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如何產生?

General 更新 2024-12-18

怎樣產生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獨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何產生

一、上級任命。

二、工商註冊。

國有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如何產生

國有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是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任命的,不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問: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有的被稱作法人,有的被稱作法人代表,有的被稱作法定代表人,這些稱呼有什麼區別?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業法人是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組織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確立企業法人制度的好處,在於使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取得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法律上擁有獨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樣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企業法人的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

一是獨立於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係,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係;

二是獨定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互相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三是獨立的財產權利,從而使企業法人能獨立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四是獨立的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以企業自有的財產獨立承擔,同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因此,法人是指特定的社會組織,如作為企業法人的公司,稱呼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為法人是錯誤的。法人是擬製的人,它必須通過自然人來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產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夠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稱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因此,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有的被稱作法人是錯誤的,被稱作法定代表人是規範的用法,被稱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什麼是法定代表人?工會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對此作了規定。法定代表人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人。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負責人,他們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在法人權限內進行民事活動,其行為視為法人的行為,由此產生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由法人承擔。

根據法定代表人的三個特點,可以看出,工會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會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其代表工會進行的民事活動視為工會的行為,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工會組織承擔。

公司法定代表人(掛名,沒實權),公司註冊時擔任的職務應選什麼?還有職務產生方式? 有知道的親嗎

公司註冊時擔任的職務應選 總經理 ;職務產生方式 選舉。

法定代表人任命問題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長出任的,由董事會決議後任命,尤其對於私營企業來說。但是,對於全資分公司來說,由於任命權在於總公司,總公弗當然可以任命法定代表人,其人選而不拘於分公司的董事長,甚至不在分公司任職的人都可以作為法定代表人的人選。而對於控股的分公司而言,則應當徵求其它股東的意見後確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選。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不可以不是公司的出資人?

根據公司釘的規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是在股東推選的董事中產生的,股東推選董事,可以推選自己,也可以推選並沒有實際出資的他人,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的出資人,是完全可以的。

法人如何產生與罷免 100分

關於罷免或者任免法人都是通過股東會決定的,你公司沒有成立董事會 ,那都是你股東會決定的,法人承擔公司的法務責任,公司的債權債務還是按照你們各自佔的投資比例承擔。當然法人也得承擔他自己佔據的那一部分投資比例。如果公司有什麼非法行為那是法人承擔一切法務責任的。

法人代表是什麼意思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簡單說就是代表法定代表人來向外履行涉及法律事務的人),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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