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公寓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7日

  學生有學生宿舍,教師當然也有教師公寓啦,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學校教師宿舍管理制度

  為加強教師宿舍管理,創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宿舍的分配由學校總務處負責協調安排,落實到位。教師不得自行調整宿舍位置。要服從學校管理,自覺遵守執行本制度,創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

  2、宿舍樓內的設施、裝置和學校配備的電器、辦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設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職工應愛護使用,不得自行出讓、轉移、轉借、贈予他人。

  3、保持室內整潔。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起床後應將床上用品整理好,放學或離室時關好門窗。

  4、自覺維護宿舍的清潔衛生。宿舍衛生每天打掃,室內必須做到地面潔淨,門窗玻璃明亮,牆壁無蛛網,無塗損,不亂釘、亂拉線、亂掛衣物,地面無積水、無髒物,房內無異味。

  5、愛護宿舍物品,凡宿舍內的設施、裝置、用具發生正常破損和故障,應即時向總務處報修,故意損壞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賠償。

  6、不準在宿舍內惹事生非,尋釁滋事,留宿外人,大聲吼叫,酗酒,賭博等影響宿舍區正常生活和學習秩序。

  7、禁止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師宿舍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等大功率電熱器具、白天禁止使用電熱毯、以免因用電負荷過大損壞電路和控制裝置。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學校取暖規定製度,加強防煤煙防火事項。宿舍內嚴禁點蠟燭。不準在宿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電,同時做到節約用電、用水。凡在宿舍內違反國家治安、消防條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關條例處理。

  10、住校教師應相互尊敬、和睦相處、禮貌往來、互相監督,發生糾紛或發現問題及時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11、新分配或調入人員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排住宿。

  12、調離本單位的教職工向總務處交清學校財產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青年教師公寓管理辦法

  青年教師公寓是國家和學校投資改造,提供給在我校工作的的單身教職工居住場所。為保證青年教職工能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入住條件

  ***一***人事處登記在冊的留校、調入的且家住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職工申請入住,需經所在單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記在冊且住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師,由單位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學校獨立核算企業在職未婚青年職工住房應由企業在社會上租賃解決,確有困難且家住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外的,由所在單位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准方可入住。房租每月每床120元。

  ***四***寒、暑假期間,若青年教師公寓有空房間,在校博士生、博士後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借用探親間,住宿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房租每月每床100元。

  二、入住時每人須一次性交住房租賃保證金和備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時返還,不計利息。

  三、入住人員調出須先退床方可辦理報退手續。

  四、入住人員在取得住房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兩個月內必須退床。如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學校批准,方可繼續租住。

  五、入住人員不得將床位借給他人使用、擅自調換房間,不得拒絕安排新人入住、私自佔用別人床位,不得留異性住宿,違者將取消居住資格。

  六、入住人員必須保持室內公共設施完好,如有損壞,由居住人賠償;應保持公共衛生,不得私自佔用走廊等公共場所,不得在走廊內堆放雜物、垃圾。

  七、入住人員要管理好煤氣、水、電,節約能源,保證安全。要努力做好安全防範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及房屋結構,一經發現,取消居住資格,並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九、嚴禁亂拉亂扯電線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電器;違反規定並造成損失的,須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賠償責任。

  十、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滋事,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

  十一、應退床人員到期仍不退床的,按每月每床500元收取違約金。

  十二、自學遵守作息時間***晚11:00-早5:30關閉大門***,自覺遵守其他有關規定。

  十三、公寓管理人員和清掃人員應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自覺執行上述規定。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教師宿舍區域的文明管理,為廣大教師創設良好的生活環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細 則

  第二條 教職工宿舍分配物件、申請程式

  ***一***入住物件:本校招聘的教職工及教育局安排的人員,向學校申請獲准後,均可入住我校教師宿舍。

  ***二***入住者的房間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排,如需調換房間,須向總務處申請,徵得總務處同意方可調換,其他空房間不準擅自佔用。

  第三條 宿舍實行有償入住方式進行管理

  ***一***凡入住房間內的水電費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擔,每間每月收取84元的房租,水費每噸1.33元,電費每度0.62元,住宿教職工需按時繳納房租及水電費;

  ***二***入住人員請自覺愛護房間內的公共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如有維修情況,請聯絡後勤部周電工。

  第四條 入住者每人配鑰匙一片,須經妥善保管,不得隨意轉借,防止財產被盜等盜竊事故發生。

  第五條 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宿舍牆廊內外亂貼、亂畫。

  第六條 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七條 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禁止大聲喧譁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第八條 規範宿舍樓用水、用電行為,除正常使用電視機、收錄機、電風扇外,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節約用水。

  第九條 凡入住宿舍樓教師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院有關規章制度,注意樹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第十條 教職員工要按時就寢。為保證員工正常有序開展工作,防止盜竊事件發生,入住者不得隨便攜帶非直屬人員入校,晚上外出要在12:00前回校,12:00後大門將關閉,門衛將不再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 因調動、辭職等需要搬離教師宿舍,應提前一週告知學校總務處,在一週內搬離和騰空原入住宿舍,並退還宿舍鑰匙等物品。

  第十二條 為保證入住教職員工的居住質量,宿舍內水電及生活設施齊備,公寓內安排宿管員進行管理,走道、樓梯等公共區每天安排保潔人員打掃衛生。

  第十三條 教師宿舍納入學校衛生環境檢查範圍,總務處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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