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補稅補不起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虛開發票二千萬稅務局要求補稅,補不上怎麼辦

其實你就是交了也得坐牢 因為屬於金額巨大 就是坐牢時間不一樣 交了能時間短點

稽查補交的增值稅會計上應該如何處理

對查補的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國稅發[1998]66號)及《增值稅日常稽查辦法》(國稅發[1998]44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國稅發[1998]66號)第二條規定:"關於稅款的補徵:偷稅款的補徵入庫,應當視納稅人不同情況處理,即:根據檢查核實後一般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包括當期留抵稅額),重新計算當期全部應納稅額,若應納稅額為正數,應當作補稅處理,若應納稅額為負數,應當核減期末留抵稅額。"《增值稅日常稽查辦法》(國稅發[1998]44號)規定:"增值稅檢查調帳方法:增值稅檢查後的帳務調整,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帳戶。凡檢查後應調減帳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凡檢查後應調增帳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帳事項入帳後,應結出本帳戶的餘額,並對該餘額進行處理:

1.若餘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貸方餘額數,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2.若餘額在貸方,且'應交稅對查補的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國稅發[1998]66號)及《增值稅日常稽查辦法》(國稅發[1998]44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國稅發[1998]66號)第二條規定:"關於稅款的補徵:偷稅款的補徵入庫,應當視納稅人不同情況處理,即:根據檢查核實後一般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包括當期留抵稅額),重新計算當期全部應納稅額,若應納稅額為正數,應當作補稅處理,若應納稅額為負數,應當核減期末留抵稅額。"《增值稅日常稽查辦法》(國稅發[1998]44號)規定:"增值稅檢查調帳方法:增值稅檢查後的帳務調整,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帳戶。凡檢查後應調減帳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凡檢查後應調增帳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帳事項入帳後,應結出本帳戶的餘額,並對該餘額進行處理:

1.若餘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貸方餘額數,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2.若餘額在貸方,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無餘額,按貸方餘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科目。

3.若本帳戶餘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有借方餘額且等於或大於這個貸方餘額,按貸方餘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4.若本帳戶餘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有借方餘額但小於這個貸方餘額,應將這兩個帳戶的餘額衝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上述帳務調整應按納稅期逐期進行。"

金-應交增值稅'......

稅務稽查補稅問題?

例題分析1

1、不能徵城建稅,因為增值稅未入庫,你無權代替國稅局計算增值稅

2、不能將收入確認為個人分紅,因為該企業投資人不明,即便是自然人,也不能確認收益那麼多,因為還涉及到成本結轉等問題。起碼要扣除你準備徵的城建稅吧,呵呵。

例題分析2

1、不能徵城建稅,理由不重複了。

2、不能簡單計算所得稅,要將此收入併入當年的會計利潤中,綜合考慮計算

2、我同意

調賬:

借:相關科目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買進發票3000餘萬被稅務稽查了沒錢補稅怎麼辦

你自己的公司嗎? 趕緊找錢。 膽子太大。 現在 可以進入司法環節。

失控發票補稅後還被稽查局稽查嗎

我們公司有幾份發票,在稽查局裡,然後稅務局專管員又通知我們做進項轉出

一般納稅人公司,總共開了300左右的增值稅發票,稽查局查賬,讓補稅30多萬。如果不補稅有什麼後果。

追加稅款跟滯納金。建議儘快繳納。滯納金是很可怕的,稅款那麼多多拖一天一天的錢啊。依法納稅是企業的義務,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你就是不幹了也要先把稅款補齊才能申請破產清算。

補稅的賬補上去了納稅申報表沒有調整怎麼辦

補的稅款 填入“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裡

稽查查補稅款的滯納金如何計算

問: 近期‚稅務局檢查我公司2009年的納稅情況後‚作出稽查處理決定書‚我公司應補稅‚並加收滯納金.《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請問‚滯納金計算的日期為滯納稅款之日起至繳納稅款之日止‚還是為滯納稅款之日起至稽查局進場檢查之日止?

答: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但針對滯納金計算截止日期並沒有具體文件規定‚建議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詳細諮詢.

稽查補交的稅款如何入賬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現金

附加稅也要交

偷稅如果偷稅被查出來,及時交納稅款?補稅滯納金罰款?還會坐牢嗎?漏稅可以不坐牢嗎

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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