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刑拘是什麼意思?
刑事拘留是什麼意思?刑拘釋放的希望大不大?
已經是犯罪嫌疑人了,不刑事拘留不足以制止犯罪或逃跑,希望是有的,但從全國統計來看,凡是弗拘的基本都能有點事,不大
涉嫌詐騙,刑拘1個月後,檢察院定罪不捕,是什麼意思?
認定其行為構成犯罪,但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可以取保候審)。
《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
第六條.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沒有逮捕必要:
(一) 屬於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
(二) 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三) 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四) 因鄰里、親友糾紛引發的傷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後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五) 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區以及居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六) 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身體狀況不適宜羈押的;
(七) 不予羈押不致危害社會或者妨礙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其他無逮捕必要的情形。
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與逮捕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稱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遇有緊急情況,暫時限制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刑事拘留的具體適用是:(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的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而採用的強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採用的強制方法。明確它們之間的區別,避免混淆,在司法實踐中是十分必要的。
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如下:(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採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採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丹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3)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於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繫,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並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4)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5)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
被拘留在看守所 現在檢察院下了逮捕令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麼
人民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為10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日至4日。人民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和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是由兩個部門承辦的。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 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 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註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刑拘證是檢察院開出的嗎?
不是,是公安的法律文書
刑拘32天,檢察院通知家屬去拘留所是什麼意思?
可能一互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可能二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可能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辦理相關手續把
請問人被拘留一個月後移交到檢察院被批捕又轉到刑警隊是什麼意思?
可以是以下多種情況:
1 如果在批捕階段;
1)檢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繼續偵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
3)經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銷案件;
2 如果是訴訟階段
檢察院可以直接拘留嗎
可以。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適用本章規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要多久?啥時候能提交檢察院?
拘留期限根據案件情節分為3天,7天,30天,再加上批准逮捕時間7天,則為10天,14天,37天
逮捕後處於羈押階段,羈押期限為(2個月+1+2+2+X個月),意思就是2個月,根據案件情況可能延長1個月,再延長2個月,最後X個月是無限期
偵查終結後就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給你來張圖吧(這個圖中刑事拘留那個7天期限是錯誤的,按照我上面說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