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籤選舉的意義?
評價雅典抽籤選舉
抽籤選舉制度的基本原理就是經過一定程序的基本篩選之後,對進入決賽的選手用抽籤方式決定誰勝出。比如全民選舉只能選出進入決賽的人選,決賽用抽籤決定。建立這種制度的理由有二:一是隻要篩選程序是基本完善的,則由於混沌事件特性的使然,被選中者基本都可以勝任相應職務,且他們的領導能力在概率上是相等的,只是工作方法不同而已;二是有效避免冠軍選舉中的尋租行為,從而避免官後代和富人這類俱樂部的出現,讓更多的人有機會參加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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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為什麼選A不選B 抽籤選舉難道就意味著直接民主了嗎?
不是。是蘇格拉底他本身就質疑雅典的這種直接民主的方式,強調道德。有時候材料不能死摳
雅典民主政治是誰提出抽籤決定官職的
伯利克里時代雅典民主
這一時期雅典的民主特徵包括:
(1)實行直接民主,公民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
由於雅典小國寡民,雅典的民主不是代議制民主政治,而是公民直接的民主政治。伯利克里時期明確規定,雅典最高權力機關是每個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出席的公民大會。公民大會每十天左右召開一次。國家的重大事務,如宣戰、媾和、締約、立法、選舉和罷免國家的公職人員,確定財政收支,接納或驅逐公民,都由公民大會討論和決定。國家的一切機關和官職,如五百人會議、陪審法庭、十將軍委員會和執政官等,全都隸屬於公民大會,接受公民大會的制約。這種制度有利於直接反映民意,為普通公民提供了直接行使權力的機會,充分體現了主權在民原則。伯利克里時期的民主政治特點就在於動員和要求每個公民都積極參加城邦的政治生活,主權在民激發了雅典公民參政議政、關心城邦的積極性。
(2)抽籤選舉、輪番掌權
雅典的合法官職只有將軍和司庫官是投票選舉,其他官職都在年滿30歲的公民中抽籤選舉產生。各級行政官職,任期一般都是一年,且不得連選連任。抽籤選舉是平民反抗貴族長期鬥爭的結果,其積極意義在於徹底否定了政治上的特權,可以排除門第、財富、民望、權勢等一切不利於平民的因素,徹底否定政治特權,有效防止專權、腐敗。它同取消財產資格、提供公職津貼聯繫在一起,保證了公民的參政權。
(3)依法而治
依法而治是雅典民主政治的一個顯著特徵,雅典在伯利克里時期就有了比較健全的司法機構、國家設有巡回法庭、法制法庭、陪審法庭。其中陪審法庭權力最廣,地位最高。陪審法庭的特點是:
A 規模龐大,由6000人組成,分10個法庭審案
B 產生與運作充分運用抽籤的方式。6000人以抽籤的方式分配到10個法庭,再以抽籤的方式分配案件。
C 以祕密投票的方式判決案件。
這些特點的優點在於——
1)審判更加廉潔,抽籤選擇陪審員和法庭使賄賂等無法實行
2)公正,陪審員祕密投票,無論投什麼票都不需要承擔責任,防止有權者操縱法庭。
3)權威,陪審法庭的職權廣泛,審理國事罪、背叛國家罪、褻瀆神靈罪等,且審判結果為最終結果
因而,把雅典的民主政治理解為無法無天的極端民主是不合史實的,相反,正是具備了完備的法律才使得民主得以實現。
(4)立法、司法、行政分立制衡
立法司法行政分立制衡。國家體制初步實行三權分立,立法權由公民大會行使,司法權主要由陪審法庭行使,行政權由五百人會議、十將軍委員會、9個執政官和司庫官行使。彼此各司其職,相互制約,比如:公民大會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主要職能是立法,但雅典有“違憲立法起訴制”,任何公民都可以對其認為提出違憲的法律的任何制憲法律本身提出起訴,交給陪審法庭審判,若判定該法律確實危害民主,則廢除該法律,將提案人繩之以法。表明陪審法庭對公民大會的決議有最後核准權,表現司法權對立法權的制約。但法律一旦被核准,陪審法庭必須按照其執行,表明公民大會對陪審法庭的制約。
雅典公民對行政官員的檢查制度十分嚴厲,行政官員要經過三關:
A 公民大會每年對高級官員實行十次信任投票
B 卸任檢查,如發現官員貪汙受賄,則送交法庭裁決,依法嚴辦有罪者,並處以十倍罰金。
C 陶片流放法,以制服聲望過高者。
這些體現了立法權、司法權共同對行政權的制約。另一方面,行政權能夠指導立法、司法工作的展開,在制定變革的重大關頭,行政權力成為國家權力中樞。雅典民主政制的勝利與全盛及時在立法、司法、行政分立制衡,而又相互補充促進的不斷的發展過程中實現的。
伯利克里時期,雅典城邦的成年男性公民可以直接參政管理國家......
求古代雅典公民抽籤選官的過程細節
古希臘的雅典是古代社會實行民主政治的典型城市國家。雅典民主政治被恩格斯稱為是“高度發展的國家形態”。二千多年前,雅典人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可遵循的民主原則和開創的民主形式,不但為世界之先,而且為近現代民主政治所承襲。
國家公職實行民選制。這是雅典民主政治的一個鮮明標誌。雅典沒有國王,也沒有像專制主義國家那樣有一個特別的官僚階層。國家的各級官員,無論職位高低都不是由君主任命,而是從公民中直接民主選舉產生。雅典的國家公職主要有如下幾類:
執政官:共有九名,組成一個執政官委員會。按雅典憲法,九名執政官分別行使統領軍隊、主持祭典、處理訴訟立法和邦際交往等職權。
將軍:共有十名,組成一個“十將軍委員會”。將軍是國家最高的軍事職務,負責帶兵打仗,處理具體軍務。希波戰爭後,“十將軍委員會”權力增強,成了國家實際掌權的機關。
議員:共有500名,組成一個“五百人會議”。“五百人會議”是國家常設的行政組織,即為雅典政府。其職能是主持召開公民大會,負責實施公民大會的決議,管理國家財政,組織國家公共活動和處理外交事務。
陪審員:共有6000名。組成“陪審法庭”。“陪審法庭”是國家最高司法和監察機關,其職能是審理重大訴訟案件,參予國家立法,監察各級官員、審核公民大會決議等。
此外,還有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的財政官、水井監督官等。
上述擔任國家公職的官員均從公民中民主選舉產生,實行公職民選。民選的方式雅典法律作了規定,具體的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舉手和投石(將計票的小石子投入規定的壺中);一種是抽籤。舉手和投石這種方式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裁決,用於專業技術性官員的選舉。如選舉將軍、財政罰和水井監督官等。這類選舉一般在公民大會上公開進行,候選人以獲得到會者舉手或投石的多數為當選。將軍是要求具有特別軍事才能的要職,十位將軍經公民大會選出後,還要由公民大會再次投票的多數來決定他們各自的具體職責,並確定一位首席將軍來領導“十將軍委員會”。抽籤這種方式遵循人人機會均等的原則作出裁決,旨在讓雅典的公民都有可能直接參與國家管理。抽籤用於執政官、議員和陪審員的選舉。抽籤選舉議員和陪審員按選區分別進行。雅典分成十個選區,每屆選舉時,一個選區按分配名額選出議員50名、陪審員600名。凡有資格參加抽籤的公民。中籤即視為當選。執政官是國家最高公職,雅典民主政治的盛期,廢除了財產等級和門第血統的限制,向所有公民開放。競選執政官的公民先要獲得候選人的資格,在從多的候選人中最後用抽籤決定,中籤即視為當選。
抽籤的方式雖然原則上平等,但抽籤當選具有偶然性。為防止不適宜擔任公職的人當選,法律規定凡參加抽籤的公民事先必須接受資格審查。審查其是否具有公民權,是否品行端正,是否身體健康,是否服過兵役,是否拖欠國債等等。審查合格者才能參加抽籤。對候選執政官者審查特別嚴格。每一個候選人要接受任何一位公民帶挑剔的追根問底的詰難。中籤當選為執政官後,他還必須宣誓,對全體公民作出許諾。表示忠於職守,不接受賄賂。否則就得奉獻一個黃金做的人像作為處罰。任職屆滿,執政官的全部公職行為、記錄、文件都經過由公民組成的特別委員會審查。如果犯有嚴重過失,就要受到重罰,甚而被處死。
雅典的民選制不但規定了民主選拔國家官員的方式,而且限定了官員的任職期限。執政官、議員陪審員、將軍等職的任期均以一年為限,屆滿必須另選新人。已擔任過此類公職者,在其他公民尚未任職一次的情況下,不得連續參加候選。因此,雅典民主政治時期,由某些人或某個人長期佔據公職的情況是很少見的。國家公職既不存在父死子......
執政官的選舉改革
公元前487年,執政官的任命又開始採用候選人抽籤選舉法,但與梭倫時期形同而實異,因為希波戰爭後,雅典的政治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關於這次改革的始作俑者,有些學者推測是鐵米斯托克利或阿里斯泰德,但並無確鑿證據,很可能改革的推行並不是某一個人的作用。 (1)擴大執政官的範圍,改變貴族議會主要由親庇西斯特拉圖派構成的狀況。(2)提高政治、軍事效率,為抵抗波斯做準備。 僭主政治被推翻後,貴族議會中大部分人是僭主的支持者。他們不僅可以網羅親信影響執政官選舉,而且本身也可以擔任執政官。公元前510年的執政官斯卡門德里奧斯、公元前509年的執政官裡薩哥拉斯、公元前508年的執政官伊薩哥拉斯都與僭主有關係。公元前496年,僭主的親戚西帕爾庫斯當選執政官,此時距克里斯提尼改革已有10年之久,表明親僭主派仍有一定勢力。他們的活動首先與克里斯提尼改革後雅典的民主化趨勢相悖,如果他們與逃跑的僭主西庇阿斯勾結,又會影響雅典反波斯的大計。通過抽籤的方法提高五百鬥級和騎士級中非貴族成員參加選舉的積極性,擴大他們入選的機率,從而逐漸改變執政官乃至貴族議會的構成,不失為打擊親僭主派的一個有效方法。為了同樣的目的,雅典人在公元前488年還啟用了擱置多年的陶片放逐法,雙管齊下足以說明當時形勢的嚴峻。另外,馬拉松戰役使雅典人認識到提高政治、軍事效率的重要性。改革前,10名執政官和10名將軍都由直接選舉產生,兩個機構的職能也有交叉,不同的是將軍可以連選連任,執政官卻只能任職1年。雅典未來面臨波斯強敵的入侵,戰爭將成為城邦生活的主題。有一定軍事技能的將軍不僅可以提高成功的機會而且可以保證政策的連續性,時勢把將軍推到了雅典政治的前臺,這個結果是以執政官權力的下降為代價的。執政官改為抽籤選舉後,隨著對其能力要求的降低,官職本身的權力、榮譽也降低了,不再是城邦中最有能力的人角逐的目標,這是此次改革的實質,也是與梭倫執政官選舉改革的最大區別,因為梭倫利用抽籤主要是幫助富人進入一直為貴族壟斷的執政官群體,執政官的地位並未受到影響,仍是城邦最高官職。這次改革後,將軍成了炙手可熱的人物,不僅接管了執政官的軍事權力,以後又逐漸取代了他們在內部事務中的首席地位。因此,公元前487年改革是將軍和執政官權力轉換的開始,而這個過程一旦開始,即以加速度的形式向前發展。從改革的內容看,這次改革蘊涵一些新的因素。克里斯提尼改革後,平等的思想開始在雅典出現、發展。但以執政官而言,一直是10個部落選舉9名執政官,這意味著總要有一個部落甘心扮演陪襯的角色,因此雅典人在這次改革中設立了司法執政官祕書一職,將執政官委員會湊足10人,確保每個部落都有自己的代表。但問題依然存在。設想某一部落連續擔任名年官,而另一部落卻連續擔任祕書一職,儘管各自都有代表,仍難免產生異議。鑑於此,雅典人在增設官職的同時又將輪流的原則引入了選舉機制,在保證每部落都有代表的基礎上,規定每年每個執政官要來自不同部落,也就是說,以10年為一週期,同一部落成員不能兩次擔任同一職務。這個原則的實現大概也是藉助抽籤的方法。在每個週期的頭一年,10個部落進行抽籤:第一輪抽取名年官;第二輪,剩下的9個部落抽取王者執政官,然後依次類推。在接下來的8年裡,每次抽籤決定一個官職,都應排除曾擔任過此職的部落,因此第一輪抽籤即由9個部落參加。到10年中的最後一年每個部落該擔任哪個職務已經不言自明,也就無須抽籤。部落代表原則和輪流原則保證了部落間的平等,而抽籤又保證了候選人之間機會均等,因此這次改革體現了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理念——平等,它是雅典在民主的道路上邁......
說一說,雅典民主政治體現在哪些方面簡短點
(1)實行直接民主,公民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
由於雅典小國寡民,雅典的民主不是代議制民主政治,而是公民直接的民主政治.伯利克里時期明確規定,雅典最高權力機關是每個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出席的公民大會.公民大會每十天左右召開一次.國家的重大事務,如宣戰、媾和、締約、立法、選舉和罷免國家的公職人員,確定財政收支,接納或驅逐公民,都由公民大會討論和決定.國家的一切機關和官職,如五百人會議、陪審法庭、十將軍委員會和執政官等,全都隸屬於公民大會,接受公民大會的制約.這種制度有利於直接反映民意,為普通公民提供了直接行使權力的機會,充分體現了主權在民原則.伯利克里時期的民主政治特點就在於動員和要求每個公民都積極參加城邦的政治生活,主權在民激發了雅典公民參政議政、關心城邦的積極性.
(2)抽籤選舉、輪番掌權
雅典的合法官職只有將軍和司庫官是投票選舉,其他官職都在年滿30歲的公民中抽籤選舉產生.各級行政官職,任期一般都是一年,且不得連選連任.抽籤選舉是平民反抗貴族長期鬥爭的結果,其積極意義在於徹底否定了政治上的特權,可以排除門第、財富、民望、權勢等一切不利於平民的因素,徹底否定政治特權,有效防止專權、腐敗.它同取消財產資格、提供公職津貼聯繫在一起,保證了公民的參政權.
(3)依法而治
依法而治是雅典民主政治的一個顯著特徵,雅典在伯利克里時期就有了比較健全的司法機構、國家設有巡回法庭、法制法庭、陪審法庭.其中陪審法庭權力最廣,地位最高.陪審法庭的特點是
(4)立法、司法、行政分立制衡
立法司法行政分立制衡.國家體制初步實行三權分立,立法權由公民大會行使,司法權主要由陪審法庭行使,行政權由五百人會議、十將軍委員會、9個執政官和司庫官行使.彼此各司其職,相互制約,比如:公民大會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主要職能是立法,但雅典有“違憲立法起訴制”,任何公民都可以對其認為提出違憲的法律的任何制憲法律本身提出起訴,交給陪審法庭審判,若判定該法律確實危害民主,則廢除該法律,將提案人繩之以法.表明陪審法庭對公民大會的決議有最後核准權,表現司法權對立法權的制約.但法律一旦被核准,陪審法庭必須按照其執行,表明公民大會對陪審法庭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