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婚證怎麼補辦?
北京市離婚證補辦需要材料 辦理流程有哪些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北京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條件。
您好!
根據北京民政信息網的信息
辦理離婚需要滿足以下辦理條件
1.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為北京市;
2.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
3.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
4.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係;
5.雙方自願離婚;
6.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7.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外地離婚證丟失可以在北京補辦嗎?
你好。結婚、離婚,由當地民政局有關部門辦理,這項工作全國還沒聯網,只能回原籍補辦。
北京人,在蘇州離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我想離婚,但我老婆不同意.請問有什麼方法或方式可以離婚?”:既然你老婆不同意,你就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了。 2、“離婚不管已經結婚多長時間,但如果你們協議離婚
在北京哪裡辦理離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在北京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核心內容:北京本地人,雙方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是外地人在北京顯然是不能通過北京的民政部門解除婚姻關係的,只能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下面法律快車婚姻法編輯為您詳細介紹在北京離婚手續的辦理。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外地人在北京能辦理離婚手續嗎
北京辦離婚證,是去民政局離嗎?要什麼手續呢
1、北京辦離婚證,是去民政局辦理
2、離婚登記手續: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外地人在北京辦理離婚手續可以辦理嗎?
外地人在北京,可以辦理離婚嗎,離婚手續怎麼辦
外地人在北京工作的人佔有很大的比例,這些人想要離婚怎麼辦,只能回家辦理離婚手續嗎,在北京可以辦理離婚嗎?協議離婚只能回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那麼訴訟離婚呢?外地人在北京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一、 法定離婚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以區別於訴訟離婚)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2、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在外地領取的《結婚證書》,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能否到北京各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就目前北京的現狀而言,各區的婚姻登記機關均未辦理此項業務。當事人只能持離婚協議書、照片、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領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三、外地人在北京離婚起訴問題涉及到的相關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
意見第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5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一方若因刑事犯罪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在北京居住、生活
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北京起訴離婚。
4、被告在部隊服役,原告在北京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北京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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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證明被告在北京居住滿一年以上。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欲提起訴訟的一方,需要證明的是對方(被告)在北京居住滿一年而不是證明自己(原告)在北京居住滿一年。
比如《暫住證》,一般情況下,只要暫住證上載明的時間能達到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可,但對於初次辦理《暫住證》者,則很難達到居住滿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證明目的,除非上面明確顯示了來京日期。有的區法院關於外地人在北京起訴離婚立案的時候把關比較嚴,比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除要求出具《暫住證》外還需要出具在北京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注意:這裡強調的是1、連續;2、居住;3、滿一年。意思很明確:被告方有可能在北京辦理了《暫住證》後離開。所以需要輔之以小區的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居住證明》、被告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購房合同》及《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租賃合同》、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證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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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離婚去哪辦理地址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包括結婚和離婚)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要在北京市朝陽區辦理離婚證,應該去北京市朝陽區的民政部門或者夫或妻所屬街道、鄉(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
下面是法律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北京協議離婚怎麼辦理?
首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其次,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