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可以結婚嗎?
服刑人員可以結婚生子嗎?
可以。婚姻是自由 ! 要看當地的監獄管理制度。希望你男友可以早日出來吧!祝你們幸福。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可以結婚嗎
可以申請辦理結婚證。
需要事先和服刑監獄溝通申請。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關於服刑人員的婚姻登記問題
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監獄服刑人員可以結婚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監獄法的規定,法律並未限制服刑人員結婚,如果合乎結婚條件,不違背婚姻法中關於結婚的禁止規定,服刑人員就可以申請結婚,不許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麻煩採納,謝謝!
犯人服刑期間可以結婚嗎 服刑期間怎麼結婚
2004年《憲法修正案》把尊重和保護人權莊嚴地寫進了憲法,而司法部在2004年頒佈了《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將“罪犯”改稱“服刑人員”,說明在我國進入人權時代時監獄並未脫節,保障罪犯人權已經成為重要的監獄工作。人身權利則是人權應有之意。服刑人員,即是共同意義上的在監獄服刑的服刑人員,其身份仍然是公民,這一認識就意味著,服刑人員必須存在一定的人身權利和與民事有關的一些利益,這些人身權利和利益,是服刑人員生存的保證和根據。但是,服刑人員由於負有履行一定的刑事強制義務,對於民法為一般公民設定的權利和相關的利益,需要經過刑事強制義務修正後,才能適用於服刑人員。那麼,公民的人身權利及其相關利益的範圍是什麼呢?民法學者根據自身的認識有不同的見解,按照傳統的成文法觀點,主要有人身權、物權(德國民法典看法,我國採用的此概念)、債權、知識產權、婚姻家庭權以及繼承權、會員權等,這些權利是權利集合,其又由很多下位權利組成。比如:人身權又可細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前者又可分為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等。由於我國政府歷來非常注重對罪犯的人身權利的保護,在《中國改造罪犯的現狀》白皮書中指出:“罪犯享有財產、繼承等方面的人身權利。罪犯入獄前的合法財產,依然受到保護,罪犯有行使收益、處分的權利。罪犯依法享有繼承權。罪犯在服刑期間的發明權、著作權,均受到法律保護。罪犯有提出離婚的起訴權和不同意離婚的答辯權。”從我國目前的立法情況來看,罪犯享有的人身權利,只有少數幾種被法律明文規定加以撤銷或剝奪。主要包括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合法利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比如,因構成遺棄罪或虐待罪而被判處刑罰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其對被遺棄者或受虐待者的監護權。還有我國《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罪犯因上述原因而犯罪的,不僅受到刑罰處罰還喪失其繼承權;另外,目前我國的監獄部門仍在適用公安部1982年2月18日下發的《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對於在押罪犯服刑期間的部分人身權利,如結婚權、著作權等,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我國目前現有的法律法規,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文剝奪或限制罪犯的人身權利的內容並不多見,可以說,至少在國家立法的層次上,我國的罪犯享有的人身權利具有廣泛性。
服刑犯人可以登記結婚嗎?
我國《婚姻法》第2條規定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服刑犯人,頂多僅僅剝奪政治權利而已,不會剝奪結婚的權利,因此可以登記結婚!就和正常的結婚程序一樣就可以了~
希望對你有用!
犯人服刑期間可以結婚嗎
不可以,怎麼去民政局,除非特批。
服刑人員是否可以結婚,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有哪些
一、服刑人員是否可以結婚
我國已頒佈的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規定服刑期間的犯人是否可以登記結婚,根據民法的一項重要基本原則,“法不禁止則自由”,即只要法律沒有對某項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都可以實施該行為。因此,犯人在服刑期間是應當允許登記結婚的。但是,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這就規定了結婚這一重大的民事行為具有人身屬性,不能由他人代理,由於正在服刑的犯人喪失了人身自由,無法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因此,服刑期間的犯人理論上是可以結婚,但是實際操作非常的困難。而緩刑、假釋之人,因為沒有喪失人身自由,可以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只要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應當允許登記結婚。
二、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九條規定,登記結婚後 ,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應該注意的是,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以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地的登記機關。
在服刑期間可以申請出來辦婚禮嗎
如果符合婚姻法的規定,服刑人員本人要結婚,監獄是沒有權力制止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與民政部門溝通的問題。民政部門是否同意到監獄來辦理相關手續,相關的費用如何解決。(特別是如果服刑人員在外省服刑)
2、與監獄溝通的問題。這裡麵包括兩方面,一是民政部門同意之後,監獄是否同意民政部門進監辦理相關手續;二是服刑人員的未婚妻在辦理結婚證之前與服刑人員不是親屬關係,不屬於可接見範圍,監獄是否同意服刑人員未婚妻進監。
3、服刑人員本人的問題。服刑人員的罪名比較重要,如果服刑人員涉毒、涉黑,則與外界聯繫的範圍就更窄,監獄出於監管安全方面的考慮,也不會同意這方面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服刑人員有權結婚,但服刑人員在監獄裡面的行為是受到監管的,見什麼人,做什麼事,都需要監獄瞭解和同意才行。
總之,溝通是個大問題。服刑人員的親屬可以先詢諮詢監獄,服刑人員及其未婚妻有這方面的要求,監獄是否有可能答應提供相應幫助。如果同意,再去找民政部門溝通,看民政部門是否同意去監獄辦理手續。再之後就是一些細節問題,直接與相關人員溝通就可以了。
作為監獄來說,一般的刑事犯,如果服刑人員表現良好,出於教育改造方面的目的,監獄會同意這方面的要求,這樣的行為也能體現監獄工作社會化。但同時,監獄也會出於監管安全方面的目的作出不一樣的決定。
服刑犯人可以登記結婚嗎?
公安部在1982年頒佈的《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試行)規定“犯人在關押或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期間,不準結婚。”這一規定一直沿襲至今,隨著我國法律不斷健全完善,對一些政府部門規章不符合憲法規定進行修改或廢除。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婚姻法》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我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看守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服刑人員的婚姻自由也未作限制性規定。因此,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不應當剝奪服刑人員的結婚權利。為了保證法律的嚴肅性,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對我國婚姻登記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婚姻登記更趨人性化。為配合條例的實施,民政部近日出臺的《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統一了全國各地婚姻登記機關對服刑人員結婚登記這個問題的認識和做法。《意見》規定: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根據以上規定,你的朋友在服刑期間可以登記結婚,辦理登記手續時必須親自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身份證件,登記時可以在結婚當事人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也可以在監獄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由於服刑人員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所以到登記機關登記時需要監獄的配合,監獄管理部門也會相應作出規定
服刑期間到底能領結婚證嗎
個人認為,如果你男人判刑期間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應該可以和你去拿證,但是他出不去。所以,具體的操作最好你去諮詢你們當地律師或你男人勞教的管理幹部。一定有操作性的。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