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丟了怎麼?
離婚證丟失補辦 該如何辦理?
1、“是不是自己拿身份證就可以補辦?”:是。到辦理離婚證的民政局廠
2、“不要和前妻一起去補辦吧?”:不用了,你們離婚後已經沒有人身關係了,你的事和她再沒有牽扯。
3、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檔案已經交到檔案館,還應先到當地檔案館查閱婚姻檔案、由檔案館出證明後再到民政局補離婚證,到檔案館時,帶身份證和單位或居委會介紹信。
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辦了結婚證後提交給公證機關。
步驟/方法
1
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
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
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
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 <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
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離婚證丟了,一個人可以補辦離婚證嗎?補辦離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因《離婚證》丟失而需證明夫妻關係的,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如申請補領婚姻證件的當事人已辦理過婚姻登記,但無檔可查的,須提供兩個證明人的書面材料和證明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其他有關的證明、證件,婚姻登記機關方可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如下:出具證件→填寫《申請補發婚姻證件聲明書》→查檔→審查、補發《離婚證》。
具體的辦事程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況可能不同,您可以諮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民政局)。
2016年離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當事人因《離婚證》丟失而需證明夫妻關係的,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
再婚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註明離婚也可以。 如果戶口本上沒有註明離婚,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你只能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 ( 居 ) 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你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為你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你拿到該證明書才可以辦理結婚。
離婚證丟了再婚怎麼辦?
離婚證丟了可以到民政部門去補辦,再婚是需要出具之前的離婚證明的。新的結婚證上不會 出現再婚字樣!
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20分
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
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離婚證》,而因某種原因 ( 如出國、繼承財產等 ) 又需要該項證件證明夫妻關係解除,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 ( 居 ) 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
再將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為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耽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離婚證丟失了,怎麼樣去復婚呢?
首先,你要拿著當時的離婚協議書、戶口本、身份證,去補辦一個離婚證。
注:這幾樣東西,離婚協議書是最重要的,如果丟失了,你可以要民政部門(雙方離婚的地方)去查找,離婚協議一式三份,民政局留有一份。找出來後補辦一份離婚協議書,然後補辦離婚證。
等這些都補齊了,拿著雙方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書(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去辦復婚手續。
我有一個朋友和你情況一樣。都補齊了才復的婚。
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幫助。
我再但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身份證,戶口本,直接在你當時辦理的地方重新辦理。如果認識裡面的工作人員,只要查到真實信息直接給你辦理,省得你覺得去了丟人。
如何補辦離婚證
親,當事人因《離婚證》丟失而需證明夫妻關係的,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如申請補領婚姻證件的當事人已辦理過婚姻登記,但無檔可查的,須提供兩個證明人的書面材料和證明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其他有關的證明、證件,婚姻登記機關方可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如下:出具證件→填寫《申請補發婚姻證件聲明書》→查檔→審查、補發《離婚證》。
具體的辦事程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況可能不同,您可以諮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如果滿意就點下采納哦!您的滿意是我答題最大的動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