生次生傷亡。

  二、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家長要嚴格教育及監督學生,做到遵守交通法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逆行騎車,不翻越道路護欄,不搭乘無牌、無證、無保險車輛,以及超員、超載、超速車輛、載貨車輛、酒後或疲勞駕駛車輛、農用車、三輪車等非載客車輛。未滿12週歲,不在公路上騎自行車,未滿16週歲不騎電動車上路,未成年學生不得無證駕駛機動車輛。

  三、加強對學生防火防電安全教育,家長要教育孩子平時不攜帶火種爆竹,不吸菸,不玩火,不攜帶火種進入山林,不在山林等地搞野炊,麥收季節不在野外焚燒秸稈,發現火情,及時呼喊周邊大人前來救助,並及時撥打119、110,未成年學生不允許貿然參與救火,不私自觸動任何電路線路,有損壞現象的不觸控,不自行修理,及時報告家長與家長或專業人員進行維修。遠離海青鐵路線,避免高壓觸電。

  四、遵規守紀。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家長要教育孩子,不攜帶任何管制刀具,鋼管,木棒等易傷人的危險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嚴重腐蝕性的物品,教育孩子校外不與不良分子交往,不約見網友,不參加小團伙,不打架鬥毆,不義氣用事做違法的事,家長不得允許自己孩子在別人家過夜,也不留別的同學在自己家過夜,教育孩子不進社會上營業性網咖,不進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不允許給孩子搞同學間生日慶祝聚會,教育孩子不吸菸、不喝酒。不支援孩子組織外出集體遊玩。

  五、加強家校對接家長應明確規定,學生放學後應該到家的時間,避免學生放學後私自結伴外出或到危險水域玩耍,家長應主動與班主任做好家校溝通,學生中午或在校吃飯午休或者回家吃飯午休。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堅決杜絕學生中午既不回家也不在校、遊蕩街頭現象。

  請家長認真閱讀,平時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監督,確保孩子平安!

  平度市田莊鎮張舍小學

  2019年6月28日

  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五

  尊敬的家長:

  生命屬於我們每一個人都只有一次。如何教育好孩子,讓他們輕鬆愉快的學習和鍛鍊;健康快樂的成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這不僅是孩子的願望,也是我們共同的心聲。

  學生安全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是學校、社會和家庭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確保無重大事故發生,是學校、家長特別是學生本人的責任和義務。為此,特制訂學生安全“五禁、五不準”,以規範學生行為,加強安全防範,並以責任書形式簽訂,供各方遵照執行。

  一、學生行為“五禁、五不準”

  1、禁止起鬨、打鬧、追逐、坐在陽臺、圍攔上等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行為。

  2、禁止私拉電線和充電、嚴禁使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棒大功率用電器,嚴禁在宿舍點蠟燭、放煙花等用火行為。或將貴重物品放置於無人管理的狀態;

  3、禁止隨身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在寢室、教室、其它場所以及野外森林地帶玩火、用火和野炊。

  4、禁止攜帶管制刀具、拉幫結夥、酗酒、滋事、打架鬥毆及涉黃、涉賭、涉毒、偷盜及曠課和迷戀網路遊戲;

  5、禁止往樓下扔雜物、倒水、擲球、雨傘、書本等物品,以免傷著他人,下雨天、雷電天氣禁止學生打籃球,以免地滑摔傷和預防雷擊。

  6、不準翻越圍牆及攀爬其它高危設施或進入工程施工禁地,以及攀爬和損壞樹木;

  7、不準向學校、老師隱滿既往病史或身帶嚴重疾患參加不宜參加的活動;

  8、走讀生放學後必須立即回家,不準在路上逗留、追逐車輛、到河裡、水塘游泳、抓魚等。住宿生有校車接送的下車後和家長未來接的同學不準在路上逗留、追逐車輛、到河裡、水塘游泳、抓魚等和不做其他有安全隱患的事。

  9、不準在校園內及公路上學騎自行車和搭乘“三無”車輛無車牌、無行駛證、無養路費。出行要遵守交通規則,保證安全。

  10、不準購買飲用過期變質的飲料、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二、責任劃分:

  一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班主任負責關注本班學生的日常行為,發現違反“五禁、五不準”苗頭,及時提醒和教育,督促學生改正。若因疏於管理,發現不良苗頭未及時指出糾正和報告,而導致安全事故的,按學校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學生家長負有監護人責任,要經常用口頭、書信、電話等形式,告誡和叮囑學生務必遵守“五禁、五不準”。學生本人要自覺接受教育,服從管理,切實規範自身行為,嚴格遵守“五禁、五不準”。若因家長忽視監護,學生本人不聽教育,而違反“五禁、五不準”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附則

  一若出現安全事故

  1依照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實施救援。

  2依據國家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二本責任書,由學生本人、班主任簽字,學生必須交家長簽字後交學校儲存。

  三責任書有效時間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2月放假時。

  學生本人簽字: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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