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撐杆跳高比賽
撐杆跳相信大家都見過,這是一項常見的體育專案。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
撐杆跳定義
撐杆跳高的英語叫pole vault。Pole是杆的意思,vault是拱形的意思,意味著整個過程,從起跳以落地,其運動軌跡是一個拱形。田徑運動專案一種。撐杆跳高是指運動員雙手握住一根特製的杆子,經過快速助跑後,藉助杆子撐地的反彈力量,使身體騰起,躍過橫杆。運動員藉助竿子支撐和彈力,以懸垂、擺體和舉腿、引體等竿上動作使身體越過一定高度。撐竿跳高是一項技術複雜的田徑運動專案。
撐杆跳高起源於古代人類利用木棍、長矛等撐越障礙的活動。據記載,公元554年愛爾蘭就有撐越過河的遊戲。撐竿跳高原為體操專案,流行於德國學校。17德國的佈施Busch跳過1.83米,這是目前世界上有據可查的最早成績。作為田徑運動專案首先在英國開展,1843年4月17日英國職業選手羅珀John Roper在彭里斯越過2.44米。19世紀末開始流行於歐洲國家。撐竿最早使用木杆,最高成績為3.30米;1905年開始使用重量較輕、有一定彈性的竹竿,最高成績達到4.77米;1930年出現較為堅固的金屬竿,運動員無撐竿折斷之慮,可以提高握竿點,加快助跑速度,最好成績達到4.80米;1948年美國設計製造出重量更輕、彈性更強的玻璃纖維竿,目前使用該竿已突破了6米的高度。撐竿跳高的橫杆可用玻璃纖維、金屬或其他適宜材料製成,長4.48~4.52米,最大重量2.25公斤。撐竿的長度和直徑不限,但表面必須光滑。運動員一般都自帶撐竿參加比賽。比賽時,運動員必須將撐竿插在插鬥內起跳;起跳離地後,握竿的手不得向上移動;可以在規定的任一起跳高度上試跳,但每一高度只
有3次試跳機會。男、女撐竿跳高分別於1896年和2000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專案。
美國是撐竿跳高最發達國家之一。到第19屆奧運會為止,美國保持了歷屆奧運會撐竿跳高的冠軍。自第20屆奧運會以後,美國持續70多年撐竿跳高稱雄的局面發生了變化,其優勢逐漸轉向歐洲的前民主德國、波蘭、法國、蘇聯等。自1984年起,撐竿跳高進入了“布勃卡時代”。原蘇聯運動員布勃卡在1985年越過6米高度,1988年在漢城奧運會獲金牌。
比賽規則
與絕大多數運動專案一樣,撐杆跳高也源於生活。古希臘人用的標槍不僅是一件武器, 也是用來撐越泥潭、沼澤等障礙的工具。公元554年,在愛爾蘭就有撐躍過河的遊戲。而最早的撐杆跳高比賽,是在歐洲中世紀的節日慶典活動和騎士比武賽場上進行的。19世紀撐杆跳高已被列為一項專門的體育運動。
1904年的奧運會上,日本選手佐間佐富士試跳時,將手中的撐杆插入黃沙內,用爬上竿頭的方式輕鬆飛過橫杆,這一舉動讓全場觀眾和裁判瞠目相覷,不知所措。後來,撐杆跳高的規則規定:運動員在比賽時必須將撐杆插在插鬥內起跳,在起跳離地後,握在下方的手不得移至上方的手以上,而上方的手也不得再向上移動,更不允許交替使用雙手抓握撐杆。
撐杆跳高有下列之一情況即判犯規,①試跳後,由於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杆未能停留在橫杆託上;②在越過橫杆之前,運動員的身體或所用撐杆的任何部位觸及插鬥前壁上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③起跳離地後,將原來握在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的手以上或原來握在上方的手向上移握;④試跳時,運動員用手穩定橫杆或將橫杆放回;⑤無故延誤時限;⑥當裁判員通知運動員試跳開始後,運動員才決定免跳,當時限已過時,應判為該次試跳失敗;⑦當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登記的架距調整好架距後,計時員已開始計時,運動員再提出調整架距,則再次調整架距的時間應計入運動員的試跳時間內,如因此而超出試跳時限,則應判定試跳失敗;⑧無故錯過該次試跳順序;⑨試跳中,當撐杆不是朝遠離橫杆或撐杆跳高架方向傾倒時,如有人接觸撐杆,而有關裁判長認為,如果撐杆不被接觸,將會碰落橫杆,則應判為此次試跳失敗。比賽中,通常有一名主裁判手中持有紅、白旗幟各一面,用來示意運動員試跳是否成功。舉紅旗表示試跳失敗,成績無效;舉白旗表示成功,成績有效。
撐杆跳高的落地區至少為5米×5米,重大比賽為6米×6米。落地區和插鬥兩邊鋪1米-1.5米厚的海綿包。助跑道寬1.22米,長最少40米。撐杆跳高插鬥用木料、金屬或其它堅實材料製成。插鬥埋入地下,上口應與地面齊平。撐杆跳高架兩立柱或延伸臂之間距離應不少於4.30米,不超過4.37米。橫杆可用玻璃纖維、金屬或其他適宜材料製成,長4.48~4.52米,最大重量2.25公斤。從早年的樹幹、竹竿,到後來的鋁合金、玻璃纖維、複合塑料,撐杆的材質隨著科技的進步不斷改變,比賽中撐杆的長度和直徑不限,但表面必須光滑。運動員一般都自帶撐杆參加比賽。
犯規規則
撐竿跳高有下列之一情況即判犯規
①試跳後,由於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杆未能停留在橫杆託上;
②在越過橫杆之前,運動員的身體或所用撐竿的任何部位觸及插鬥前壁上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
③起跳離地後,將原來握在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的手以上或原來握在上方的手向上移握;
④試跳時,運動員用手穩定橫杆或將橫杆放回;
⑤無故延誤時限;
⑥當裁判員通知運動員試跳開始後,運動員才決定免跳,當時限已過時,應判為該次試跳失敗;
⑦當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登記的架距調整好架距後,計時員已開始計時,運動員再提出調整架距,則再次調整架距的時間應計入運動員的試跳時間內,如因此而超出試跳時限,則應判定試跳失敗;
⑧無故錯過該次試跳順序;
⑨試跳中,當撐竿不是朝遠離橫杆或撐竿跳高架方向傾倒時,如有人接觸撐竿,而有關裁判長認為,如果撐竿不被接觸,將會碰落橫杆,則應判為此次試跳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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