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妻和平妻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嫡子的妾和庶妻哪個身份高

一般情況必須庶妻大啊,這個指的是宗法上的地位,具體家庭地位看各個家的具體情況。

但是有特殊的情況,比如那個嫡子是皇帝,庶子連王都沒封(嫡子是親王等等,以此類推),拿清朝來說,皇貴妃的地位自然高於一個貝勒的嫡福晉供

或者那個嫡子的妾生了一個孩子,那個孩子當了大官,剛好嫡母又死了,蔭及自己的親生母親(也就是封了誥命),而那個庶妻只是平民。

正妻是什麼意思

正妻:明媒正娶的第一個妻子。一般指的是最先結婚的妻子。含義正妻:又稱嫡妻,是第一次娶的妻子,又叫結髮妻子、元配、原配、大老婆、正房。 與其相對的,是偏妻、偏房、側室、庶妻、妾、小老婆。

原配夫人是什麼意思

就是第一個明媒正娶的夫人,無論以後去多少個,即使這個夫人死了,休了都是原配夫人

嫡妻的區分繼妻

中國古代除唐代的並嫡與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個(兼祧比並嫡更為嚴格),除非她死了休了騰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為。除了不可動搖的正妻,其他都是妾,法律規定了妾的極低地位。不管你叫那個人為二房、次妻、平妻還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實質就是妾。當然妾的來源也有多種,由高到低排列為(想當正妻就只能按等級PK掉前面的再升級):1級:名門所出的庶女;2級:平民白丁的女兒;3級:通房丫鬟擡的妾;4級:赤貧之家賣的女兒;5級:戲子妾;6級:妓女妾。……前2種是良妾,是在官府裡登記了妾書的,是有一定地位的家庭附屬成員,算半個主子,相當於小說裡所說的平妻,但是在法律上還是妾。後面幾種,是妾婢,非常低賤,類似於奴婢。至道光末年,國家混亂,對正妻與平妻的管制才有所放鬆。往往娶旁妻亦同鼓吹、官轎,這才有了正妻與平妻兩頭大,或稱對房的說法,但是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任何官方認可。平妻是商人中傳出來的東西(唐朝除外),正妻平妻嫡庶不分,在大家族和顧及名聲的禮義之家是很讓人看不起,是敗門風的行為。士農工商,古代商人地位很低,他們弄出來東西是不被社會主流承認的。平妻,只在下層社會中存在(唐朝除外),大家族和顧及名聲的禮義之家,是極少可能出現平妻的情況。 除正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但通常稱作姬妾,按地位從高到低有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妾的區別,另外亦會有一些沒有經過正式婚姻儀式的女性,多為婢女或妓女等賤民女子,近似現代的情婦,有時也被稱為妾,或稱侍妾。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貴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稱為媵,後世鮮見。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於自己的女子,不經過三書六禮,而以較簡單的儀式納為配偶,稱為納妾,經過正式儀式所納的妾又稱為側室。妾可以買賣,但妻子不行。宋元以前,妾不能為妻,否則男方可能被處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棄之後把妾立為正妻,需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為扶正。明清時代,嫡庶區分不再森嚴,把妾扶正的情況更普遍,也有男子買賣妻子的情況出現。婢女則是男子納地位卑賤的女子,比如家裡的婢女或者買來的歌妓,這些女子因為身份原因,屬於賤民階級,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寵姬,近似情婦。妾和婢女之間有區別,地位不能互換,以婢為妾也是犯律,只有在婢女生子以後,才可以立為妾。婢女一類的妾常被買賣或轉贈他人。比如蘇軾就曾把兩個已懷孕的非正式妾送人,但其正式妾侍王朝雲在繼室王閏之死後,於家中地位卻等同正室,只是沒有正妻的名份。妾所生和婢女所生子女即是庶生子女。 在秦漢以前有媵的說法,“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 如:周天子以王姬出嫁齊國,同姓之衛魯晉等,必以宗女媵之。貴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從嫁。而從嫁過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和所謂平妻一樣,實質上也是妾。而嫡妻死後,媵就能夠有機會成為正妻,但是其他來路的妾是沒有機會的。所以許多人看到以為妾可以扶正,其實不然。自秦漢以後已經沒媵了,律法明文規定了一夫一妻、同時可以適當納妾的制度。《孟子》:“齊桓五禁,一曰無以妻為妾”,是關於亂妻妾位的最早記載。秦朝實行一夫一妻制,《法經雜法》規定:夫有一妻二妾,則刑聝,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漢九律》中也規定“亂妻妾位”屬於犯罪,其中《恩澤侯表》記載:孔鄉侯傅晏,坐亂妻妾位,免。漢律已明顯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趨勢。《唐律疏議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雖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會現實生活中,並嫡之風尤盛,當然唐朝女性對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國各朝代中也是......

嫡和庶是什麼意思?

指嫡子與庶子。《列子·力命》:“ 齊 公族多寵,嫡庶並行。” 張湛 注:“ 齊僖公 母弟 夷仲年 生 公孫無知 , 僖公 愛之,令禮秩同於太子也。”《後漢書·百官志三》:“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明史·楊漣傳》:“今海內清晏,內無嫡庶之嫌。”   2.   指正妻與妾。 宋 王明清 《春娘傳》:“我在風塵中常退步,況今日有云泥之隔,嫡庶之異。” 清 李漁 《奈何天·鬧封》:“況且我那位主人,又不是會整綱常,能分嫡庶彈壓得婦人倒的。” 清 袁枚 《續新齊諧·李生遇狐》:“況吾家小叔已定婚某室,他日入門,誰為嫡庶?” 嫡庶制度  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但各個妻子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經元明清而逐代減弱。   中國一夫多妻最初只流行於貴族階層,平民多為一夫一妻,稱“匹夫匹婦”。   正常情況下一夫多妻的家庭裡面,一個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稱為嫡妻,(宋代之前只有賈充等數人因特殊情況得到皇帝許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正妻與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車制等禮儀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的褘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紐、約、佩、綬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數朝代,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行為,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被強制離婚,但後世漸趨寬鬆,明清時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 正妻   男子娶妻子,一般需要娶背景相當的女子,娶親之時,通過婚書寫明雙方家庭門第、嫡庶、年齡等資料。於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虛作假,娶到不相稱的女子,無論女方地位高於還是低於男方,這段婚姻通常都會被強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責任。   娶妻的儀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後歷時一年多,諸侯則超過半年。後世娶妻儀式雖然簡化,但仍包括聘書、禮書、迎書等三樣文件(三書),經過納采、問名、納吉(又稱過文定)、納徵、請期(又稱乞日)和親迎(或迎親)六個步驟(六禮)。有時男子還須親自射雁以供奠雁儀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準備詩歌做催妝詩之用。   正妻不能降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況下才能被休棄,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歷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喪禮;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後來富貴的,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庶妻   除正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但通常稱作姬妾,按地位從高到低有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妾的區別,另外亦會有一些沒有經過正式婚姻儀式的女性,多為婢女或妓女等賤民女子,近似現代的情婦,有時也被稱為妾,或稱侍妾。   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貴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稱為媵,後世鮮見。   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於自己的女子,不經過三書六禮,而以較簡單的儀式納為配偶,稱為納妾,經過正式儀式所納的妾又稱為側室。妾可以買賣,但妻子不行。宋元以前,妾不能為妻,否則男方可能被處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棄之後把妾立為正妻,需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為扶正。明清時代,嫡庶區分不再森嚴,把妾扶正的情況更普遍,也有男子買賣妻子的情況出現。 婢女   婢女則是男子納地位卑賤的女子,比如家裡的婢女或者買來的歌妓,這些女子因為身份原因,屬於賤民階級,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寵姬,近似情婦。妾和婢女之間有區別,地位不能互換,以婢為妾也是犯律,只有......

正妻,平妻,偏房,通房,側室怎麼分的,還有通房丫頭,姨娘之類的,有沒有條理清晰的歸納?

正妻:嫡妻。即元配,與“庶妻”相對。

平妻:是對商人在外經商所娶女子的一種稱呼,但是其實際法律地位仍然為妾。其在乾隆後期法定為適應於兼祧婚制的另娶妻子的稱謂,但正妻與平妻之間相當於堂妯娌。直到道光末年,正妻與平妻間才出現"兩頭大”或“對房”的說法,道光後年才正式為一位以上的正妻稱為平妻。

偏房:妾,小老婆

通房:舊時指名義上是婢女,實際是姬妾的人。或者,舊時被主子收納為妾的貼身侍婢。

浮室:妾,即偏房。在男性的正妻去世後,側室亦可以扶正變為正妻。封建王朝皇帝們的側室稱妃,清朝王爺的側室稱側福晉,民國達官貴人的側室稱姨太太。

通房丫頭∶舊時指名義上是婢女,也就是同女主人一同嫁到男方家的陪嫁的人,實際是姬妾的人。在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通房丫頭的地位要低於妾。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通房丫頭在性事上和妾差不多,地位卻不如妾,但要高於一般的丫頭。

姨娘:封建制度下地主、官宦的二房太太稱作姨娘,其地位、名分都遠不及比原配夫人,在家聽從夫人的吩咐,時常受到管束。姨娘不僅地位卑微,並且其學識往往淺薄,所倚靠是其青春貌美和丈夫的寵幸,為了兒子和自己光明的將來,貫與正室夫人、長公子明爭暗鬥。“姨娘”一詞始出處暫不祥,待考證。

妾和妻在地位上有什麼區別?

妻子是由夫家的父母之命決定的,而妾則完全是丈夫的喜好決定,家族通常不干涉。因此丈夫對於妾在家庭的一切有著決定性的作用。我們常說,一個人只需要對掌握他命運的人物負責,對妻子而言,丈夫不是決定妻子的最重要因素,妻子的地位也不是由丈夫給予的,娶妻休妻都有嚴格的宗法制度要求,由不得丈夫胡來,因此妻子對於丈夫可以不邀寵,甚至基本不理睬。我們常常看到影視作品裡面丈夫對於妻子恨得牙癢癢卻又毫無辦法就是這個道理,說到底,丈夫不是妻子地位的決定性因素。但妾卻不同,妾的一切可以說都是丈夫賜予的,對於妾來說,丈夫就是她在這個家庭的一切,所以小妾對丈夫無一不是使出千般手法,百般討好,曲意奉承,總之對於妾而言,讓丈夫高興比什麼都重要。因為丈夫是決定妾生活好壞,地位高低,甚至生死存亡的最重要的因素。這個絕非誇張,歷史上杖斃小妾的大有人在,但杖斃妻子的卻寥寥可數。再說,丈夫納妾本來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自己愉悅,所以在自己可以自由選擇的情況下,當然會選讓自己中意的女子為妾了。所以我們常說“妻不如妾”決不是指地位的差距,而是在丈夫心中的寵愛程度。偏愛小妾幾乎是一種必然,因為妻不是自己選的,而妾一定是自己中意的。

再來看妾與妻的關係。再強調一次,寵妾壓主的事情,如果嚴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規定,這個妾是可能被杖斃的。因為妻和妾實質上是一種主僕關係。妾壓妻就是以下犯上,不僅僅是家庭矛盾的問題,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問題,這個在古代倫理中絕對是大事,因而通常情況下只有虛構的影視作品裡才能存在。具體來說,妻子是可以和丈夫相提並論的,夫妻是一種配偶伴侶的關係,根據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丈夫是家庭在外部事務中的主事者,妻子就是家庭內部事務的決定人。因此妾的一切妻子都可以插手,因為這些都屬於內務問題,是宗法保障的妻子的權力範圍,放大了來看,連皇帝寵幸妃子(實質是妾)也必須得到皇后(實質是妻)的許可,這就可想而知妻子在家庭內部事務的話語權有多重了。其實想想道理也很簡單,妻子的作用某種程度是維護家族與家族姻親的紐帶,妻子地位的動搖往往是會影響家族外部勢利的消長,而妾不過是丈夫的一個玩物,對於家族可有可無,這種地位兩者又如何能平等呢。當然這裡也要說明一下,這些都是指按照宗法制度的標準,實際上很多男人因為枕頭風的關係無視禮法,寵信小妾,冷落妻子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妾對妻子卻絕不能這種逾制的行為,不僅如此,對於兩者之間的具體相處也有明確的規定,如小妾必須每天向妻子請安,妻坐下時,妾只能站著,即使妻賜座,也只能做半邊屁股之類的,這裡就不累述了。

再說妾家與夫家的關係。我們知道妻家和夫家是一種姻親關係,這種在古代實際上就是互相依存的關係,所以古代屠滅三族,就是父族,母族和妻族。因而某種程度,妻家和夫家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戰略盟友關係。而妾家和夫家完全沒有這種關係,正如前面所說,娶妻是一種家族行為,所以娶妻要由家族來決定,而納妾基本就是出於丈夫個人的好惡來決定,這是一種個人行為,因此家族也不會對此負責,也不會認同與妾的家族有什麼聯繫,所以古代的連坐制度從來不包含妾族的說法就是這個道理。因而夫家是不認妾家這門親戚的。

最後說說妾和丈夫子女的關係。首先說明的是,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間基本可以認為是沒有任何關係,妾沒有照顧撫養這些子女的義務,這些子女也沒有贍養父親小妾的責任。兩者就是同在一個屋檐下的陌路人。最重要的是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關係,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這只是血緣上的母子關係,而不是宗法認可的母子關係,宗法上的母子關係是所有子女(無論妾生還是妻生)與丈夫嫡妻之間的關係......

妻子的分類

嫡妻:也稱正妻,指元配(也就是第一次娶的妻子)。與嫡妻相對的是庶妾,何人為嫡何人為庶要看該女子是否為明媒正娶,但何時明媒正娶也沒有一定之規。嫡庶制度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子和姬妾之間的地位天差地別,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在清早期一度曾實行過“三妻四妾”制度,幾個妻子平起平坐,後來滿族逐漸漢化,又實行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便是清初,一夫多妻也只流行於貴族階層,平民多為一夫一妻,稱“匹夫匹婦”。正常情況下一夫一妻多妾的家庭裡面,一個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稱為嫡妻,宋代之前只有賈充等數人因特殊情況得到皇帝許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正妻與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車制等禮儀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的褘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紐、約、佩、綬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數朝代,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行為,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被強制離婚,但後世漸趨寬鬆,明清時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男子娶妻子,一般需要娶背景相當的女子,娶親之時,通過婚書寫明雙方家庭門第、嫡庶、年齡等資料。於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虛作假,娶到不相稱的女子,無論女方地位高於還是低於男方,這段婚姻通常都會被強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責任。娶妻的儀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後歷時一年多,諸侯則超過半年。後世娶妻儀式雖然簡化,但仍包括聘書、禮書、迎書等三樣文件(三書),經過納采、問名、納吉(又稱過文定)、納徵、請期(又稱乞日)和親迎(或迎親)六個步驟(六禮)。有時男子還須親自射雁以供奠雁儀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準備詩歌做催妝詩之用。正妻不能降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況下才能被休棄,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歷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喪禮;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後來富貴的,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平妻:是一夫多妻制下的一種親屬稱謂,即一位以上的正妻稱為平妻。平妻制,又稱兩頭大或多頭大,即兩個或多個妻子都是大老婆,又有對房之稱,即與正房(正妻)對等。與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向正妻行妾禮,所生子女也是嫡子女,與正妻所生嫡子女享有基本等同的繼承權(但非完全等同,正妻所生的嫡子女擁有優先繼承權,平妻所生的嫡子女次之),平妻地位也不及正妻,仍需稱正妻為大姊(大姐)。在清朝,有時會出現一個男人擁有“多位平妻”的現象。三妻四妾,即一妻多妾。古書有明確記載,所謂三妻,是指春秋時期齊國君主的一段佳話。傳說當年齊國君主立後不決,乃至朝野上下議論紛紛,後來君主戲言稱立後三人,而事未成則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故稱三妻。古代極貴之人確有三妻,即:正宮、東宮、西宮;四妾指:家中父母所賜和三妻貼身隨侍俾女各一人。很多小說都說:古代實行三妻四妾制,男人有一正妻、二平妻。其實“平妻”這個詞從來都不是官方叫法,乾隆末期之前,在法律中沒有這種說法。我國是一個宗法倫理社會,“一夫一妻”被視為婚姻的基本原則,《春秋·隱公五年》中雲:“諸侯無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東漢]班固編寫的《白虎通義》就曾說過:“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至庶人,其義一也。”《新唐書·儒學傳下·韋公肅》:“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繼妻),皆嫡也,兩祔無嫌。”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實際上僅從名分而言,但從法律上規定一夫一妻制,始......

妾室是什麼意思

小老婆的意思

妾主要指中國古代一夫多妻制結構中,地位低於正妻的女性配偶,又稱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等。在其他東方國家(如東亞、印度、阿拉伯世界)也有或曾有過類似存在。

庶子是什麼意思

小妾生的兒子。兒子就叫庶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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