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合作經營合同實用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選擇合夥經營也有好處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分享一下經營合同,歡迎大家一起來閱讀哦

  餐廳合作經營合同閱讀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絡方式: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經營某茶餐廳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經雙方協商根據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營業執照由甲方負責辦理,雙方合夥期間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嚴格按照以下各條執行。

  第二條 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力,任何一方對對方行為的個人責任不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第三條 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出資

  1出資形式現金;

  2出資額共計 ;

  3出資到位時間 。

  第四條:雙方進行合作雙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出資

  1出資形式現金;

  2出資額共計 ;

  3出資到位時間 。

  2、經營:乙方不負責店面日常管理活動。

  第五條:甲方應盡如下義務:

  1、雙方平均分擔因店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各項債務。

  2、甲方在店面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應勤勉敬業,善意謹慎,為了維持店面的日常支出,支出金額超過 元,需雙方協商一致,否則視為甲方個人支出。

  3、甲方應規範管理員工及員工宿舍。

  4、甲方應規範管理賬目,以備雙方隨時檢視,每日晚將營業額告知乙方,每月15日對賬一次。

  第六條:乙方應盡如下義務:

  1、雙方協商確定由於甲方負責店面日常經營活動,付予甲方工資 元。

  2、雙方平均分擔因店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各項債務。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

  1、在每個月底對店面的淨收益甲乙雙方平均分紅。

  2、對甲乙雙方親自簽名的免單款項在各自的月底分紅中扣除。

  3、禁止甲乙雙方未經對方同意,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非日常管理性質的其他活動。

  4、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第八條 因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最終解決,雙方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合作經營經典範本

  合夥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飯店。總投資為×萬元,全部為甲出資。乙不出資。經營飯店所需技術由乙全部承擔。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個體工商戶,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按照甲百分之六十,乙按照百分之四十比例分配。

  飯店債務按照各自分配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關於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共同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專案:餐廳籌措、設立、經營、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年:從 至 止,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甲方出資 萬元。乙方出資 萬元。

  2.雙方的出資,於餐廳設立前十日內交齊,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餐廳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餐廳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餐廳設立後,享有2000元/月的工資;

  ④ 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參予經營管理;

  ②餐廳設立後,享有2000元/月的工資;

  ③負責會計職務。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利潤為餐廳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並經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對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②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比例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一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 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雙方簽字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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