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和流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保險公司是依照我國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保險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
保險展業
保險展業是保險公司引導具有同類風險的人購買保險的行為。保險公司通過其專業人員直接招攬業務稱作“直接展業”,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展業稱為“間接展業”。
業務承保
保險人通過對風險進行分析,確定是否承保,確定保險費率和承保條件,最終簽發保險合同的決策過程。
保險理賠
保險公司在承保的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單受益人提出索賠申請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對事故的原因和損失情況進行調查,並且予以賠償的行為。
保險公司的分類
保險公司可以這樣分類:
人壽保險公司,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財產保險公司,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
按照中華民國保險法之規定,兩者必須分開經營。所以有的保險公司成立了集團公司,下設獨立核算的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
再保險公司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進行分散和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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