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證申報是什麼意思?
辦了外管證咋申報
1、在主管局0申報,在外經地按開票金額申報。 2、既然開具了外出經營管理證,那麼項目的發票應在項目所在地購買並使用。
求採納
什麼情況下需要開外管證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六章 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中規定: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
第三十三條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第三十四條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註明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件副本;
(二)《外管證》。
納稅人在《外管證》註明地銷售貨物的,除提交以上證件、資料外,應如實填寫《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申報查驗貨物。
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www.dcetax.com/...&term=外管
辦外管證需什麼資料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 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又稱《外經證》)有關規定: 一、《外管證》的開具 1.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俯 2. 《外管證》於當場受理,根據申請開具條件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決定是否開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報經主管領導批准。 3. 《外管證》由負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由總機構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外管證》由總機構負責辦理。 4. 開具《外管證》必須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有效期限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 開具《外管證》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分戶分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 二、《外管證》的核銷 1.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或經營地稅務機關在有效期內已報驗核銷之日起十日內,持《外管證》回執聯到我局指定窗口辦理繳銷手續。 2. 稅人開具《外管證》的經營項目,應按規定及時反映財務狀況進行財務核算和繳納各稅(費),同時補繳在經營地未繳納的應繳稅款。對認定為審核開票納稅時申報方式的外來建安企業在辦理繳銷《外管證》手續時,同時按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3. 因各種原因未使用《外管證》的,應全部收齊開具的各聯後進行繳銷,作作廢處理。 4. 納稅人在辦理繳銷手續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按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 5.異地納稅或代扣稅後,在核銷時,應向稅務機關留存發票、稅票複印件及外管證。
有外管證的稅率是多少,外經證什麼意思
1、外管證全名叫做《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
2、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三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發放《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髮〔2016〕106號)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建築安裝行業納稅人《外管證》有效期限。《外管證》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180天,但建築安裝行業納稅人項目合同期限超過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確定有效期限。”
3、《外管證》開具原則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發放《外管證》。因此,對於在同一外縣市從事經營的,可以只開具一張《外管證》。比如,建築安裝納稅人在同一外縣市同時有多個項目的,可以只開具一張《外管證》。例如:對某以縣全境內進行的汙水工程建設,不需要按照鄉鎮分別開具《外管證》。
4、相應的稅收預繳和申報規定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定,一般納稅人和除其他個人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異地轉讓不動產,一般按照5%的預徵率在不動產所在地向主管地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其他個人按照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財稅〔2016〕36號文過渡政策中有稅收優惠規定,注意享受)。大概是因為其他個人不存在機構所在地問題,人在哪裡,“機構”就在哪裡。
納稅人異地預繳的增值稅按規定可以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抵減,並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憑證。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和除其他個人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異地出租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其他個人異地出租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其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
5、已經辦理了外管證,並在乙地交了稅並代開了發票,那麼在甲地對於在乙地交了的稅不用再交了。
操作:填寫納稅申報表時,營業收入要填寫兩地的總收入,再將在乙地交了的稅填寫入已交稅或扣除項目中,最後差額部分交稅。
如何在網上申請辦理外管證及流程
如何在網上申請辦理《外管證》
在通過深圳國稅網站申請辦理《外管證》前,納稅人應該先確認自己是否有領用稅務數字證書(包括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並開通無紙化辦稅)。如果沒有稅務數字證書,應適用流程一,網上預申請後攜帶相關資料到國稅大廳辦理《外管證》;如果已經領用稅務數字證書,應適用流程二,全流程在深圳國稅網站上申請開具《外管證》,無須再到國稅大廳辦理。
流程一:文書預申請
適用範圍:
適用於登陸深圳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的納稅人。
辦理流程:
登陸深圳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在“服務區——稅務文書預申請”模塊錄入預申請信息,打印附有網上文書憑證序號的《外出經營證明申請》,納稅人按要求持該《外出經營證明申請》與其他申請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崗遞交申請。
流程二:文書無紙化辦理
適用範圍:
適用於已領用稅務數字證書(包括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並開通無紙化辦稅)的納稅人,全流程在深圳國稅網站上申請開具《外管證》。
辦理流程:
登陸深圳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在“無紙化辦稅區——稅務文書申請”模塊,納稅人按規定錄入開具《外管證》的相關信息,稅務機關完成內部審核後,納稅人可以直接在網上打印《外管證》。
請問外管證如何辦理?需要哪些手續啊? 10分
我是在北京豐臺給外地的一項工程辦的,流程如下:
1.準備所需材料:合同、稅務登記證、公司公章;
2.在網上查詢當地的地方稅務局地址(百度地圖上搜一下);
3.進到大廳後,先買印花稅票(合同額的千分之0.3),貼在合同原件上,然後劃銷(就是用筆在票面上畫上雙劃線);在合同原件上蓋章;複印合同;在合同複印件上蓋章;去窗口,跟工作人員說辦外經證或外管證即可。
注意事項:
1.合同:要註明合同額、經營或施工的地址具體到市、經營或施工的起止日期(要是不明確就寫辦理的當天到此後的6個月,因外管證的期限就是180天);
2.稅務登記證:要上面的計算機碼;
3.蓋章:原件的印花稅上一個,合同複印件的每一頁一個加一個齊縫的。
4.辦理方式:當場辦理,最後,他把合同複印件留下,給辦理者帶走的,是兩張一樣的A4表。
5.到外出地一方的辦理事項我沒有經手,大概需要一些公司的資質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等的複製件(注意保證在有效期內),以及合同原件及原地給的兩張表。
外管證稅收問題
已經辦理了外管證,並在乙地交了稅並代開了發票,那麼在甲地對於在乙地交了的稅不用再交了。
操作:填寫納稅申報表時,營業收入要填寫兩地的總收入,再將在乙地交了的稅填寫入已交稅或扣除項目中,最後差額部分交稅。
請問外管證如何辦理
外管證辦理方法以及過程:
1、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
2、《外管證》於當場受理,根據申請開具條件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決定是否開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報經主管領導批准;
3、《外管證》由負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工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由總機構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外管證》由總機構負責辦理;
4、 開具《外管證》必須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有效期限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開具《外管證》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分戶分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
注:外管證全名叫做《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操作的。
關於外管證(外出經營管理證明)企業所得稅的問題,請看下面。 10分
我也是建築行業的,我們 公司在開的時候就沒有預繳。
我個人覺得哈,這是專管員自己想的。
因為,你開了外管證,在外地需交0.2%,然後回到當地的時候,在季度交企稅的時候,再補交差額的企稅就可以了。他讓你先預繳,估計是害怕你開了外管證又不去外地報道,這樣的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你逃稅。
但是,我不知道你們那裡的政策是怎麼樣的,反正我這裡是沒有這回事的。
從另外一方面來說,如果你是實實在在的,預繳也無所謂,
開外管證 如何寫書面申請
我公司因“工程名稱”工程在“地點”“要多長時間”需開具外管證,金額(?),望批准 申請單位名稱 申請日期(加蓋申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